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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 102 / 203
中國古代史類 / 劉知幾 / 本書目錄
  

國語譯註

第102頁 / 共2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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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104講:惠公未至,蛾析謂慶鄭曰①:「君之止,子之罪也。今君將來,子何俟?」慶鄭曰:「鄭也聞之曰:『軍敗,死之;將止,死之。』二者不行,又重之以誤人,而喪其君,有大罪三,將安適?君若來,將待刑以快君志;君若不來,將獨伐秦。不得君,必死之。此所以待也。臣得其志,而使君瞢,是犯也。君行犯,猶失其國,而況臣乎?」公至于絳郊②,聞慶鄭止,使家仆徒召之,曰:「鄭也有罪,猶在乎?」慶鄭曰:「臣怨君始入而報德,不降;降而聽諫,不戰;戰而用良,不敗。既敗而誅,又失有罪,不可以封國。臣是以待即刑,以成君政。」君曰:「刑之!」慶鄭曰:「下有直言,臣之行也;上有直刑,君之明也。臣行君明,國之利也。君雖弗刑,必自殺也。」蛾析曰:「臣聞奔刑之臣,不若赦之以報仇。君盍赦之,以報于秦?」梁由靡曰:「不可。我能行之,秦豈不能?且戰不勝,而報之以賊,不武;出戰不克,入處不安,不智;成而反之,不信;失刑亂政,不威。出不能用,入不能治,敗國且殺孺子,不若刑之。」君曰:「斬鄭,無使自殺。」家仆徒曰:「有君不忌,有臣死刑,其聞賢于刑之。」梁由靡曰:「夫君政刑,是以治民。不聞命而擅進退,犯政也;快意而喪君,犯刑也。鄭也賊而亂國,不可失也!且戰而自退,退而自殺;臣得其志,君失其刑,後不可用也。」君令司馬說刑之③。司馬說進三軍之士而數慶鄭曰:「夫韓之誓曰:失次犯令,死;將止不面夷,死;偽言誤眾,死。今鄭失次犯令,而罪一也;鄭擅進退,而罪二也;女誤梁由靡,使失秦公,而罪三也;君親止,女不面夷,而罪四也:鄭也就刑!」慶鄭曰:「說!三軍之士皆在,有人能坐待刑,而不能面夷?趣行事乎!」丁丑,斬慶鄭,乃入絳。十五年,惠公卒,懷公立④,秦乃召重耳于楚而納之。晉人殺懷公于高梁⑤,而授重耳,實為文公。

【註釋】


  

①蛾析:晉國大夫。②絳:晉國都城,在今山西省翼城縣東南。③司馬說:司馬,官名,掌管軍政和軍賦。說,司馬的名字叫說。④懷公:晉懷公子圉,公元前636年繼位,旋被國人所殺。⑤高梁:古地名,在今山西省臨汾市東北。

【譯文】


  
晉惠公還沒有回到晉國時,蛾析對慶鄭說:「國君被秦俘獲,是你的罪過。現在國君就要回來了,你還等待什麼?」慶鄭說:“我聽說:『軍隊潰敗了,應該為之而死。主將被俘,也應為之而死。』這兩樣我沒有做到,又加上誤了別人救國君的機會,致使國君被俘,有這樣三條大罪,還能逃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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