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乃用連坐法議
父母妻子同產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之之道,所由來久矣。臣之愚計,以為如其故便。(《漢書·刑法志》:孝文二年,詔議除收律相坐法,左右丞相周勃、陳平奏言。)
☆酈食其
食其,陳留高陽人。秦時為裡監門。高帝下陳留,以為廣野君。漢四年,為齊王田廣所烹。
○踵軍門上謁
高陽賤民酈食其,竊聞沛公暴露將兵,助楚討不義,敬勞從者,願得望見,口畫天下便事。(《史記》)
○請說齊王
臣聞之,知天之天者,王事可成;不知天之天者,王事不可成。王者以民為天,而民以食為天。夫敖倉,天下轉輸久矣,臣聞其下乃有藏粟甚多,楚人拔滎陽,不堅守敖倉,乃引而東,令適卒分守成皋,此乃天所以資漢。方今楚易取而漢反卻,自奪便,臣竊以為過矣。
且兩雄不俱立,楚漢久相持不決,百姓騷動,海內搖蕩,農夫釋耒,紅女下機,天下之心未有所定也。願足下急復進兵,收取滎陽,據敖庾之粟,塞成皋之險,杜太行之道,距飛狐之口,守白馬之津,以示諸侯形制之勢,則天下知所歸矣。方今燕、趙已定,唯齊未下。今田廣據千里之齊,田間將二十萬之眾軍於歷城,諸田宗強,負海岱,阻河濟,南近楚,齊人多變詐,足下雖遣數十萬師,未可以歲月破也。
臣請得奉明詔說齊王,使為漢而稱東藩。(《漢書·酈食其傳》)
☆婁敬
敬,齊人。漢五年以褐衣見,賜姓劉,拜郎中,號奉春君。七年,平城圍解,封關內侯,號建信侯。
○上書諫高祖
陛下取天下,不與成周同,而欲比隆成周,臣竊以為不侔。(《晉書·段灼傳》:灼長假臨去上表,引戍卒婁敬上書諫。)
○作丹書鐵券與匈奴土界
自海以南,冠蓋之士處焉。自海以北,豐強之士處焉。(《北堂書鈔》一百四引《三輔故事》:婁敬為高車使者持節至匈奴,與其分土界,作丹書鐵券。按陳禹謨本作「剛強」。)
☆張蒼
蒼一作倉,陽武人。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有罪亡歸漢。二年為常山守,三年為代相,尋徙相趙王張耳。及耳子敖封北平侯,遷為計相,以列侯居相府。
十一年為淮南相。高後八年為御史大夫。文帝四年代灌嬰為丞相,後二年免。景帝五年卒,年百餘歲,謚曰文侯。
○奏論淮南王長罪
丞相臣張蒼、典客臣馮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賀、備盜賊中尉臣福昧死言: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嘴動,居處無度,為黃屋蓋乘輿,出入擬於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漢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為丞相,聚收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為治家室,賜其財物爵祿田宅,爵或至關內侯,奉以二千石所不當得,欲以有為。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欲以危宗廟社稷,使開章陰告長,與謀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開章之淮南見長,長數與坐語飲食,為家室娶婦,以二千石俸奉之。
開章使人告但,已言之王。春使使報但等。吏覺知,使長安尉奇等往捕開章。長匿不予,與故中尉<艹間>簡忌謀,殺以閉口,為棺槨衣衾,葬之肥陵邑。
謾吏曰:「不知安在。」又佯聚土,樹表其上,曰「開章死,埋此下。」及長身自賊殺無罪者一人,令吏論殺無罪者六人,為命。(《漢書》作為「亡命」)棄市罪,詐捕命者以除罪,擅罪人,罪人無告劾,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賜人爵關內侯以下九十四人。
前日長病,陛下之,使使者賜書、棗脯。長不欲受賜,不肯見拜使者。南海民處廬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擊之。陛下以淮南民貧苦,遣使者賜長帛五千匹,以賜吏卒勞苦者。
長不欲受賜,謾言曰:「無勞苦者。」南海民王織上書獻璧(《漢書》作「獻璧帛」)皇帝”,忌擅燔其書,不以聞。吏請召治忌,長不遣,謾言曰:「忌病。」春又請長。
願入見,長怒曰:「女欲離我自附漢。」長當棄市。(《漢書》作「長所犯不軌。當棄市」)臣請論如法。
(《史記·淮南王傳》,又見《漢書·淮南傳》,少百三十餘字。)
臣蒼、臣敬、臣逸、臣福、臣賀昧死言:臣謹與列侯臣嬰等四十三人議,皆曰長不奉法度,不聽天嘴動,乃陰聚徒黨及謀反者,厚養亡命,欲以有為,臣等議論如法。(《史記·淮南王傳》)
臣蒼等昧死言:長有大死罪,陛下不忍致法,幸赦廢勿王。臣請處蜀郡嚴道邛郵,遣其子母從居,縣為築蓋家室,皆廩食,給薪、菜、鹽豉、炊食器、席蓐。臣等昧死請,請佈告天下。(《史記·淮南王傳》)
○奏駁公孫臣漢應土德議
漢乃水德之始,河決金堤,其符也。冬始冬十月,色外黑內赤,與德相應,如公孫臣言,非也。(《史記·封禪書》)
○奏議除肉刑
肉刑所以禁奸,所由來者久矣。陛下下明詔,憐萬民之一有過被刑者終身不息,及罪人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於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謹議,請定律曰:諸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
鬼薪白粲一歲,為隷臣妾。隷臣妾一歲,免為庶人。隷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