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通作臧。【前漢·尹賞傳】其羞辱甚於貪汙坐臧。
█質 【酉集中】【貝字部】 質 “【唐韻】之日切【集韻】【韻會】【正韻】職日切,□音桎。【易·繫辭】原始要終,以為質也。【注】質,體也。
◆又【詩·小雅】民之質矣。【傳】質,成也。【朱傳】實也。
◆又【大雅】虞芮質厥成。【傳】質,成也。成,平也。【疏】三字義同,故以質為成,以成為平。【朱傳】質,正。成,平也。
◆又【詩·小雅】發彼有的。【傳】的,質也。【疏】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鵠及正、質,皆在侯中也。
◆又【周禮·地官·質人】大市曰質,小市曰劑。【注】質劑者,為之券藏之也。
◆又【儀禮·士冠禮】質明行事。【注】質,正也。【禮·月令】黑黃蒼赤,莫不質良。【注】所染者當得真采正善也。
◆又【聘義】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注】質謂正自相當。
◆又【禮·曲禮】質君之前。【注】質猶對也,
◆又【廣雅】質,地也。【禮·禮器】禮釋回增美質。【注】質,猶性也。
◆又【公羊傳·定八年】弓繡質。【注】質,拊也。
◆又【史記·范睢傳】不足以當椹質。【注】質,剉刃也。
◆又【前漢·張釋之傳】具以質言。【注】質,誠也。
◆又【廣雅】問也,定也。
◆又【小爾雅】質,信也。
◆又【玉篇】主也,樸也。【禮·樂記】中正無邪,禮之質也。【注】質,猶本也。禮為之文飾也。
◆又姓。【前漢·貨殖傳】質氏以灑削而鼎食。
◆又【廣韻】【集韻】【韻會】□陟利切,音致。【說文】以物相贅。【左傳·隱三年】故周鄭交質。
◆又【集韻】脂利切。贄,亦作質。【左傳·昭三年】將奉質幣,以無失時。【晉語】臣委質于翟之鼓。【孟子】不傳質為臣。
█考證:〔【詩·小雅】發彼有的。【傳】的,質也。【疏】十尺為□,四尺為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鵠及正質,皆在□中也。〕 謹照原文兩為字□改曰。兩□字□改侯。”
█買 【酉集中】【貝字部】 買 【唐韻】【正韻】莫蟹切【集韻】【韻會】母蟹切,□音蕒。【說文】作□,市也。【增韻】售人之物曰買。【急就篇注】出曰賣,入曰買。【周禮·天官·小宰】聽賣買以質劑。【前漢·食貨志】衆民賣買五穀、布帛、絲緜之物。
◆又姓。【氏族略】五代買叔午。
█賣 【酉集中】【貝字部】 賣 〔古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懈切,音邁。【說文】作□。出物貨也。從出從買。【注】徐鍇曰:貨精,故出則買之也。【九經字樣】隷省作賣。【周禮·天官·小宰】聽賣買以質劑。
◆又【地官·司市】掌其賣儥之事。
◆又【集韻】莫駕切,音禡。【博雅】儥也。
█販 【酉集中】【貝字部】 販 【唐韻】【集韻】【韻會】□方願切,音畈。【說文】買賤賣貴者。【周禮·地官·司市】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注】販夫販婦,朝資夕賣。【禮·曲禮】雖負販者,必有尊也。【史記·呂不韋傳】往來販賤賣貴。【集韻】或作□。
█貪 【酉集中】【貝字部】 貪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他含切,音□。【說文】欲物也。【釋名】貪,探也。探入他分也。【詩·大雅】貪人敗類。【禮·禮運】用人之仁,去其貪。【屈原·離騷】衆皆競進以貪婪兮。【王逸注】愛財曰貪,愛食曰婪。
◆又【集韻】他紺切,音探。義同。
█貧 【酉集中】【貝字部】 貧 〔古文〕□【唐韻】符巾切【集韻】【韻會】皮巾切【正韻】毗賔切,□音頻。【說文】財分少也。【爾雅·釋言】寠,貧也。【注】謂貧陋。【疏】貧者,無財也。【書·洪範】六極,四曰貧。【傳】困於財。【詩·邶風】終寠且貧。【晉語】韓宣子憂貧,叔向賀之。
◆又【韻補】葉頻眠切,音駢。【歐陽修·送魏主簿詩】士欲見所守,視其居賤貧。何用慰離居,贈子以短篇。
█貶 【酉集中】【貝字部】 貶 【廣韻】方斂切【集韻】【韻會】【正韻】悲檢切,□音疺。【說文】損也。【公羊傳·隱二年】何以不氏貶。【注】貶,猶損也。【杜預·春秋序】《春秋》雖以一字為褒貶。
◆又【詩·大雅】我位孔貶。【傳】貶,墜也。
◆又【玉篇】減也。
◆又【增韻】謫也,抑也。
◆又【集韻】補范切,音覂。義同。
◆又通作辯。【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灋治之。【注】辯,當為貶。遭飢荒,則□罰,國事有所貶損,作權時灋也。
◆又通作辨。【禮·玉藻】立容辨。【注】辨,讀為貶。自貶□,謂罄折也。
◆又【集韻】扶法切,音乏。【類篇】射者所蔽。
█購 【酉集中】【貝字部】 購 【唐韻】古□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切,□音構。【說文】以財有所求也。【史記·韓世家】將西購於秦。【前漢·高帝紀】乃多以金購豨將。【注】師古曰:購,設賞募也。
◆又草名。【爾雅·釋草】購,蔏簍。【注】舍人曰:購,一名蔏蔞。
◆又【集韻】居侯切,音鉤。義同。
█貯 【酉集中】【貝字部】 貯 【廣韻】丁呂切【集韻】展呂切,□音□。【說文】積也。【玉篇】藏也。【廣韻】居也。【公羊傳·僖三年】無貯粟。【前漢·食貨志】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
◆又與□、褚同。【周禮·地官·廛人注】謂貨物□藏於市中。【釋文】□本或作貯,又作褚,皆同。
◆又同著。【史記·貨殖傳】積著之理。【注】著,張呂反。□字原從寧從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