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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陛下上覽明聖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仲尼之制,下觀賢知穆公、延陵、樗裡、張釋之之意。孝文皇帝去墳薄葬,以儉安神,可以為則;秦昭、始皇增山厚臧,以侈生害,足以為戒。初陵之模,宜從公卿大臣之議,以息眾庶。(《漢書·楚元王交附傳》)
○覆上奏災異。
臣聞帝舜戒伯禹,毋若丹朱敖;周公戒成王,毋若殷王紂。《詩》曰:「殷監不遠,在夏後之世。」亦言湯以桀為戒也。聖帝明王常以敗亂自戒,不諱廢興,故臣敢極陳其愚,唯陛下留神察焉。
謹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蝕三十六,襄公尤數,率三歲五月有奇而壹食。漢興訖竟寧,孝景帝尤數,率三歲一月而一食。臣向前數言日當食,今連三年比食。自建始以來,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古今罕有。
異有小大希稠,佔有舒疾緩急,而聖人所以斷疑也。《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昔孔子對魯哀公,並言夏桀、殷紂暴虐天下,故歷失則攝提失方,孟陬無紀,此皆易姓之變也。秦始皇之末至二世時,日月薄食,山陵淪亡,辰星出於四孟,太白經天而行,無雲而雷,枉矢夜光,熒惑襲月,{薛女}火燒宮,野禽戲廷,都門內崩,長人見臨洮,石隕於東郡,星孛大角,大角以亡。
觀孔子之言,考暴秦之異,天命信可畏也。及項籍之敗,亦勃大角。漢之入秦,五星聚於東井,得天下之象也。孝惠時,有雨血,日食於沖,滅光星見之異。
孝昭時,有泰山臥石自立,上林僵柳復起,大星如月西行,眾星隨之,此為特異。孝宣興起之表,天狗夾漢而西,久陰不雨者二十餘日,昌邑不終之異也。皆著於《漢紀》。觀秦、漢之易世,覽惠、昭之無後,察昌邑之不終,視孝宣之紹起,天之去就,豈不昭昭然哉!高宗、成王亦有ず雉拔木之變,能思其故,故高宗有百年之福,成王有復風之報。
神明之應,應若景向,世所同聞也。
臣幸得托末屬,誠見陛下有寬明之德,冀銷大異,而興高宗、成王之聲,以崇劉氏,故懇懇數奸死亡之誅。今日食尤屢,星孛東井,攝提炎及紫宮,有識長老莫不震動,此變之大者也。其事難一二記,故《易》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是以設卦指爻,而復說義。
《書》曰:「來以圖。」天文難以相曉,臣雖圖上,猶須口說,然後可知,願賜清燕之閒,指圖陳狀。(《漢書·楚元王交附傳》:元延中,星孛東井,蜀郡岷山崩雍江。向覆上奏,其辭曰。)
○奏劾甘忠可
忠可假鬼神,罔上惑眾。(《漢書·李尋傳》)
○對成帝甘泉泰問。
家人尚不欲絶種祠,況於國之神寶舊!且甘泉、汾陰及雍五始立,皆有神祇感應,然後營之,非苟而已也。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禮敬敕備,神光尤著。祖宗所立神祇舊位,誠未易動。及陳寶祠,自秦文公至今七百餘歲矣,漢興世世常來,光色赤黃,長四五丈,直祠而息,音聲砰隱,野鷄皆鴝。
每見,雍太祝祠以太牢,遣候者乘一乘傳馳詣行在所,以為福祥。高祖時五來,文帝二十六來,武帝七十五來,宣帝二十五來,初元元年以來亦二十來,此陽氣舊祠也。及漢宗廟之禮,不得擅議,皆祖宗之君與賢臣所共定。古今異制,經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說正也。
前始納貢禹之議,後人相因,多所動搖。《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恐其咎不獨止禹等。(《漢書·郊祀志》下:初罷甘泉泰,作南郊日,大風壞甘泉、竹宮,折拔中樹木十圍以上百餘。
天子異之,以問劉向。向對。)
○日食對
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地,且既,其占恐害繼嗣。(《漢書·五行志》下之下: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在東井六度,劉向對。)
○說成帝定禮樂
宜興闢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讓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
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絶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犬不備,或莫甚焉。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
且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自京師有悖逆不順之子孫,至於陷大闢受刑戮者不絶,繇不習五常之道也。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訁皮,不閒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驅以刑罰,終已不改。
故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初,叔孫通將制定禮儀,見非於齊魯之士,然卒為漢儒宗,業垂後嗣,斯成法也。(《漢書·禮樂志》:成帝時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因是說上。)
○誡子歆書
告歆無忽,若未有異德,蒙恩甚厚,將何以報。(已上據《禦覽》補改。)董生有云:「弔者在門,賀者在閭。」言有憂則恐懼敬事,敬事則必有善功而福至也。
又曰:「賀者在門,弔者在閭。」言受福則驕奢,驕奢則禍至,故弔隨而來,齊頃公之始,藉霸者之餘威,輕侮諸侯,虧跋蹇之容,故被鞍之禍,遁服而亡。所謂賀者在門,弔者在閭也,兵敗師破,入皆弔之,恐懼自新,百姓愛之。諸侯皆歸其所奪邑,所謂弔者在門,賀者在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