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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查得原擬直隷、山東、江西等處征剿流賊升賞事例,一人並二人為首就陣,擒斬以次劇賊一名者,五兩;二名者,十兩;三名者,賞實授一級,不願者,賞十兩;陣亡者升一級,俱世襲,不願者,賞十兩;擒斬從賊六名以上至九名者止,升實授二級,余功加賞;不及六名,除升一級之外,扣算賞銀;三人四人五人以上共擒斬以次劇賊一名者,賞銀十兩均分;從賊一名者,賞五兩均分;領軍把總等官自斬賊級,不准升賞;部下獲功七十名以上者,升署一級;五百名者,升實授一級;不及數者,量賞;一人捕獲從賊一名者,賞銀四兩;二名者,賞八兩;三名者,升一級;以次劇賊一名者,升署一級,俱不准世襲,不願者,賞五兩。此皆賞格也。賞罰如此,宜乎人心激勸,功無不立;然而有未能者,蓋以賞罰之典雖備,然罰典止行于參提之後,而不行于臨陣封敵之時;賞格止行于大軍征剿之日,而不行于尋常用兵之際故也。且以嶺北一道言之,四省聯絡,盜賊淵藪。
近年以來,如賊首謝志珊、高快馬、黃秀魁、池大鬢之屬,不時攻城掠鄉,動輒數千餘徒。每每督兵追剿,不過遙為聲勢,俟其解圍退散,卒不能取決一戰者,以無賞罰為之激勸耳。合無申明賞罰之典,今後但遇前項賊情,領兵官不拘軍衛有司,所領兵眾有退縮不用命者,許領兵官軍前以軍法從事;領兵官不用命者,許總統兵官軍前以軍法從事。所統兵眾,有能對敵擒斬功次,或赴敵陣亡,從實開報,覆勘是實,轉達奏聞,一體升賞。
至若生擒賊徒,鞫問明白,即時押赴市曹,斬首示眾;庶使人知警畏,亦與見行事例決不待時,無相悖戾。如此,則賞罰既明,人心激勵;盜賊生發,得以即時撲滅;糧餉可省,事功可見矣。」
具呈到臣。卷查三省賊盜,二三年前,總計不過三千有餘;今據各府州縣兵備守備等官所報,已將數萬,蓋已不啻十倍于前。臣嘗深求其故。尋諸官僚,訪諸父老,采諸道路,驗諸田野,皆以為盜賊之日滋,由於招撫之太濫;招撫之太濫,由於兵力之不足;兵力之不足,由於賞罰之不行;誠有如副使楊璋所議者。
臣請因是為陛下略言其故。
盜賊之性雖皆凶頑,固亦未嘗不畏誅討。夫惟為之而誅討不及,又從而招撫之,然後肆無所忌。蓋招撫之議,但可偶行於無辜脅從之民,而不可常行于長惡怙終之寇;可一施于回心向化之徒,而不可屢施于隨招隨叛之黨。南、贛之盜,其始也,被害之民恃官府之威令,猶或聚眾而與之角,嗚之於官;而有司者以為既招撫之,則皆置之不問。
盜賊習知官府之不彼與也,益從而仇脅之。民不任其苦,知官府之不足恃,亦遂靡然而從賊。由是,盜賊益無所畏,而出劫日頻,知官府之必將己招也;百姓益無所恃,而從賊日眾,知官府之必不能為己地也。夫平良有冤苦無伸,而盜賊乃無求不遂;為民者困征輸之劇,而為盜者獲犒賞之勤;則亦何苦而不彼從乎?是故近賊者為之戰守,遠賊者為之鄉導;處城郭者為之交援,在官府者為之間諜;其始出於避禍,其卒也從而利之。
故曰「盜賊之日滋,由於招撫之太濫」者,此也。
夫盜賊之害,神怒人怨,孰不痛心!而獨有司者必欲招撫之,亦豈得已哉?誠使強兵悍卒,足以殲渠魁而蕩巢穴,則百姓之憤雪,地方之患除;功成名立,豈非其所欲哉!然而南、贛之兵素不練養,類皆脆弱驕惰,每遇征發,追呼拒攝,旬日而始集;約束賫遣,又旬日而始至;則賊已稇載歸巢矣。或猶遇其未退,望賊塵而先奔,不及交鋒而已敗。以是禦寇,猶驅群羊而攻猛虎也,安得不以招撫為事乎?故凡南、贛之用兵,不過文移調遣,以苟免坐視之罰;應名剿捕,聊為招撫之媒。求之實用,斷有不敢。
何則?兵力不足,則剿捕未必能克;剿捕不克,則必有失律之咎,則必徵調日繁,督責日至;糾舉論劾者四面而起,往往坐視而至于落職敗名者有之。招撫之策行,則可以安居而無事,可以無調發之勞,可以無戴罪殺賊之責,無地方多事不得遷轉之滯。夫如是,孰不以招撫為得計!是故寧使百姓之荼毒,而不敢出一卒以抗方張之虜;寧使孤兒寡婦之號哭,顛連疾苦之無告,而不敢提一旅以忤及招之賊。蓋招撫之議,其始也,出於不得已;其卒也,遂守以為常策。
故曰「招撫之太濫,由於兵力之不足」者,此也。
古之善用兵者,驅市人而使戰,收散亡之卒以抗強虜。今南、贛之兵尚足以及數千,豈盡無可用乎?然而金之不止,鼓之不進;未見敵而亡,不待戰而北。何者?進而效死,無爵賞之勸;退而奔逃,無誅戮之及;則進有必死而退有幸生也,何苦而求必死乎?吳起有云:「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雖有百萬,何益於用?凡兵之情,畏我則不畏敵,畏敵則不畏我。」今南、贛之兵,皆「畏敵而不畏我」,欲求其用,安可得乎!故曰「兵力之不足,由於賞罰之不行」者,此也。
今朝廷賞罰之典固未嘗不具,但未申明而舉行耳。古者賞不逾時,罰不後事。過時而賞,與無賞同;後事而罰,與不罰同。況過時而不賞,後事而不罰,其亦何以齊一人心而作興士氣?是雖使韓、白為將,亦不能有所成;況如臣等腐儒小生,才識昧劣,而素不知兵者,亦復何所冀乎?議者以南、贛諸處之賊,聯絡數郡,蟠據四省,非奏調狼兵,大舉夾攻,恐不足以掃蕩巢穴;是固一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