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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興師,必審內外之權,以計其去。兵有備闕,糧食有餘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絶其阨。地狹而人眾者,則築大堙以臨之。無喪其利,無奮其時,寬其政,夷其業;救其弊,則足施天下。
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辨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日暮路遠,還有挫氣。師老將貪,爭掠易敗。
凡將輕,壘卑,眾動,可攻也。將重,壘高,眾懼,可圍也。凡圍必開其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各有不食者矣。眾夜擊者驚也,眾避事者離也。待人之救,期戰而蹙,皆心失而傷氣也。傷氣敗軍,曲謀敗國。
兵令上 第二十三
兵者,兇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不能廢兵也。
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裡。能審此二者,知勝敗矣。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
專一則勝,離散則敗。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卒畏將甚于敵者勝,卒畏敵甚于將者敗。所以知勝敗者,稱將於敵也,敵與將猶權衡焉。安靜則治,暴疾則亂。
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先後之次有適宜。常令者,非追北襲邑攸用也。前後不次則失也。亂先後斬之。
常陳皆向敵,有內向,有外向,有立陳,有坐陳。夫內向所以顧中也,外向所以備外也,立陳所以進也,坐陳所以止也,立坐之陳,相參進止,將在其中。坐之兵劍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
善禦敵者,正兵先合,而後振之,此必勝之術也。陳之斧鉞,飾之旗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雖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
矢射未交,長刃未接,前噪者謂之虛,後噪者謂之實,不噪者謂之秘,虛實者兵之體也。
兵令下 第二十四
諸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候各相去三、五里。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內也。
內卒出戍,令將吏授旗鼓戈甲。發日,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戍法。兵戍邊一歲,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軍。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
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
諸戰而亡其將吏者,及將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前吏棄其卒而北,後吏能斬之而奪其卒者,賞。軍無功者,戍三歲。
三軍大戰,若大將死,而從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敵者,斬。大將左右近卒在陳中者,皆斬。余士卒,有軍功者,奪一級。無軍功者,戍三歲。
戰亡伍人,及伍人戰死不得其死,同伍盡奪其功。得其屍,罪皆赦。
軍之利害,在國之名實。今名在官,而實在家,官不得其實,家不得其名。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內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將之所以奪威也。
臣以謂卒逃歸者,同舍伍人及吏,罰入糧為饒。名為軍實,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國內空虛,自竭民歲,曷以免奔北之禍乎?
今以法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什伍相聯,及戰鬥則卒吏相救,是兵之二勝也。將能立威,卒能節制,號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萬之眾不用命,不如萬人之鬥也。萬人之鬥,不如百人之奮也。
『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鉞,制如幹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