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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 130 /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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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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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0頁

朗讀:

且虜雖慕德,亦來觀我。懼之以強,儻即歸附,示之以弱,窺覦或起,《春秋》所謂「以我卜也」。又小人難近,夷狄無親,疏之則怨,狎之則侮,其所由來久矣。是以高祖、世宗知其若此,來既莫逆,去又不追。不一之義,於是乎在。必其委贄玉帛之辰,屈膝蕃方之禮,則可豐其勞賄,籍以珍物。至于王人遠役,銜命虜庭,優以匹敵之尊,加之相望之寵,恐徒生虜慢,無益聖朝。假令選眾而舉,使乎稱職,資酈生之辯,騁終軍之辭,憑軾下齊,長纓擊越。苟異曩時,猶為不願,而況極之以隆崇,申之以宴好,臣雖下愚,輒敢固執?

若事不獲已,應頒制詔,示其上下之儀;宰臣致書,諷以歸順之道。若聽受忠誨,明我話言,則萬乘之盛不失位於域中,天子之聲必籠罩於無外。脫或未從,焉能損益,徐舞干戚以招之,敷文德而懷遠。如迷心不已,或肆犬羊,則當命辛李之將,勒衛霍之師,蕩定雲沙,掃清逋孽;飲馬瀚海之濱,鏤石燕然之上,開都護,置戊己,斯亦陛下之高功,不世之盛事。如思按甲養民,務農安邊之術,經國之防,豈可以戎夷兼併,而遽虧典制?將取笑于當時,貽醜于來葉。昔文公請隧,襄後有言;荊莊問鼎,王孫是抑。以古方今,竊為陛下不取。又陛下方欲禮神岷瀆,致禮衡山,登稽嶺,窺蒼梧,而反與夷虜之君,酋渠之長,結昆弟之忻,抗分庭之義,將何以瞰文命之遐景,跡重華之高風者哉?臣以為報使甚失如彼,不報甚得如此。願留須臾之聽,察愚臣之言。


  

不從。

出為後將軍、肆州刺史。還朝,除燕州大中正。孝莊初,遷太常少卿,不拜,轉大司農卿。卒官。

倫弟恩,奉朝請,員外郎。

白澤弟庫,瀛州刺史、宜陽侯。

庫長子蘭,累遷龍驤將軍,行光州事。

蘭弟修虎,都牧、駕部二曹給事中,上谷公,司農少卿。奉使柔玄,察民疾苦。遷平北將軍、燕州刺史。

度弟太,平西將軍、荊州刺史、俎陽侯。

太弟那,寧遠將軍、雍城鎮將。

崔玄伯,清河東武城人也,名犯高祖廟諱,魏司空林六世孫也。祖悅,仕石虎,官至司徒左長史、關內侯。父潛,仕慕容暐,為黃門侍郎。並有才學之稱。玄伯少有雋才,號曰冀州神童。

苻融牧冀州,虛心禮敬,拜陽平公侍郎,領冀州從事,管征東記室。出總庶事,入為賓友,眾務修理,處斷無滯。苻堅聞而奇之,徵為太子舍人。辭以母疾不就,左遷著作佐郎。苻丕牧冀州,為征東功曹。太原郝軒,世名知人,稱玄伯有王佐之才,近代所未有也。堅亡,避難於齊魯之間,為丁零翟釗及司馬昌明叛將張願所留縶。郝軒嘆曰:「斯人而遇斯時,不因扶搖之勢,而與雀飛沉,豈不惜哉!」慕容垂以為吏部郎、尚書左丞、高陽內史。所歷著稱,立身雅正,與世不群,雖在兵亂,猶勵志篤學,不以資產為意,妻子不免饑寒。

太祖征慕容寶,次於常山。玄伯棄郡,東走海濱。太祖素聞其名,遣騎追求。執送於軍門,引見與語,悅之。

以為黃門侍郎,與張袞對總機要,草創製度。時司馬德宗遣使來朝,太祖將報之,詔有司博議國號。玄伯議曰:「三皇五帝之立號也,或因所生之土,或即封國之名。故虞夏商周始皆諸侯,及聖德既隆,萬國宗戴,稱號隨本,不復更立。唯商人屢徙,改號曰殷,然猶兼行,不廢始基之稱。故《詩》雲『殷商之旅』,又云『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此其義也。昔漢高祖以漢王定三秦,滅強楚,故遂以漢為號。國家雖統北方廣漠之土,逮于陛下,應運龍飛,雖曰舊邦,受命惟新,是以登國之初,改代曰魏。又慕容永亦奉魏土。夫『魏』者大名,神州之上國,斯乃革命之徵驗,利見之玄符也。臣愚以為宜號為魏。」

太祖從之。

於是四方賓王之貢,咸稱大魏矣。


  
太祖幸鄴,歷問故事于玄伯,應對若流,太祖善之。

及車駕還京師,次於恆嶺。太祖親登山頂,撫尉新民。適遇玄伯扶老母登嶺,太祖嘉之,賜以牛米。因詔諸徙人不能自進者,給以車牛。遷吏部尚書。命有司制官爵,撰朝儀,協音樂,定律令,申科禁,玄伯總而裁之,以為永式。及置八部大夫以擬八坐,玄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統事,深為太祖所任。勢傾朝廷。而儉約自居,不營產業,家徒四壁;出無車乘,朝晡步上;母年七十,供養無重膳。太祖嘗使人密察,聞而益重之,厚加饋賜。時人亦或譏其過約,而玄伯為之逾甚。

太祖常引問古今舊事,王者制度,治世之則。玄伯陳古人製作之體,及明君賢臣,往代廢興之由,甚合上意。未嘗謇諤忤旨,亦不諂諛苟容。及太祖季年,大臣多犯威怒,玄伯獨無譴者,由於此也。太祖曾引玄伯講《漢書》,至婁敬說漢祖欲以魯元公主妻匈奴,善之,嗟嘆者良久。是以諸公主皆厘降于賓附之國,朝臣子弟,雖名族美彥,不得尚焉。

尚書職罷,賜玄伯爵白馬侯,加周兵將軍,與舊功臣庾岳、奚斤等同班,而信寵過之。

太祖崩,太宗未即位,清河王紹聞人心不安,大出財帛班賜朝士。玄伯獨不受。太宗即位,命玄伯居門下,虛己訪問,以不受紹財帛,特賜帛二百匹。長孫嵩已下咸愧焉。

詔遣使者巡行郡國,糾察守宰不如法者,令玄伯與宜都公穆觀等按之,太宗稱其平當。又詔玄伯與長孫嵩等坐朝堂,決刑獄。

太宗以郡國豪右,大為民蠹,乃優詔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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