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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女王 - 49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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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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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頁

朗讀:

這樣一種結果對於正雄心勃勃的維多利亞來說無異於當頭潑上一瓢冷水。她的尊嚴,她的夢想只有迪斯累裡能理解,也只有迪斯累裡能幫她實現。但是現在,那個瘦小而精幹的老頭不得不離開她了,而代替他的又是那個獃板可惡的格拉斯頓,那個對她說話像是對著一個公眾聚會的傢伙!

若干年前,正是在極度的失意中,她意外地迎來了迪斯累裡。現在,她只能希望歷史的故伎能夠重演,迪斯累裡·比斯肯菲爾德伯爵儘管年過七旬但仍舊精神钁鑠,思維清晰,東山再起的可能依然存在。但是大選後不到一年,一個噩耗把維多利亞的希望擊得粉碎,那個精明的老頭忽然全身癱瘓不能動彈了,他一天一天地走近了生命之盡頭。


  

她從奧斯本採摘了一些鮮艷的迎春花派人去送給那個曾給她信心與夢想的男人。她同時寫了一封信,信中說「這個禮拜我本想來看您,可一想還是讓您靜養,不說話為更好。我求您好自為之並服從醫生,當我們從奧斯本回來的時候,我會來看您的,那不會是太久的……」這些安慰,與其說是安慰一個行將結束生命的老臣,不如說安慰那個愈來愈感失意的女王自己。

但是,女王的「不會是太久」的許諾也無法輓留住迪斯累裡的生命。

1881年,74歲的迪斯累裡在自己的臥床上最後一次蹬直了自己的身子,然後一動也不動了……格拉斯頓又風風火火地走上前台。還是那些改革,還是那副過分恭敬的面孔,維多利亞依然無法容忍。只是這一回已不同於六年前了,那時維多利亞是內外交困,而現在她的君王之信心已因迪斯累裡的興奮劑而空前高漲,而因為自己的公開露面,群眾對她的怒言已不再那麼強烈,她決心決不退縮與格拉斯頓大幹一場。

一次意外的謀刺案使維多利亞在格拉斯頓面前找回自己的尊嚴。

1882年的一天,維多利亞在溫莎下了火車,正準備步行前去乘馬車的時候,一個名叫羅德里克·麥克萊思的青年從幾碼遠的地方朝她開槍射擊。

就在麥克萊思即將扣動扳機的一剎那,一位忠於女王的少年用一把雨傘擊開了麥克萊思的手臂,子彈還未出膛,罪犯卻被立刻捉住。

在女王的整個一生中,她前後遭受了七次謀刺。都是青少年所為,但前六次他們的動機顯然不是真正的謀刺,因為他們的槍裡都沒有裝上子彈,完全是一種心理上的好奇與冒險。正因為如此,1842年通過了一項法令,規定傷害女王的圖謀為輕罪,處以七年的流放或是三年以下帶苦役或不帶苦役的監禁——犯此輕罪者,由法庭自行處理,加以公開或不公開的鞭笞,至于次數及其採用的方式將由法庭決定,不得超過三次。

自此以後的幾次謀刺都是依據此法律處置的。例如最近一次,1872年一個叫做阿瑟·奧孔諾的年僅17歲的青年在白金漢宮用未袋子彈的空槍朝女王射擊,他立刻就被女王的貼身侍衛約翰·布朗抓住,並被判處一年的監禁和用樺樹抽打20下。

但是當陪審團依據新法律對麥克萊思做出「無罪,只是精神失常,案犯將送交瘋人院監禁,時間聽憑女王陛下決定」時,維多利亞卻極為不滿,她大發雷霆,她質問陪審團,說麥克萊思無罪究竟是什麼意思?

他分明是有罪的,她眼睜睜地看到麥克萊思向她開槍射擊,而且那槍裡裝有真子彈。她感到這是格拉斯頓政府對國王存在的忽視與褻瀆,她必須推翻這裁決以維護自身之地位與尊嚴。


  
女王看著她的法律顧問,希望法律顧問能幫她說些什麼,但顧問只是無可奈何地向她提示英國的法律原則,說它規定不能隨便判某人有罪,除非證明其有犯罪動機。對此,維多利亞十分惱火,她反駁說,「如果那就是法律,這法律也必須改一改!」「法律也必須改一改」,雖是氣話,但這不正是女王維多利亞所傾向渴望之權力嗎?

此時的格拉斯頓也陷入到一場困境中。美好的理想,激烈的抨擊,頭痛醫頭腳疼醫腳的改革,無法從根本上來改變內政經濟上的不景氣。

愛爾蘭的佃農由於被低廉的美洲穀物所毀滅,他們因付不起租金而被逐時,便發生了暴亂,他們焚燒房屋,殺死地主,並擁戴巴奈爾為領袖以爭取愛爾蘭的自治,巴奈爾領導着愛爾蘭人與格拉斯頓周旋。18825月,新任愛爾蘭首長卡文的希爵士及其次長在都柏林的鳳凰公園被愛爾蘭極端主義者殺害。巴奈爾另成立了一個強大的「愛爾蘭國家聯盟」,並利用愛爾蘭在國會議員中的 86票與格拉斯頓討價還價。而在外交上,格拉斯頓也屢有失誤。

1881年,在南非麻九巴山戰役,有荷蘭血統的波爾人擊敗了侵略的英國軍隊而贏得了特蘭斯瓦爾的獨立。在蘇丹、在中國,英國軍隊也遇到了極大的麻煩。

也許正是因為這種內外交困,格拉斯頓在王權問題上無暇顧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當維多利亞受到謀刺時,她的「法律也必須改一改」的氣話卻不可思議地付諸現實。1883年,居然通過了一項改變精神失常案件中裁決方式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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