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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傳 - 20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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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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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18562月,一無所知黨在費城召開了全國代表大會。會上正式宣佈,只有「在本國出生的公民」才能出任公職,在外國出生的公民只有在「連續居住21年」後才有選舉權。在這次政治色彩濃厚的代表大會上,這個「土生美國人黨」贊同《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採取了親奴隷制的立場。這樣,反對奴隷制的一派因而退出了大會,該黨出現了分裂。

大會推舉遠在歐洲的米拉德·菲爾莫爾為總統候選人。菲爾莫爾回國後接受了這個提名。他曾當過輝格黨副總統,在扎卡里·泰勒總統去世後,繼任輝格黨總統。


  

1856723日,林肯去加利納州繼續進行競選活動,為共和黨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爭取選票。在演講中,他越來越突出奴隷制爭議,但不涉及將來可以出現的暴力問題。林肯針對菲爾莫爾在奧爾巴尼的一次演說中肆意攻擊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一旦當選後會導致聯邦解體時質問道:「誰是分裂主義者?是你們還是我們?我們是多數,我們決不挖空 ① 約翰·查爾斯·弗裡蒙特18131890,聯邦將領,共和黨激進派。曾任加利福尼亞州國會參議員、西部軍區少將司令、西維吉尼亞山地軍區司令。

心思去解散聯邦。要是有人準備這麼幹,那一定是你們這些叫囂並誣衊我們是分裂主義者的人。不過,聯邦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解體的。我們連想都沒有想過要解散它。

假如你們硬要這麼幹、我們決不能讓你們得逞。我們有錢有武器,陸、海軍隊和國庫也都在我們手裡,受我們指揮和支配,你們是萬萬辦不到的。多數派擁有紀律嚴明的陸、海軍隊和殷實的國庫,少數派卻沒有武器,沒有紀律,沒有組織。要是多數派政府在遭到少數派攻擊不能自保,那這種政府就未免過于軟弱無用了。

一切有關解散聯邦的論調統統是欺人之談,是十足的蠢話。我們不會解散聯邦,你們也休想辦到。」

林肯這一次講演全文刊登在加利納和斯普林菲爾德的報紙上《安博伊時報》在描述林肯在迪克森時的特定形象後,讚揚他說:「作為一位精明的觀察家和難以駁倒的說理者,很少有人能比得上他的。他對別人的人品和動機從不攻擊,而是採用說理鬥爭。」

大選結果揭曉,布坎南贏得174張選舉團票,弗裡蒙特得到114票,菲爾莫爾只得到 8票。這樣一來,詹姆斯·布坎南就出任美國第十五任總統。這次選舉結果顯示出國內各派裂痕之深已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65歲的布坎南總算達到了畢生為之奮斗的目標。他在就職演說中,表明自己不介入黨派紛爭,並表示將不再參加 1860年的下屆總統競選。

這一表態只能使他失去作為民主黨領袖的地位,而使斯蒂文·道格拉斯變成了該黨的領袖。

布坎南的就職演說提到慘痛的堪薩斯爭端,他要求全國人民把這個問題看成是司法問題而交由最高法院去裁決。他說:「凡是最高法院的決定,無論是什麼樣的決定,我和所有善良的公民們一樣都願意愉快地遵從。」


  
185736日,在國會大廈北翼底層的聯邦最高法院審判室裡,全場鴉雀無聲,人們正全神貫注地傾聽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羅傑·布①魯克·坦尼 代表該院宣佈對德雷特·司各脫案件的判決。坦尼是馬里蘭州人,在傑克遜總統任期內當過總檢察長和財政部長,以後擔任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長達 2818361864。他是南方奴隷主的代理人,聯邦最高法院實際上也就是變成了南方奴隷主的工具。

德雷特·司各脫是一名奴隷,他的主人曾把他帶進《密蘇里妥協案》中規定的奴隷制是非法的地區美國北部各州早已禁止奴隷制,於是他上訴要求得到自由。密蘇里州最高法院判決他仍應做奴隷,因為他曾自願回到一個蓄奴州去。該案子呈送於聯邦最高法院仲裁,而聯邦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中,有 4名不同意密蘇里州法院的判決,另外 5名則是來自蓄奴州的。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宣稱:「國會無權在各準州中禁止奴隷制;《密蘇里妥協案》違反了憲法;一個奴隷就是一份財產,如果一個奴隷主把他的財產帶到了一個以美國憲法為最高法律的地區,那他的財產是不能被剝奪的;黑人奴隷或其祖先是奴隷的自由黑人,均不得成為美國公民。

憲法中的『公民』一詞原意不包括黑人。一個多世紀以來,黑人一直被視為是劣等種族,無論是在社會上或是在政治事務中, ① 羅傑·布魯克·坦尼17771864,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南方奴隷主的代理人。1857年以宣判德雷特·司各脫案而轟動全美。他們都不配同白種人打交道。

黑種人低劣到了不配享有白人非得尊重他們的權利,使他們成為奴隷是正當的、合法的,對他們是有好處的。凡是有利可圖時,黑人均可被當成一件普通商品和貨物進入買賣市場處理。」坦尼在宣讀判決書時,引用了《獨立宣言》中「一切人生來平等”的話,但他卻說什麼:“上述籠統的字句似乎概括了整個人類……但顯然不容置疑的是,這句話的原意並不包括被當作奴隷役使的非洲人種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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