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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 上 - 38 /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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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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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頁

朗讀:

 府尹道:「林沖,你是個禁軍教頭,如何不知法度,手執利刃,故入節堂?這是該死的罪犯!」

林沖告道:「恩相明鏡,念林沖負屈銜冤!小人雖是鹵的軍漢,頗識些法度,如何敢擅入節堂。為是前月二十八日,林沖與妻到岳廟還香願,正迎見高太尉的小衙內把妻子調戲,被小人喝散了。次後,又使陸虞候賺小人吃酒,卻使富安來騙林沖妻子到陸虞候家樓上調戲,亦被小人趕去。是把陸虞候家打了一場。兩次雖不成奸,皆有人證。次日,林沖自買這口刀,今日太尉差兩個承局來家呼喚林沖,叫將刀來府裡比看;因此,林沖同二人到節堂下。兩個承局進堂裡去了,不想太尉從外面進來,設計陷害林沖,望恩相做主!」


  

府尹聽了林衝口詞,且叫與了回文,一面取刑具枷扭來上了,推入牢裡監下。林沖家裡自來送飯,一面使錢。

林沖的丈人張教頭亦來買上告下,使用財帛。

正值有個當案孔目,姓孫,名定,為人最耿直,十分好看,只要周全人,因此,人都喚做喚做孫佛兒。

他明知道這件事,轉轉宛宛,在府上說知就裡,稟道:「此事因是屈了林沖,只可周全他」府尹道:「他做下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問他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本官,怎周全得他?」

孫定道:「這南衙開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

府尹道:「胡說!」

孫定道:「誰不知高太尉當權倚勢豪強。更兼他府裡無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觸犯,便發來開封府,要殺便殺,要剮便剮,卻不是他家官府!」府尹道:「據你說時,林沖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斷遣?」

孫定道:「看林衝口詞,是個無罪的人。只是沒拿那兩個承局處。如今着他招認做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脊杖二十,刺配遠惡軍州。」

膝府尹也知道這件事了,自去高太尉面前再三稟說林衝口詞。

高俅情知理短,又礙府尹,只得準了。

就此日,府尹回來升廳,叫林沖,除了長枷,斷了二十脊杖,喚個文筆匠刺了面頰,量地方遠近,該配滄州牢城;當廳打一面七斤半團頭鐵葉護身枷釘了,貼上封皮,押了一道牒文,差兩個防送公人監押前去。

兩公人是董超,薛霸。

二人領了公文,押送林衝出開封府來。

只見眾鄰舍並林沖的丈人張教頭都在府前接着,同林沖兩個公人,到州橋下酒店裡坐定。

林沖道:「多得孫孔目維持,這棒不毒,因此走動得。」

張教頭叫酒保安排按酒果子管待兩個公人。

酒至數杯,只見張教頭將出銀兩,賫發他兩個防送工人已了。

林沖執手對丈人說道:「泰山在上,年災月厄,撞了高衙內,吃了一屈官司;今日有句話說,上稟泰山∶自蒙泰山錯受,將令愛嫁事小人,已經三載,不曾有半些兒差池;雖不曾生半個兒女,未曾紅面赤,半點相爭。今小人遭這場搬事,配去滄州,生死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穩,誠恐高衙內威逼這頭親事;況兼青春年少,休為林沖誤了前程。卻是林沖自行主張,非他人逼迫。小人今日就高鄰在此,明白立紙休書,任從改嫁。並無爭執。如此,林衝去得心穩,免得高衙內陷害。張教頭道:」賢婿,甚麼言語!你是天年不齊,糟了橫事,又不是你作將出來的。今日權且去滄州躲災避難,早晚天可憐見,放你回來時,依舊夫妻完聚。老漢家中也頗有些過活,便取了我女家去,並錦兒,不揀怎的,三年五載養贍得他。又不叫他出入,高衙內便要見也不能夠。休要憂心,都在老漢身上。你在滄州牢城,我自頻頻寄書並衣服與你。休得要胡思亂想。只顧放心去。"

林沖道:「感謝泰山厚意。只是林沖放心不下。枉自兩相耽誤。泰山可憐見林沖,依允人,便死也瞑目!」

張教頭那裡肯應承。

眾鄰舍亦說行不得。


  
林沖道:「若不依允小人之時,林沖便掙扎得回來,誓不與娘子相聚!」

張教頭道:「既然如此行時,權且由你寫下,我只不把女兒嫁人便了。」

當時叫酒保尋個寫文書的人來,買了一張紙來。

那人寫,林沖說,道是∶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為因身犯重罪,斷配滄州,去後存亡不保。

有妻氏年少,情願立此休書,任從改嫁,之無爭執;委是自行情願,並非相逼。

恐後無憑,立此文約為照。

...年...月...日。

林沖當下看人寫了,借過筆來,去年月下押個花字,打個手模。

正在閣裡寫了,欲付與泰山收時,只見林沖的娘子,號天哭地叫將來。

女使錦兒抱著一包衣,一路尋到酒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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