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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表上《皇誥宗制》並《訓詁》各一卷,意欲皇太后覽之,思勸戒之益。又奏利國濟民所宜振舉者十條。一曰律度量衡,公私不同,所宜一之。
二曰宜興學校,以明黜陟之法。三曰宜興滅繼絶,各舉所知。四曰五調之外,一不煩民;任民之力,不過三日。五曰臨民之官,皆須黜陟,以旌賞罰。六曰逃亡代輸,去來年久者,若非伎作,任聽即住。七曰邊兵逃走,或實陷沒,皆須精檢;三長及近親,若實隱之,徵其代輸,不隱勿論。八曰工商世業之戶,復徵租調,無以堪濟,今請免之,使專其業。九曰三長禁奸,不得隔越相領,戶不滿者,隨近併合。十曰羽林虎賁,邊方有事,暫可赴戰,常戍宜遣蕃兵代之。
靈太后下其奏,百僚議之,事有同否。
時四中郎將兵數寡弱,不足以襟帶京師,澄奏宜以東中帶滎陽郡,南中帶魯陽郡,西中帶恆農郡,北中帶河內郡,選二品、三品親賢兼稱者居之。
省非急之作,配以強兵,如此則深根固本、強幹弱枝之義也。靈太后初將從之,後議者不同,乃止。澄又重奏曰:「固本宜強,防微在豫,故雖有文事,不忘武功。況今南蠻仍獷,北妖頻結,來事難圖,勢同往變。脫暴勃忽起,振動關畿,四府羸卒,何以防擬?平康之世,可以寄安,遺之久長,恐非善策。如臣愚見,郎將領兵,兼總民職,省官實祿,於是乎在。求還依前增兵益號。將位既重,則念報亦深,軍郡相依,則表裡俱濟。朝廷無四顧之憂,奸宄絶窺覦之望矣。」
卒不納。又以流人初至遠鎮,衣食無資,多有死者,奏並其妻子給糧一歲,從之。
尋以疾患,求解任。不許。
蕭衍于浮山斷淮為堰,以灌壽春。乃除使持節、大將軍、大都督、南討諸軍事,勒眾十萬,將出彭宋。尋淮堰自壞,不行。
澄以北邊鎮將選舉彌輕,恐賊虜窺邊,山陵危迫,奏求重鎮將之選,修警備之嚴。詔不從。賊虜入寇,至于舊都,鎮將多非其人,所在叛亂,犯逼山陵,如澄所慮。澄奏:都城府寺猶未周悉,今軍旅初寧,無宜發眾,請取諸職人及司州郡縣犯十杖已上百鞭已下收贖之物,絹一匹,輸磚二百,以漸修造。詔從之。
太傅、清河王懌表奏其事,遂寢不行。
澄又奏曰:“臣聞賞必以道,用防淫人之奸;罰不濫及,以戒良士之困。刑者,侀也。每垂三宥,秉律執請,不得已而用之。
是故小大之獄,察之以情;人一呼嗟,或虧王道。刑罰得失,乃興廢之所由也。竊聞司州牧、高陽王臣雍栲殺奉朝請韓元昭、前門下錄事姚敬賢,雖因公事,理實未盡。何者?太平之世,草不橫伐;行葦之感,事驗隆周。若昭等狀彰,死罪以定,應刑于都市,與眾棄之;如其疑似不分,情理未究,不宜以三清九流之官杖下便死,輕絶民命,傷理敗法。往年州于大市鞭殺五人,及檢臓狀,全無寸尺。今復酷害,一至于此。朝野云云,咸懷驚愕。若殺生在下,虐專于臣,人君之權,安所復用?自開古以來,明明之世,未聞斯比也。武王曰:『吾不以一人之命而易天下。』蓋重民命也。請以見事付廷尉推究,驗其為劫之狀,察其栲殺之理,使是非分明,幽魂獲雪。”
詔從之。
澄當官而行,無所迴避。又奏墾田授受之制八條,甚有綱貫,大便于時。前來尚書文簿,諸曹須,則出借。時公車署以理冤事重,奏請真案。澄執奏以尚書政本,特宜遠慎,故凡所奏事,閣道通之,蓋以秘要之切,防其宣露。寧有古制所重,今反輕之,內猶設禁,外更寬也?宜繕寫事意,以付公車。詔從之。
西域嚈噠、波斯諸國各因公使,並遺澄駿馬一匹。澄請付太仆,以充國閒。詔曰:「王廉貞之德,有過楚相,可敕付廄,以成君子大哉之美。」
御史中尉、東平王匡奏請取景明元年以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勛案並諸殿最,欲以案校竊階盜官之人,靈太后許之。
澄表曰:
臣聞三季之弊,由於煩刑;火德之興,在於三約。是以老聃云:「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又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又曰:「天綱恢恢,疏而不漏」。是故欲求治本,莫若省事清心。昔漢文斷獄四百,幾致刑措,省事所致也。蕭曹為相,載其清靜畫一之歌,清心之本也。今欲求之於本,宜以省事為先,使在位群官,纂蕭曹之心,以毗聖化。如此,則上下相安,遠近相信,百司不怠,事無愆失。豈宜擾世教以深文,烹小鮮以煩手哉!
臣竊惟景明之初暨永平之末,內外群官三經考課。逮延昌之始,方加黜陟。五品以上,引之朝堂,親決聖目;六品以下,例由敕判。自世宗晏駕,大宥三行,所以蕩除故意,與物更始。革世之事,方相窮核,以臣愚見,謂為不可。
又尚書職分,樞機出納。昔魏明帝卒至尚書門,陳矯亢辭,帝慚而返。夫以萬乘之重,非所宜行,猶屈一言,慚而回駕,群官百司,而可相亂乎?故陳平不知錢谷之數,邴吉不問僵道之死,當時以為達治,歷代用為美談。但宜各守其職,思不出位,潔己以勵時,靖恭以致節。又尋御史之體,風聞是司,至于冒勛妄考,皆有處別,若一處有風謡,即應攝其一簿,研檢虛實。若差舛不同,偽情自露,然後繩以典刑,人孰不服?豈有移一省之案,取天下之簿,尋兩紀之事,窮革世之尤,如此求過,誰堪其罪!斯實聖朝所宜重慎也。
靈太后納之,乃止。
後遷司徒公,侍中、尚書令如故。澄又表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