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罌 【未集中】【缶字部】 罌 【廣韻】烏莖切【集韻】於莖切【韻會】么莖切,□音纓。【說文】缶也。【廣雅】瓶也。【玉篇】瓦器也。【前漢·韓信傳】以木罌缶度軍,襲安邑。【注】師古曰:罌缶,謂瓶之大腹小口者也。
◆又【集韻】於正切,音郢。義同。【干祿字書】甖通罌。
█罃 【未集中】【缶字部】 罃 【廣韻】烏莖切【集韻】於莖切,□音罌。【說文】備火長頸瓶也。【五經文字】與甖同。
█罄 【未集中】【缶字部】 罄 【廣韻】苦定切【集韻】【韻會】詰定切,□音磬。【說文】器中空也。古文磬字。【詩·小雅】罄無不宜。【傳】罄,盡也。【左傳·僖二十六年】室如縣罄。【釋文】罄,亦作磬,盡也。
◆又【逸周書】師廣罄然。【注】自嚴整也。
◆又【集韻】棄挺切,音謦。義同。
█罅 【未集中】【缶字部】 罅 【廣韻】呼訝切【集韻】【韻會】虛訝切,□音嚇。【說文】裂也,缶燒善裂也。【廣韻】孔罅。【史記·田齊世家】然而不能傅合疏罅。
◆又與呼通。【唐韻正】易彖傳,百果草木皆甲拆,鄭注,拆,呼也。陸德明音義,呼音火訝切,蓋即罅字。古人讀罅為呼。漢書高帝紀釁鼓注,應劭曰:殺牲塗鼓。釁呼為釁,呼即罅字。
█缹 【未集中】【缶字部】 缹 【廣韻】方久切【集韻】俯九切,□音缶。烝缹。【玉篇】火熟也。【集韻】或作炰,亦書作□。
█罇 【未集中】【缶字部】 罇 【廣韻】祖昆切【集韻】【韻會】租昆切,□音尊。【玉篇】與尊同。【正字通】說文酒器字本作尊。後加缶,加木,加瓦,加土者,隨俗所見也。
█罊 【未集中】【缶字部】 罊 【廣韻】苦計切【集韻】磬致切,□音契。【說文】器中盡也。
◆又【廣韻】楷革切,音□。義同。
█罋 【未集中】【缶字部】 罋 【廣韻】【韻會】□烏貢切,音甕。【玉篇】器也。【儀禮·聘禮】醯醢百罋。
◆又【賈誼·過秦論】罋牖繩樞之子。【注】瓦罋為窗也。
◆又【集韻】於容切,音邕。義同。【五經文字】同甕。
█罌 【未集中】【缶字部】 罌 【廣韻】烏莖切【集韻】於莖切【韻會】么莖切,□音纓。【說文】缶也。【廣雅】瓶也。【玉篇】瓦器也。【前漢·韓信傳】以木罌缶度軍,襲安邑。【注】師古曰:罌缶,謂瓶之大腹小口者也。
◆又【集韻】於正切,音郢。義同。【干祿字書】甖通罌。
█罍 【未集中】【缶字部】 罍 〔古文〕□【廣韻】魯回切【集韻】【韻會】【正韻】盧回切,□音雷。【說文】櫑或從缶作罍。龜目酒尊,刻木作雲雷象,象施不窮也。【詩·周南】我姑酌彼金罍。【釋文】罍,酒尊也。韓詩云:天子以玉飾,諸侯大夫皆以黃金飾,士以梓。【周禮·春官·司尊彞】皆有罍,諸臣之所酢也。【疏】屍酢賔長,即用罍尊。【爾雅·釋器】彞卣罍器也。小罍謂之坎。【注】罍,形似壺,大者受一斛。【疏】罍者,尊之大者也。雖尊□飾異,皆得畫雲雷之形,以其雲罍取于雲雷故也。
◆又【周禮·春官·鬯人】凡祭祀社壝,用大罍。【注】大罍,瓦罍。
◆又【禮·明堂位】山罍,夏後氏之尊。【注】山罍,亦刻而畫之,為山雲之形。
◆又【集韻】倫追切,音纍。義同。考證:〔【說文】刻木作雲雷,象施不窮也。〕 謹按原文以刻木作雲雷象為句,施不窮也上另有象字,今據增入。
█罎 【未集中】【缶字部】 罎 【集韻】徒南切,音覃。壜或作罎。甒屬。
█罏 【未集中】【缶字部】 罏 【廣韻】落胡切【集韻】【韻會】【正韻】籠都切,□音盧。□,籀文作罏。【玉篇】罍也。【類篇】□也。
█罐 【未集中】【缶字部】 罐 【集韻】古玩切,音貫。【說文·新附字】器也。【玉篇】缻罐。【類篇】汲器。
█□ 【未集中】【缶字部】 □ 【集韻】戶黤切,音檻。陶也。【左傳·襄九年】備水器。【注】盆□之屬。【疏】盛水之器。
◆又【集韻】呼濫切,音斂。□,或作□,大缶。
◆又【集韻】胡暫切,音鑒。鑒亦作□。【周禮·天官·淩人】春始治鑑。【注】鑑如甀,大口以盛冰。【釋文】鑑,或作□。
█□ 【未集中】【缶字部】 □ 缺本字。
█□ 【未集中】【缶字部】 □ 【字彙補】子累切,音嘴。瓶□也。
█□ 【未集中】【缶字部】 □ 【玉篇】五鎋切。缺也。
█□ 【未集中】【缶字部】 □ 【玉篇】古文□字。注詳八畫。
█□ 【未集中】【缶字部】 □ 【篇海】古勇切,音拱。缻也。亦作□。
█□ 【未集中】【缶字部】 □ 【玉篇】革鞋切。器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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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字部
█米 【未集上】【米字部】 米 【廣韻】【正韻】莫禮切【集韻】【韻會】母禮切,□瀰上聲。【說文】粟實也。象禾實之形。【注】穬顆粒也。十,其稃彙開而米見也。八八,米之形。【鄭康成·詩箋】米之率,糲十,□九,□八,侍禦七。【周禮·地官】舍人掌米粟之出入。【注】九穀六米。【疏】九穀六米者,九穀之中,黍、稷、稻、粱、苽、大豆六者皆有米,麻與小豆、小麥三者無米,故雲九穀六米。
◆又姓。唐有米嘉榮。
◆又學名。【禮·明堂位】米廩,有虞氏之庠也。
◆又【本草】蛇牀,一名蛇米。【廣東新語】薏苡,一名□米,亦曰薏珠子。
◆又【日本土風記】倭國十二支之巳曰米。考證:〔【周禮·地官】舍人掌粟米之出入。〕 謹照原文粟米改米粟。
█糴 【未集上】【米字部】 糴 【集韻】糴字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