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頁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領所分兩京、直隷貢賦,及諸司、衛所祿俸,邊鎮糧餉,並各倉場鹽課、鈔關。浙江司帶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龍虎、應天、龍驤、義勇右、康陵七衛,神機營。 江西司帶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後、金吾左、濟陽五衛。 湖廣司帶管國子監、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陽、豹韜、永陵、昭陵六衛,及興都留守司。 福建司帶管順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驤左、武驤右、驍騎右、虎賁右、留守後、武成中、茂陵八衛,五軍、巡捕、勇士、四衛各營,及北直隷永平、保定、河間、真定、順德、廣平、大名七府,延慶、保安二州,大寧都司、萬全都司,並北直隷所轄各衛所,山口、永盈、通濟各倉。 山東司帶管在京錦衣、大寧中、大寧前三衛及遼東都司,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各鹽運司,四川、廣東、海北、雲南黑鹽井、白鹽井、安寧、五井各鹽課提舉司,陝西靈州鹽課司,江西南贛鹽稅。 山西司帶管在京燕山前、鎮南、興武、永清左、永清右五衛,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鎮。 河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前、燕山右、大興左、裕陵四衛,牧馬千戶所及直隷潼關衛、蒲州千戶所。 陝西司帶管宗人府、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仆寺、鴻臚寺、尚寶司、六科、中書舍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五城兵馬司、京衛武學、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長陵、獻陵、景陵四衛,神樞、隨侍二營,及延綏、寧夏、甘肅、固原各鎮。 四川司帶管在京府軍後、金吾右、騰驤左、騰驤右、武德、神策、忠義後、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衛及應天府、南京四十九衛,南直隷安慶、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廬州、鳳陽、淮安、揚州十三府,徐、滁、和、廣德四州,中都留守司並南直隷所轄各衛所。 廣東司帶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鷹揚、神武左、義勇前、義勇後六衛,蕃牧、奠靖二千戶所。 廣西司帶管太常寺、光祿寺、神樂觀、犧牲所、司牲司、太倉銀庫、內府十庫,在京瀋陽左、瀋陽右、留守前、寬河、蔚州左五衛,及二十三馬房倉,各象房、牛房倉,京府各草場。 雲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府軍左、府軍右、虎賁左、忠義右、忠義前、泰陵七衛,及大軍倉、皇城四門倉、並在外臨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倉。貴州司帶管上林苑監,寶鈔提舉司,都稅司,正陽門、張家灣各宣課司,德勝門、安定門各稅課司,崇文門分司,在京濟州、會州、富峪三衛,及薊州、永平、密雲、昌平、易州各鎮,臨清、許墅、九江、淮安、北新、揚州、河西務各鈔關。
條為四科:曰民科,主所屬省府州縣地理、人物、圖志、古今沿革、山川險易、土地肥瘠寬狹、戶口物產多寡登耗之數;曰度支,主會計夏稅、秋糧、存留、起運及賞賚、祿秩之經費;曰金科,主市舶、魚鹽、茶鈔稅課,及臓罰之收折;曰倉科,主漕運、軍儲出納料糧。凡差三等,由吏部選授曰注差,疏名上請曰題差,答刂委曰部差。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戶部。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分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總科。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總科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中書省奏戶、刑、工三部事繁,戶部五科,每科設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內會總科主事六人,外牽照科主事二人,司計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庫,隷戶部。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監二人。十三年,升部秩,定設尚書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屬部: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每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總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倉部主事二人。尋罷在京行用庫。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部兼領雲南。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領一布政司戶口、錢糧等事,量其繁簡,帶管京畿。每一部內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檢校各一人,稽文書出入之數而程督之。十九年,復置寶鈔提舉司。洪武七年,初置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七品;副提舉一人,從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屬鈔紙、印鈔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寶鈔、行用二庫,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尋升提舉為正四品。十三年罷,至是年復置,秩正八品。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蘇松人毋得任戶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為四司。餘見吏部。成祖複舊制。永樂元年,改北平司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設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其後歸併職掌。凡宗室、勛戚、文武官吏之廩祿,陝西司兼領之。北直隷府州衛所,福建司兼領之。南直隷府州衛所,四川司兼領之。天下鹽課,山東司兼領之。關稅,貴州司兼領之。漕運及臨、德諸倉,雲南司兼領之。禦馬、象房諸倉,廣西司兼領之。明初,嘗置司農司,尋罷吳元年置司農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計,正七品。洪武元年罷。三年復置司農司,開治所于河南,設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錄事各二人。四年又罷。後置判錄司,亦罷。洪武十三年置判錄司,掌在京官吏俸給、文移、勘合。設判錄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從七品。尋改判錄為司正,副判為左,右司副。十八年罷。皆不隷戶部。
總督倉場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處倉場糧儲。洪武初,置軍儲倉二十所,各設官司其事。永樂中,遷都北京,置京倉及通州諸倉,以戶部司員經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為戶部尚書,專督其事,遂為定製。以後,或尚書,或侍郎,俱不治部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曆二年,另撥戶部主事一人陪庫,每日偕管庫主事收放銀兩,季終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張養蒙督遼餉。四十七年,增設督餉侍郎。崇禎間,有督遼餉、寇餉、宣大餉,增設三四人。天啟五年,又增設督理錢法侍郎。
禮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統六年增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設儀制司主事一人,教習駙馬。弘治五年增設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會同館。所轄,鑄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萬曆九年革一人。
尚書,掌天下禮儀、祭祀、宴饗、貢舉之政令。侍郎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