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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 212 /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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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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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凡我同志,幸于夫子片紙只語,備錄以示。」(《全書》卷三七)後又作「《購遺文疏》,遣諸生走江、浙、閩、廣、直隷,搜獵逸稿」(《陽明年譜》「嘉靖十四年」條),並與歐陽德等人彙編成《陽明存稿》數十捲。嘉靖十一年,德洪將存稿攜之蘇州,與黃省曾「校定篇類」,分《正錄》、《外集》和《別錄》,共二十四卷,嘉靖十四年由聞人詮初刻於蘇州,名曰《陽明先生文錄》(見黃綰《陽明先生文錄》序),世稱姑蘇版。嘉靖三十六年,唐堯臣據胡宗憲之命,重刻《文錄》于杭州天真書院。

廣德版是姑蘇版的雛形,但廣德版只以年月為次而不分體類,姑蘇版則有了改進。


  

關於《文錄》的編類問題,當時曾發生過一場爭論。黃綰等人認為:「先生之道無精粗,隨所發言,莫非至教,故集文不必擇其可否,概以年月體類為次,使觀者隨其所取而獲焉。」但鄒守益等人則認為:「先生言雖無間于精粗,而終身命意惟以提揭人心為要,故凡不切講學明道者,不錄可也。」錢德洪兩頭為難。

他一方面「懼後之亂先生之學者,即自先生之言始也,乃取其少年未定之論,盡而去之」;另一方面又耽心「先生之文既以傳誦于時,欲不盡錄,不可得也。自今尚能次其年月,善讀者獲可以驗其悔悟之漸。後恐迷其歲月,而概以文字取之混入焉,則並今日之意失之矣」。所以採取「兩是而俱存之」的辦法,以「文之純于講學明道者為《正錄》,余則為《外集》,而總題曰《文錄》。

疏奏批駁之文,則又厘為一書,名曰《別錄》。夫始之以《正錄》,明其志也;繼之以《外集》,盡其博也;終之以《別錄》,究其施也。……問難辯詰,莫詳于書,故《正錄》首《書》,次《記》,次《序》,次《說》,而以《雜著》終焉。諷詠規切莫善於詩賦,故《外集首賦》。

次《詩》、次《記》、次《序》,次《說》、次《雜著》,而《傳志》終焉。《別錄》則卷以事類,篇以題別,先《奏疏》而後《公移》」(均見錢德洪《刻文錄敘說》)。

以上是編類,至于目次,錢德洪則遵循王陽明「此編(指《陽明文稿》)以年月為次,使後世學者知吾所學前後進詣不同」(同上)的遺訓,「以日月前後順而次之」(錢德洪《陽明先生文錄序》),以使善讀者能體悟陽明的「悔悟之漸」。

因此,由錢德洪所編訂的《陽明文錄》,有三點值得注意。第一,《全書》不能稱其「全」。因為《全書》的主要內容是《文錄》,而《文錄》中一概不收與陽明思想體系不符的論著,至少王陽明早年「氾濫于詞章」,繼則篤信朱子格物之說的「未定之論」,均被錢氏刪去了。其他據錢氏自己說,凡陽明「應酬諸作」,亦「多不匯入」(見《全書》卷二十九錢德洪序)。

所以《全書》除《上國游》外均為陽明三十一歲尤其是四十歲以後的作品,僅《正錄》一百五十七篇中,四十歲以後作品就有一百五十篇。可見,編者的目的,並不是要收集陽明的全部著作,從而如實地反映陽明思想的發展過程,而是想把《陽明全書》作為王門及整個社會的教科書,以達到正心明道的目的【九】 。

第二、編類不能稱其「善」。因為錢德洪以己見選編「純于講學明道」者為《正錄》,「余則別為《外集》」。若以時間為界,錢氏的原則是:「自辛巳(一五二一年,陽明五十歲)以後文字(即所謂《晚年定論》)厘為《正錄》,已前文字則間采《外集》而不全錄。」(《全書》卷二九錢德洪序)。

辛巳年,是王陽明在南昌開始揭示「致良知」學說的時候。儘管實際上錢德洪並未以辛巳年,而是以己巳年(一五零九,陽明三十八歲)為界進行編類的。但己巳年是陽明居貴陽講學而開始建立自己的思想體系,提出與朱子分庭抗禮的「知行合一」說的時候。因此,可以說,錢德洪的編纂原則是按照王陽明思想體系的建立期(一五零九年)尤其是完成期(一五二一年)來進行分類的。


  
由於錢德洪只顧區分「晚年」與「早年」、「定論」與「未定之論」,而不顧全書體裁上的統一,因而給讀者造成了許多麻煩,加之後來補刻的《文錄續編》,使全書在結構上顯得更加雜亂。因此,明代王畿編的《王文成公文選》,道光六年麗順藏板《王陽明先生全集》,清代俞嶙編的《陽明先生全集》,日本承應二年編的《王陽明先生文錄鈔》,民國二十四年編的《王陽明全集》等,都在分類結構上對《全書》作了適當調整和改編。

第三,目次排列能夠稱其「佳」。因為錢德洪不僅依年月順序編目(主要是《正錄》和《外集》部分),而且大致按王陽明學術思想的發展階段分卷。譬如他把《正錄》卷二(今《全書》卷五)斷自正德辛巳年,就是以「良知之說發於正德辛巳年」(《刻文錄敘說》)為根據的。這樣就使讀者對王陽明中後期思想的演變過程一目瞭然。

至于所錄詩賦,亦基本上按照王陽明生平活動為序,從弘治十五年以刑部主事告病歸鄉作《歸越》詩,到嘉靖六年平廣西思、田之亂作《兩廣詩》,共分十五個時期,史蹟清晰,條貫縷析。

三、《續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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