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 【酉集下】【車字部】 軌 〔古文〕□□【廣韻】居洧切【集韻】【韻會】矩鮪切,□音宄。【說文】車轍也。【孟子】城門之軌。【注】車轍跡也。
◆又車軸也。【禮·少儀】其在車,左執轡,右受爵,祭左右軌范乃飲。【注】軌,謂轊頭也。
◆又【正韻】法也,則也。【左傳·隱五年】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前漢·賈山傳】軌,事之大者也。【注】軌謂法度,故凡不循法度者,謂之不軌。
◆又【正韻】循也。【史記·天官書】星辰軌道。【注】謂循其常道也。【前漢·賈誼傳】諸侯軌道。【注】言循法度也。
◆又與宄通。【左傳·成十七年】亂在外為姦,在內為軌。禦姦以德,禦軌以□。【注】軌本作宄。
◆又【儀禮·公食大夫禮】宰夫設黍稷六簋于俎西。【注】簋,古文作軌。
◆又葉居有切,音九。【詩·邶風】濟盈不濡軌,雉鳴求其牡。
◆又葉果許切,音舉。【陸機·凌霄賦】削陋跡于介丘兮,省仙遊而投軌。覬情累以遂濟兮,豈時俗之雲阻。○按《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經涂九軌。註:軌,謂轍廣,非。軌即轍也。《韻會》,輪有高下廣狹,皆定於軌。輪中之軌既同,則轍跡亦同,因謂車轍亦曰軌。其實軌乃轊頭也。自《說文》以軌為車轍,後人沿之,遂專以車轍訓軌,失其字之本義矣。《郉昺·孝經序》疏云:兩轍之間曰軌,車所轢曰轍。此為確詁雲。
█軍 【酉集下】【車字部】 軍 〔古文〕□【廣韻】舉雲切【集韻】【韻會】拘雲切,□音君。【玉篇】衆也。【周禮·地官】五師為軍。【注】萬二千五百人。周制: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又軍禮。【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軍禮平邦國。【注】謂威其不協僭差者。
◆又師所駐曰軍。【左傳·桓六年】軍於瑕以待之。【戰國策】軍于邯鄲之郊。【注】屯也。
◆又姓。冠軍侯之後,因氏。
◆又【說文】軍,圜圉也。一曰軍,兵車也。
█軎 【酉集下】【車字部】 軎 【玉篇】于劌切,音衛。【說文】車軸頭也。
◆又【廣韻】祥歲切【集韻】旋歲切,□音篲。義同。 【集韻】或從彗從慧從惠,音義□同。考證:〔【玉篇】干劌切。〕 謹照原文改于劌切。
█輝 【酉集下】【車字部】 輝 【廣韻】許歸切【集韻】呼韋切,□音揮。【集韻】光也。火之光也。 【說文】作煇。
█轤 【酉集下】【車字部】 轤 【廣韻】落胡切【集韻】【韻會】【正韻】龍都切,□音盧。【廣韻】轆轤,圓轉木也。【集韻】□轤,井上汲水木。或作樚櫨。互詳前轆字注。
█輇 【酉集下】【車字部】 輇 【廣韻】市緣切【集韻】逡緣切【韻會】淳沿切【正韻】且緣切,□音銓。【說文】蕃車下庳輪也。一曰無幅也。直斫木為之,如椎輪。
◆又與銓通。【莊子·外物篇】輇才諷說之徒。【注】輇,量人物也。一曰輇才謂小才也。
◆又與輲同。詳後輲字注。
◆又【集韻】敕倫切,音椿。與□同。車約□也。考證:〔【說文】蕃車下庳輪也。一曰,無幅車。斫直木為之,如椎輪。〕 謹照原文無幅車改無幅也。斫直改直斫。
█軏 【酉集下】【車字部】 軏 【廣韻】【集韻】【韻會】□魚厥切,音月。【說文】車轅端持衡者。【論語】小車無軏。
◆又【廣韻】【集韻】【正韻】□五忽切,音兀。義同。 【說文】本作□。今通用軏。
█軐 【酉集下】【車字部】 軐 【廣韻】【集韻】□先見切,音線。轉軐,車跡也。
◆又【玉篇】之刃切,音震。車也。
◆又【集韻】思晉切,音信。義同。
█軳 【酉集下】【車字部】 軳 【集韻】薄交切,音庖。【廣韻】戾也。
◆又車軫也。
█軑 【酉集下】【車字部】 軑 【廣韻】特計切【集韻】【韻會】【正韻】大計切,□音地。【說文】車輨也。【屈原·離騷】齊玉軑而□馳。
◆又【廣韻】車輪也。【揚子·方言】韓楚之間謂輪曰軑。
◆又【正韻】度柰切,音大。地名。【前漢·地理志】江夏郡有軑縣。【後漢·王霸傳】子符徙封軑侯。偽作軑。○按字書□無軑字,《集韻》收軑字,音義□同軑。字彙又偽作軚,□可刪。軑字從車從犬。
█軒 【酉集下】【車字部】 軒 【廣韻】【集韻】【韻會】□虛言切,音掀。【說文】曲輈轓車也。【徐曰】載物則直輈。軒,大夫以上車。轓,兩旁壁也。【左傳·閔二年】鶴有乘軒者。【注】軒,大夫車。【又】歸夫人魚軒。【注】魚軒,夫人車。
◆又【定九年】與之犀軒。【注】犀軒,卿車。夫人車以魚為飾,卿車以犀皮為飾也。
◆又車前高曰軒,前下曰輊。【詩·小雅】戎車既安,如輊如軒。【注】輊,車覆而前也。軒,車卻而後也。【後漢·馬援傳】居前不能令人輊,居後不能令人軒。【注】言為人無所輕重也。
◆又檐宇之末曰軒。【左思·魏都賦】周軒中天。【注】周軒,長廊有窗而周迴者。
◆又殿堂前檐特起曲椽無中梁者亦曰軒。天子不禦正座而禦平臺,曰臨軒。【前漢·史丹傳】天子自臨軒檻。【注】軒檻,欄版也。
◆又軒縣,樂縣也。【周禮·春官·小胥】諸侯軒縣。【注】軒縣三面,其形曲,故又謂之曲縣。
◆又笑貌。【後漢·方技傳】軒渠笑自若。【天祿外史】韓王軒然仰笑。
◆又舞貌。【淮南子·道應訓】軒軒然迎風而舞。
◆又自得之貌。【唐書·孔戣傳】軒軒自得。
◆又與憲通。【禮·樂記】致右憲左。【注】憲讀為軒,足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