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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四 - 281 / 396
中國古代史類 / 李昉 / 本書目錄
  

太平廣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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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唐洛中,頃年有僧,以(以字原空缺,據黃本補)數粒所謂舍利者,貯于琉璃器中,晝夜香火。檀越之禮,日無虛焉。有士子迫于寒餒,因請僧,願得舍利,掌而觀之(之字原空缺,據黃本補)。僧遂出瓶授與,即吞之。僧惶駭如狂,復慮聞之於外。士子曰:「與吾幾錢,當服藥出之。」僧喜聞,遂贈二百緡。乃服巴豆。僧下瀉(僧字瀉字原空缺,據黃本補)取濯而收之。(出《尚書故事》)

【譯文】


  

唐朝時,在洛中州,近年來有個和尚把幾粒舍利(佛骨)放在琉璃瓶中,日夜香火不斷地祭祀。施主送的禮物,沒有一天斷過。有一個讀書人,迫于饑寒,便去請求和尚說想要把舍利放在手上看一看。和尚於是取出來拿給他看。那人接過舍利就一口吞下肚裡。和尚驚恐如狂,又怕外面的人知道這件事。那個書生道:「你給我一些錢,我就服藥把它快點瀉出來。」於是那和尚送給他二百緡錢,他便服下巴豆。那和尚等他瀉下來後取出來清洗乾淨收藏起來。

劉子振

劉子振,蒲人。頗富學業,而不知大體,尤好凌轢同道,詆訐公卿。不恥干索州縣,稍不留意,立致寒暑。以至就試明庭,稠人廣眾,罕有與立談者。劉允章知舉歲,患舉子納卷繁多,榜云:「納卷不得過三卷,子振納四十軸。」因之大掇凶譽。(原缺出處,今見《摭言》)

【譯文】

劉子振,蒲州人。很有學問,然而不識大體,尤其喜好欺凌同事們,詆毀攻擊那些身居高位的大官。他甚至不知羞恥地向州官縣令們索要財物,稍不滿意,便立即對人家冷嘲熱諷。因而他去考場應試的時候,那麼多人,竟很少有人與他交談的。那一年是劉允章主持科舉考試之事,因他憂慮舉子們交上來的試卷太多,就張榜寫道:「交上來的捲子不能超過三卷,但劉子振必須交四十捲。」因此遭到他兇猛的攻擊。

荊州鬻札者

荊州貞元中,市中有鬻札者,有印,上簇針為眾物狀,如蟾蝎鳥獸,隨人所欲。一印之,刷以石墨,瘡愈後,細於隨永印。(出《酉陽雜俎》)

【譯文】

唐朝貞元年間,在荊州的集市上,有賣札青工具的。那札具製作的像印章,印上用一簇小針圍出各種東西的形狀,如蛤螞、蝎子、鳥、獸等等,應有盡有,你想要什麼有什麼。用那札具在皮膚上刺印之後,再刷上石墨,等刺傷好了瘡痂脫落之後,那印上去的圖形會十分精緻並會永久地保留下去。

卷第二百六十四

無賴二

南荒人娶婦 趙高 韋少卿 葛清 三王子 樂從訓 張從晦 李仁矩 李罕之 韓伸 李令 孟弘微 僧鸞 路德延 蕭希甫

南荒人娶婦


  
南荒之人娶婦,或有喜他室之女者,率少年,持刀挺,往趨虛路以偵之,候其過,即擒縛,擁歸為妻。間一二月,復與妻偕,首罪于妻之父兄。常俗謂縛婦女婿。非有父母喪,不復歸其家。(出《投荒雜錄》)

【譯文】

南方荒蠻之地的人娶媳婦,或者是有人喜歡上別人家的女子,便率領上一群年輕人,手持刀槍棍棒,悄悄地跑到那裡,在沒人的路上藏起來併進行偵探,等那女子從這里路過,就將她捉住綁上,抱回去之後就成了他的妻子。中間隔上一兩個月,再偕同妻子一起,到娘家向妻子的父兄賠罪。俗稱之為綁媳婦的女婿。此後不是遇上父母喪事,妻子是不能回娘家的。

趙高

李夷簡,元和末在蜀。蜀市人趙高好鬥,嘗入獄。滿背鏤毗沙門天王,吏欲杖背,見之輒止。轉為坊市害。左右言于李,李大怒,擒就廳前,索新造筋棒,題徑三寸,叱杖家打天王,盡則已,數三十餘不死。經旬日,但袒而歷門,乞修理破功德錢。(出《酉陽雜俎》)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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