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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 243 /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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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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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又【集韻】湯丁切,音聽。大圭,長尺二寸。 【集韻】或作珵。毛氏曰:俗作〈王任〉,誤。

█現 【午集上】【玉字部】 現 【集韻】【正韻】□形甸切,音見。【集韻】玉光。


  

◆又【正韻】顯也,露也。【抱朴子至理卷】或形現往來。

◆又【集韻】胡典切,音蜆。石之次玉者。

█珿 【午集上】【玉字部】 珿 【集韻】初六切,音□。【玉篇】等也,齊也。

◆又【五音集韻】測角切,音娖。義同。

█琀 【午集上】【玉字部】 琀 【唐韻】【韻會】【正韻】□胡紺切,音憾。【說文】賵賻琀襚,皆贈喪之物。珠玉曰琀。

◆又或作含。【周禮·春官·典瑞】共含玉。【注】含玉柱左右顛,及在口中者。

◆又通作唅。【晉書·皇甫謐傳】□唅之物。

◆又【集韻】胡南切,音含。義同。考證:〔【周禮·春官·典瑞】共含玉。【注】含玉柱左右顄,及在口中者。〕 謹照原文顄改顛。按顛與□同。

█琁 【午集上】【玉字部】 琁 【廣韻】似宣切【集韻】旬宣切【正韻】旬緣切,□音旋。與璿同。【說文】美玉也。【後漢·安帝紀】據琁璣玉衡,以齊七政。【荀卿子·賦篇】琁玉瑤珠不知佩也。

◆又【集韻】葵營切,音瓊。赤玉也。考證:〔【荀子·成相篇】琁玉瑤珠不知佩也。〕 謹按所引出賦篇不出成相篇,謹改為荀卿子賦篇。

█琂 【午集上】【玉字部】 琂 【唐韻】語軒切【集韻】魚軒切,□音言。【說文】石之似玉者。

█球 【午集上】【玉字部】 球 【唐韻】巨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渠尤切,□音求。【說文】玉磬也。【書·益稷】夔曰:戛擊鳴球。【傳】球,玉磬也。

◆又【廣韻】美玉也。【書·顧命】天球河圖在東序。【詩·商頌】受小球大球。【傳】球,玉也。

◆又琉球,國名。詳後琉字注。

◆又【集韻】渠幽切,音虯。美玉名。 【集韻】或作璆。

█琄 【午集上】【玉字部】 琄 【廣韻】乎畎切【集韻】【韻會】【正韻】戶犬切,□音泫。【廣韻】玉貌。【集韻】佩玉貌。【爾雅·釋訓】琄琄,刺素食也。○按《詩·小雅》鞙鞙佩璲,不以其長。註:刺無才而尸位佩玉也。本從革作鞙。

◆又【集韻】戶茗切,音迥。義同。【爾雅·釋訓注】郭璞讀。

◆又【集韻】姑泫切,音畎。玉貌。

█琅 【午集上】【玉字部】 琅 〔古文〕□□【唐韻】魯當切【集韻】【韻會】盧當切【正韻】魯堂切,□音郎。【說文】琅玕,似珠者。【玉篇】琅玕,石似玉。【廣韻】琅玕,玉名。【書·禹貢】厥貢惟球琳瑯玕。【傳】琅玕,石而似珠。【山海經】崐崘山有琅玕樹。【本草】寇宗奭曰:西域記雲天竺出琅玕。蘇恭云:是琉璃之類,琉璃乃火成者,非琅玕也。李時珍曰:山海經雲開明山北有珠樹。淮南子云:曾城九重有珠樹,在其西,珠樹即琅玕。在山為琅玕,在水為珊瑚。

◆又琅琊,郡名。今沂州俗作瑯。【山海經】琅琊臺在渤海間,琅琊之東。【注】今琅琊在海邊,有山嶕嶢特起,狀如高臺。【括地誌】琅琊山在密州諸城縣東南,始皇立層臺於山上,謂之琅琊臺。

◆又姓。【五音集韻】齊有大夫琅過。

◆又倉琅,宮門縮首銅鐶。【前漢·趙後傳】木門倉琅根。

◆又琅璫,長鏁也。【前漢·王莽傳】以鐵鎖琅璫其頸。或作琅璫。

◆又琳瑯,玉聲。【楚辭·九歌】撫長刃兮玉珥,璆鏘鳴兮琳瑯。

◆又【周禮·夏官·司馬振鐸注】司馬法曰:鼓聲不過閶,鼙聲不過闒,鐸聲不過琅。【疏】鼓鼙與鐸,聲之有異也。

◆又【字彙補】力宕切,音浪。【管子·宙合篇】以琅蕩凌轢人。(瑯)【廣韻】俗琅字。

█理 【午集上】【玉字部】 理 【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裡。【說文】治玉也。【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從玉。【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注】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


  
◆又【說文徐注】治玉治民皆曰理。【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

◆又【玉篇】正也。【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注】理,正也。

◆又【玉篇】道也。【廣韻】義理。【易·繫辭】易□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皇極經世】天下之數出於理,違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於術,故失於理也。

◆又性也。【禮·樂記】天理滅矣。【注】理,猶性也。

◆又條理也。【易·繫辭】俯以察於地理。【疏】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又【說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禮·中庸】文理密察。【朱注】理,條理也。

◆又【禮·樂記】理髮諸外,而民莫不承順。【注】理,容貌之進止也。

◆又【玉篇】文也。【前漢·周勃傳】縱理入口。【唐書·太宗紀】本心不正,則脈理皆斜。

◆又【增韻】膚肉之間為湊理,以其有脈理也。【禮·內則】薄切之,必絶其理。【杜甫詩】肌理細膩骨肉勻。

◆又分也。【禮·樂記】樂者,通倫理者也。【注】理,分也。【釋文】分,扶問反。

◆又賴也。【孟子】大不理於口。

◆又【廣韻】料理。【晉書·桓沖傳】沖謂徽之曰:□在府日久,當相料理。

◆又【韻會】治獄官曰理。【禮·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注】理,治獄官也。【史記·循吏傳】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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