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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四 - 119 / 396
中國古代史類 / 李昉 / 本書目錄
  

太平廣記 四

第119頁 / 共3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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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9頁

朗讀:

唐張延賞將判度支,知一大獄頗有冤屈,每甚扼腕。及判使。召獄吏,嚴誡之,且曰:「此獄已久,旬日須了。」明旦視事,案上有一小帖子曰:「錢三萬貫,乞不問此獄。」公大怒,更促(「促」原作「懼」,據明抄本改。)之。明日,復見一帖子來曰:「錢五萬貫。」公益怒,令兩日須畢。明旦,案上復見帖子曰:「錢十萬貫。」公遂止不問。子弟承間偵之,公曰:「錢至十萬貫,通神矣,無不可回之事。吾恐及禍,不得不受也。」(出《幽閒鼓吹》)

【譯文】


  

唐朝時,張延賞即將擔任度支使。他知道有一宗大案子是個冤案。每每提起這宗大案都扼腕嘆息。待到張延賞擔任度支使後,召見掌管訟案、刑獄的官吏嚴加訓戒,並且責令他們說:「這宗案子拖得太久了,你們必須在十天之內將它審理完。」第二天來到府衙辦公,見桌案上放著一張便箋上寫:出錢三萬貫,請你不要過問這宗案子。張延賞看後大怒,更加督促這宗案子。第三天,又在書案上看見一張便箋,上寫:出錢五萬貫。張延賞看後更加氣憤,責令兩日內必須審理完畢,結案。第四天,書案上依然放著一張便箋,上面寫着:錢十萬貫。張延賞看後再也不過問這宗案子了。孩子們得知這件事情後,找機會問張延賞為什麼不繼續過問這宗案子啦?張延賞回答說:「錢出到十萬貫,能通神啊!沒有不可轉回的事情。我恐怕遭到禍患,不得不接受了啊!」

盧昂

唐盧昂主福建鹽鐵,臓罪大發,有瑟瑟枕大如半鬥,以金床乘之。御史中丞孟簡按鞠累月,乃得以進。召市人估之,或雲寶無價。或雲美石,非真瑟瑟地。(出《國史補》)

【譯文】

唐朝時,盧昂主管福建鹽鐵。他貪髒的罪行被舉發後,在抄沒家產中,抄出一隻碧寶石的枕頭,有半鬥那麼大,置放在黃金製作的床上。在處理盧昂貪髒的案子時,御史中丞孟簡審訊、查辦了整整一個月,才有突破性的進展。召見珠寶商人來評估這只碧寶石枕,有的珠寶商人說這只碧寶石枕是無價之寶;有人說是美石,不是真的碧寶石。

崔咸

唐中書舍人崔咸嘗受大僚之知。及懸車之年,與表表上。崔時為司封郎中,以感知之分,極言讚美。便令制議行,值無厚善者,一章而允請。三數月後,門館日沉寂,家人被竊罵。後甚悔,語子弟曰:「有大段事,慎勿與少年郎議之。」(出《幽閒鼓吹》)

【譯文】


  
唐朝時,中書舍人崔咸曾經受過一位高官的賞識。崔咸在七十二歲的時候,為這位高官寫了一個表章上報朝廷請求表彰這位高官。這時,崔咸任司封郎中,從感恩的角度,在表章中極力讚美這位大僚。皇上下來命令,讓議論一下並且讓崔咸為這位大僚寫表彰的文章。其實,這位大僚並沒有什麼美善的德行值得讚美的,寫一章就可以了。三五個月後,崔咸還在門館中寫這篇文章。誰也不到門館去。家裡的晚輩人都在私下罵崔咸老了老了還拍馬庇。崔咸非常後悔,對家中子弟們說:「有重要的事,一定不要跟你們年輕人說啊!」

崔遠

唐崔遠將退位,親厚皆勉之。長女賢,知書,獨勸。相國遂決退。一二歲中,居閒躁悶。顧謂兒侄曰:「不得諸道金銅茶籠子,近來忽四掩也。」遂復起。(出《幽閒鼓吹》)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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