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宋玉·高唐賦】興雲聲之霈霈。【注】興聲霈霈然。霈,浦大切。
█霉 【戌集中】【雨字部】 霉 【正字通】莫裴切,音枚。項甌東曰:江南以三月為迎梅雨,五月為送梅雨。或言古語:黃梅時節家家雨。張蒙溪謂:梅當作霉,雨中暑氣也。霉雨善汙衣服,故又云霉涴,言其為霉所壞也。按□雅風土記皆作梅雨。霉,義與黴通。
█霋 【戌集中】【雨字部】 霋 【唐韻】七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千西切,□音妻。【說文】霽謂之霋。從雨妻聲。
◆又【玉篇】雲行貌。
█霌 【戌集中】【雨字部】 霌 【玉篇】職由切,音周。【篇海】雲雨貌。
█霍 【戌集中】【雨字部】 霍 【廣韻】虛郭切【集韻】【韻會】【正韻】忽郭切,□音霩。【玉篇】揮霍。【集韻】揮霍,猝遽也。【陸機·文賦】紛紜揮霍。【注】揮霍,疾貌。【馬融·廣成頌】徽嫿霍奕。
◆又【荀子·議兵篇】霍焉離耳。【注】霍焉,猶渙焉也。【司馬相如·大人賦】霍然雲消。
◆又【揚雄·甘泉賦】翕赫曶霍。【注】師古曰:開合之貌。【文選注】曶霍,疾貌。
◆又【前漢·嚴助傳】夏月暑時,歐泄霍亂之疾。
◆又【爾雅·釋山】大山宮,小山霍。【注】宮謂圍繞之。【疏】小山在中,大山在外,圍繞之。山形若此者名霍,非謂大山名宮,小山名霍也。
◆又山名。【爾雅·釋山】江南衡。【注】衡山,南嶽。【又】霍山為南嶽。【注】即天柱山。【疏】衡之與霍,一山而有二名也。本衡山,一名霍山。漢武帝移嶽神於天柱,又名天柱,亦為霍,故漢已來衡霍別矣。【注】即天柱山。此據作注時霍山為言也。其經之霍山,即江南衡是也。○按據此注,霍山有二,南嶽衡山及天柱山,皆名霍山。白虎通:南方為霍,霍之為言護也。言太陽用事,護養萬物也。風俗通義,衡山,一名霍山者,萬物盛長,垂枝布葉,霍然而大。
◆又周禮夏官職方氏:河內曰冀州,其山鎮曰霍山。爾雅釋地:西方之美者,有霍山之多珠玉焉。晉語:景霍以為城。註:景,大也。大霍,晉山名。
◆又國名。【書·蔡仲之命傳】武王克商,封弟叔處于霍。【左傳·閔元年】滅霍。【注】永安縣有霍大山。霍國,姬姓。
◆又邑名。【左傳·哀四年】襲梁及霍。【注】梁南有霍陽山,蠻子之邑也。【公羊傳·僖二十一年】會于霍。
◆又姓。【廣韻】武王弟霍叔之後也。
◆又與藿通。【前漢·鮑宣傳】漿酒霍肉。【注】劉德曰:視肉如藿也。師古曰:霍,豆菜,貧人茹之。
◆又【玉篇】鳥飛急疾貌。
◆又【集韻】正各切,音洛。草名。【爾雅·釋草】枹霍首。
◆又【集韻】曷各切,音鶴。義同。或作藿。通作隺。
◆又上聲,音瑣。霍人,地名。【史記·周勃世家】降下霍人。【注】正義曰:霍,音瑣,又蘇寡反。師古曰:山寡反。
█霎 【戌集中】【雨字部】 霎 【唐韻】山洽切【集韻】色甲切【韻會】【正韻】色洽切,□音箑。【說文】小雨也。從雨妾聲。【玉篇】□霎。【集韻】雨聲。
◆又【玉篇】子葉切,音接。義同。
◆又【集韻】悉合切,音趿。與霅同。詳前霅字注。
█霏 【戌集中】【雨字部】 霏 〔古文〕□【唐韻】芳非切【集韻】【韻會】【正韻】芳微切,□音菲。【說文】雨雪貌。從雨非聲。【集韻】雰也。【詩·邶風】雨雪其霏。【傳】霏,甚貌。
◆又【小雅】雨雪霏霏。
█霐 【戌集中】【雨字部】 霐 【五音集韻】烏宏切,音泓。水名。出靈寶經。
◆又幽深貌。【王延壽·魯靈光殿賦】霐寥窲以崢嶸。【注】霐,幽深之貌。【釋文】霐,烏宏切。 【字彙】亦作□。
█霑 【戌集中】【雨字部】 霑 【唐韻】張廉切【集韻】【韻會】知廉切,□音沾。【說文】雨□也,從雨沾聲。【廣韻】霑,濕也。
◆又濡也,漬也。【詩·小雅】既霑既足。【疏】言霑潤。【禮·曾子問】雨霑服。【齊語】霑體塗足。【前漢·□遵傳】□遵霑醉時。【注】師古曰:霑,濕。【揚雄·長楊賦】仁霑而恩洽。【揚子·方言】瀧涿謂之霑□。【集韻】通作沾。
█霒 【戌集中】【雨字部】 霒 【玉篇】古文陰字。【說文】雲覆日也。從雲今聲。注詳阜部八畫。 【集韻】書作□。或作□□。【廣韻】書作霠。
█霓 【戌集中】【雨字部】 霓 【唐韻】五雞切【集韻】【韻會】【正韻】硏奚切,□音倪。【說文】屈虹青赤。或白色陰氣也。從雨兒聲。【玉篇】雲色似龍也。【埤雅】雄曰虹,雌曰霓。舊說,虹常雙見,鮮盛者雄,其闇者雌也。一曰赤白色謂之虹,青白色謂之霓。爾雅釋天曰:霓為挈貳,貳蓋言二。淮南子說山訓曰:天二氣則成虹是也。【孟子】若大旱之望雲霓也。【集韻】通作蜺。
◆又【爾雅·釋天】疾雷為霆霓。【注】雷之急擊者謂霹靂。
◆又【廣韻】五計切【集韻】硏計切,□音詣。義同。【張衡·東京賦】龍輅充廷,雲旗沸霓。夏正三朝,庭燎晢晢。
◆又【廣韻】五結切【集韻】倪結切,□音齧。義同。【釋名】霓,齧也。其體斷絶,見於非時,此災氣也。傷害於物,如有所食齧也。【南史·王筠傳】沈約製郊居賦,示筠草,筠讀至雌霓連蜷,約撫掌欣忭曰:僕常恐人呼為霓。○按雌霓之霓,五的反。雲霓之霓,五兮反。學林曰:范蜀公召試學士院,用彩霓作平聲。考試者以范為失韻,當時學士為之憤鬱。司馬光曰:約賦但取聲律便美,非霓不可讀為平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