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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越尉佗總百粵,自稱帝。故中國雖平,猶有四夷之患,且無寧歲。一方有急,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動而被其害也。孝文皇帝厚以貨賂,與結和親,猶侵暴無已。
甚者,興師十餘萬眾,近屯京師及四邊,歲發屯備虜,其為患久矣,非一世之漸也。諸侯郡守連匈奴及百粵以為逆者非一人也。匈奴所殺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勝數。孝武皇帝愍中國罷勞,無安寧之時,乃遣大將軍、驃騎、伏波、樓船之屬,南滅百粵,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萬之眾,置五屬國,起朔方,以奪其肥饒之地;東伐朝鮮,起玄菟、樂浪,以斷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並三十六國,結烏孫,起敦煌、酒泉、張掖,以鬲羌,裂匈奴之右肩。
單於孤特,遠遁於幕北。四垂無事,斥地遠境,起十餘郡。功業既定,乃封丞相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實百姓,其規模可見。又招集天下賢俊,與協心同謀,興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禪,殊官號,存周後,定諸侯之制,永無逆爭之心,至今累世賴之。
單於守藩,百蠻服從,萬世之基也,中興之功未有高焉者也。高帝建大業,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為文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發德音也。
《禮記·王制》及《春秋·谷梁傳》,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此喪事尊卑之序也,與廟數相應。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
《春秋左氏傳》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宗不在此數中。
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故於殷,太甲為太宗,大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為《毋逸》之戒,舉殷三宗以勸成王。繇是言之,宗無數也,然則所以勸帝者之功德博矣。
以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毀;以所宗言之,則不可謂無功德。《禮記》祀典曰:「夫聖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救大災則祀之。」竊觀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凡在於異姓,猶將特祀之,況於先祖?或說天子五廟無見文,又說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毀其廟。
名與實異,非尊德貴功之意也。《詩》云:「蔽芾甘棠,勿剪勿伐,邵伯所茇。」思其人,猶愛其樹,況宗其道而毀其廟乎?迭毀之禮,自有常法,無殊功異德,固以親疏相推及。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數,經傳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文虛說定也。
孝宣皇帝舉公卿之議,用眾儒之謀,既以為世宗之廟,建之萬世,宣佈天下。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漢書·韋玄成傳》:太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議,上覽其議而從之,制曰:「太仆舜、中壘校尉歆議可。」又略見《禦覽》八十八引劉歆《宗廟議》。
案此議列名先王舜,以位尊也,據下文雲歆又以為,明是劉歆文。)
○惠景及太上皇寢園議
禮,去事有殺,故《春秋外傳》曰:「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單則歲貢,大則終王。德盛而游廣,親親之殺也;彌遠則彌尊,故為重矣。孫居王父之處,正昭穆,則孫常與祖相代,此遷廟之殺也。
聖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禮無所不順,故無毀廟。自貢禹建迭毀之議,惠、景及太上寢園廢而為虛,失禮意矣。(《漢書·韋玄成傳》:歆又以為。)
○功顯君喪服議
居攝之義,所以統立天功,興崇帝道,成就法度,安輯海內也。昔殷成湯既沒,而太子蚤夭,其子太甲幼少不明,伊尹放諸桐宮而居攝,以興殷道。周武王既沒,周道未成,成王幼少,周公屏成王而居攝,以成周道。是以殷有翼翼之化,周有刑錯之功。
今太皇太后比遭家之不造,委任安漢公宰尹群僚,衡平天下。遭孺子幼少,未能共上下,皇天降瑞,出丹石之符,是以太皇太后則天明命,詔安漢公居攝踐祚,將以成聖之業,與唐虞三代比隆也。攝皇帝遂開秘府,會群儒,制禮作樂,卒定庶官,茂成天功。聖心周悉,卓爾獨見,發得周禮,以明因監,則天稽古,而損益焉,猶仲尼之聞《韶》,日月之不可階,非聖哲之至,孰能若茲!綱紀咸張,成在一匱,此其所以保佑聖漢,安靖元元之效也。
今功顯君薨,《禮》:「庶子為後,為其母緦。」《傳》曰:「與尊者為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攝皇帝以聖德承皇天之命,受太后之詔居攝踐阼,奉漢大宗之後,上有天地社稷之重,下有元元萬機之憂,不得顧其私親。故太皇太后建厥元孫,俾侯新都,為哀侯後。
明攝皇帝與尊者為體,承宗廟之祭,奉共養太皇太后,不得顧其私親也。《周禮》曰:「王為諸侯緦」,「弁而加環」,同姓則麻,異姓則葛。攝皇帝當為功顯君緦,弁而加麻環,如天子弔諸侯服,以應聖制。(《漢書·王莽傳》上:居攝三年,莽母功顯君死,意不在哀。
太后詔議其服,少阿、羲和、劉歆與博士諸儒七十八人皆曰云云,莽遂行焉。)
○移書讓太常博士(並序)
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於學官。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肯置對,歆因移書太常博士,責讓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