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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故審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則主不可欺以詐偽;審得失有權衡之稱者以聽遠事,則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輕重。今若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若以党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於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則好賞惡罰之人,釋公行、行私術、比周以相為也。忘主外交,以進其與,則其下所以為上者薄矣。交眾與多,外內朋党,雖有大過,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於非罪,奸邪之臣安利於無功。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則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則奸臣進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則群臣廢法而行私重,輕公法矣。數至能人之門,不壹至主之廷;百慮私家之便,不壹圖主之國。屬數雖多,非所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所以任國也。然則主有人主之名,而實於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國之廷無人焉。廷無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務相益,不務厚國;大臣務相尊,而不務尊君;小臣奉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斷於法,而信下為之也。故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弗能退,則君臣之間明辨而易治,故主讎法則可也。
賢者之為人臣,北面委質,無有二心,朝廷不敢辭賤,軍旅不敢辭難,順上之為,從主之法,虛心以待令而無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而上盡制之。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頭,下以足,清暖寒熱,不得不救,入,鏌邪傅體,不敢弗搏。無私賢哲之臣,無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鄉而交,無百里之戚。貴賤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輕爵祿,易去亡,以擇其主,臣不謂廉。詐說逆法,倍主強諫,臣不謂忠。行惠施利,收下為名,臣不謂仁。離俗隱居,而以作非上,臣不謂義。外使諸侯,內耗其國,伺其危險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親,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國聽之,卑主之名以顯其身,毀國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謂智。此數物者,險世之說也,而先王之法所簡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從王之指;無或作惡,從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廢私術,專意一行,具以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