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言事恣意,迷國罔上,不道。(《漢書·兩龔傳》:丞相王嘉上書,薦故廷尉梁相等,尚書劾奏。案,《哀紀》、《王嘉傳》事在元壽元年。)
○奏劾龔勝夏侯常
勝吏二千石,常位大夫,皆幸得給事中,與論議,不崇禮義。而居公門下相非恨,疾言辨訟,惰慢亡狀,皆不敬。(《漢書·兩龔傳》)
○奏
天陰雨,人之病為之先動,是陰相應而起也。天將陰雨,又使人睡臥者,陰氣也。(《禦覽》十引《漢名臣奏》)
○奏
漢得陰山,匈奴長老過之,未嘗不哭。(《藝文類聚》七、《禦覽》四百八十七引《漢名臣奏》。案《漢書·匈奴傳》,元帝時郎中侯應亦有此語,而文不同。)
○燕王定國罪議
定國禽獸行,亂人倫,逆夭道,當誅。(《史記·荊燕世家》:元朔元年,肥如令郢人昆弟覆上書,具言定國陰事,以此發覺,詔下公卿。皆議曰云云。上許之,定國自殺。
又見《漢書·燕王劉澤傳》)
○江都王建罪議
建失臣子道,積久輒蒙不忍,遂謀反逆。所行無道,雖桀紂惡不至於此。天誅所不赦,當以謀反法誅。(《漢書·景十三王傳》:有司請捕誅建,制曰:與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議者皆曰云云。
案《武紀》事在元狩二年。)
○尊寶鼎議(元鼎四年六月)
聞昔泰帝興神鼎一,一者一統,天地萬物所繫象也。黃帝作寶鼎三,象天地人。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象九州。皆嘗<鬲>享上帝鬼神。
其空足曰鬲,以象三德,饗承天祜。夏德衰,鼎遷於殷;殷德衰,鼎遷於周;周德衰,鼎遷於秦;秦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淪伏而不見。《周頌》曰:「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鼎及;不吳不敖,胡考之休。」今鼎至甘泉,以光潤龍變,承休無疆。
合茲中山,有黃白雲降,蓋若獸為符,路弓乘矢,集獲壇下,報祠大亨。唯受命而帝者心知其意而合德焉。鼎宜視宗禰廟,臧於帝庭,以合明應。(《漢書·郊祀志》上:議尊寶鼎,有司皆言云云,制曰可。
又見《史記·封禪書》,稍有刪節。)
○廣川王去罪議
去悖虐,聽後昭信讒言,燔燒烹煮,生割剝人,距師之諫,殺其父子。凡殺無辜十六人,至一家母子三人,逆節絶理。其十五人在赦前,大惡仍重,當伏顯戮以示眾。(《漢書·景十三王傳》:本始三年制曰:「與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議。」議者皆以為。)
○韓昌張猛盟匈奴議
單於保塞為藩,雖欲北去,猶不能為危害。昌、猛擅以漢國世世子孫與夷狄詛盟,令單於得以惡言上告於天,羞國家,傷威重,不可得行。宜遣使往告祠天,與解盟。昌、猛奉使無狀,罪至不道。
(《漢書·匈奴傳》下,元帝即位,明年漢遣車騎都尉韓昌、光祿大夫張猛送呼韓邪單於侍子,即與為盟,約昌猛還奏事,公卿議者以為。)
○諸寢園祀議
《清廟》之詩,言交神之禮,無不清靜。今衣冠出遊,有車騎之眾,風雨之氣,非所謂清靜也。「祭不欲數,數則瀆,瀆則不敬。」宜復古禮,四時祭於廟,諸寢園日月間祀,皆可勿復修。
(《漢書·韋玄成傳》:永光四年,議者又以為云云,上亦不改也。)
○昌陵議
昌陵因卑為高,積土為山,度便房猶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靈,淺外不固,卒徒工庸以鉅萬數,至然脂火夜作,取土東山,且與谷同賈。作治數年,天下遍被其勞,國家罷敝,府臧空虛,下至眾庶,熬熬苦之。故陵因天性,據真土,處勢高敞,旁近祖考,前又已有十年功緒,宜還復故陵,勿徙民。(《漢書·陳湯傳》。
案《成紀》,事在永始初。)
○罷三公官議
古今異制,漢自天子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漢書·朱博傳》:成帝時,何武建言宜建三公官,於是以何武為大司空,封列侯,增奉如丞相。議者多以為云云。案《成紀》,在綏和元年。)
○薛況罪議
律曰「鬥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詔書無以詆欺成罪。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疒只>者,與人之罪鈞,惡不直也。」咸厚善修,而數稱宣惡,流聞不誼,不可謂直。
況以故傷咸,計謀已定,後聞置司隷,因前謀而趣明,非以恐咸為司隷故造謀也。本爭私變,雖於掖門外傷咸道中,與凡民爭鬥無以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則至於刑罰不中;刑罰不中,而民無所錯手足。今已況為首惡,明手傷為大不敬,公私無差。《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原況以父見謗發忿怒,無它大惡。
檢懂欺,輯小過,成大闢,陷死刑,違明詔,恐非法意,不可施行。聖王不以怒增刑。明當以賊傷人不直,況與謀者皆爵減,完為城旦。(《漢書·薛宣傳》: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給事中,毀宣。
宣子況為右曹侍郎,賕客楊明,遮斫咸宮門外,斷鼻唇,身八創。御史中丞眾等奏明及況皆棄市,廷尉直以為云云。況竟得減死一等,徙敦煌。)
○通褒斜道行船漕對
抵蜀從故道,故道多阪,回遠。今穿褒斜道,少阪,近四百里,而褒水通沔,斜水通渭,皆可以行船漕。漕從南陽上沔入褒,褒之絶水至斜間百餘裡,以車轉從斜下下渭。如此,漢中之谷可致,山東從沔無限,便於砥柱之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