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廣韻】亡運切【集韻】【韻會】【正韻】文運切,□音問。【韻會】聲所至也。【詩·小雅】聲聞于天。【書·呂□】□發聞惟腥。【釋文】聞,音問,又如字。
◆又【廣韻】名達。【書·微子之命】爾惟踐修厥猷,舊有令聞。【詩·大雅】令聞令望。【朱注】令聞,善譽也。
◆又通作問。【前漢·匡衡傳】淑問揚乎疆外。
◆又【韻補】葉無沿切,音近眠。【楚辭·九章】孤臣唫而抆淚兮,放子出而不還。孰能思而不隱兮,昭彭咸之所聞。還音旋。
█聠 【未集中】【耳字部】 聠 【玉篇】匹名切,音俜。耳閉也。【五音集韻】普丁切,聘平聲。耳閉也。
█聡 【未集中】【耳字部】 聡 【五音集韻】倉紅切。與聰同。詳聰字注。
█聤 【未集中】【耳字部】 聤 【廣韻】特丁切【集韻】唐丁切,□音庭。【廣韻】耳出惡水。【集韻】耳病。【本草】小兒聤耳,燕脂浸汁滴耳中,或夜明沙麝香為細末,拭淨耳孔,用末傅之,效。
█聥 【未集中】【耳字部】 聥 【廣韻】俱雨切【集韻】果羽切,□音矩。【博雅】驚也。一曰張耳有所聞。
◆又【廣韻】【集韻】□王矩切,音羽。
◆又【集韻】王遇切,音芋。
◆又【五音集韻】匈于切,音訏。義□同。
█聦 【未集中】【耳字部】 聦 【正字通】俗聰字。(聰)【唐韻】【正韻】倉紅切【集韻】麤叢切,□音驄。【說文】察也。【廣韻】聞也,明也,通也,聽也。【書·洪範】聰作謀。【史記·商君傳】反聽之謂聰,內視之謂明。【管子·宙合篇】耳司聽,聽必順聞,聞審謂之聰。【注】耳之所聞,既順且審,故謂之聰。
◆又【韻補】葉千剛切,音倉。【陳琳·柳賦】穆穆天子,亶聽聰兮。德音允塞,民所望兮。宜爾嘉樹,配甘棠兮。望平聲。
█聧 【未集中】【耳字部】 聧 【廣韻】苦圭切【集韻】【韻會】傾圭切【正韻】枯回切,□音暌。【說文】耳不相聽也。【揚子·方言】聾之甚者,秦晉之間謂之聧。
◆又【集韻】一曰私籲也。
█聵 【未集中】【耳字部】 聵 【唐韻】【集韻】五怪切【韻會】魚怪切,□音□。【說文】聾也。【晉語】聾聵,不可使□。【注】生而聾曰聵。 【類篇】或作□。亦作□。
█聰 【未集中】【耳字部】 聰 【唐韻】【正韻】倉紅切【集韻】麤叢切,□音驄。【說文】察也。【廣韻】聞也,明也,通也,聽也。【書·洪範】聰作謀。【史記·商君傳】反聽之謂聰,內視之謂明。【管子·宙合篇】耳司聽,聽必順聞,聞審謂之聰。【注】耳之所聞,既順且審,故謂之聰。
◆又【韻補】葉千剛切,音倉。【陳琳·柳賦】穆穆天子,亶聽聰兮。德音允塞,民所望兮。宜爾嘉樹,配甘棠兮。望平聲。
█聬 【未集中】【耳字部】 聬 【五音集韻】烏孔切,音蓊。聬聬,耳聲。
█聭 【未集中】【耳字部】 聭 【玉篇】俱位切。【說文】與媿同。慙也。
█聯 【未集中】【耳字部】 聯 【唐韻】力延切【韻會】陵延切【正韻】靈年切,□音連。【說文】連也。從耳,耳連於頰。從絲,絲連不絶也。【張衡·思□賦】繽聯翩兮紛暗曖。【陸機·文賦】浮藻聯翩,若翰鳥纓繳,而墜曾雲之峻。
◆又官聯。【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三曰官聯,以會官治。【注】聯,讀為連。謂連事通職相佐助也。
◆又合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三曰聯兄弟。【注】聯,猶合也。
◆又【周禮·地官·族師】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
◆又【集韻】連彥切,音□。不絶也。
█聰 【未集中】【耳字部】 聰 【唐韻】【正韻】倉紅切【集韻】麤叢切,□音驄。【說文】察也。【廣韻】聞也,明也,通也,聽也。【書·洪範】聰作謀。【史記·商君傳】反聽之謂聰,內視之謂明。【管子·宙合篇】耳司聽,聽必順聞,聞審謂之聰。【注】耳之所聞,既順且審,故謂之聰。
◆又【韻補】葉千剛切,音倉。【陳琳·柳賦】穆穆天子,亶聽聰兮。德音允塞,民所望兮。宜爾嘉樹,配甘棠兮。望平聲。
█聱 【未集中】【耳字部】 聱 【唐韻】五交切【韻會】牛交切,□音謷。【說文】不聽也。【廣雅】不入人語也。【埤蒼】聱牙,為其不相聽也。【唐書·元結傳】能學聱牙,保宗而全家,自號聱叟。
◆又辭不平易。【韓愈·進學解】周誥殷盤,詰曲聱牙。
◆又聱耴,衆聲也。【左思·吳都賦】魚鳥聱耴。【釋文】聱,魚曹切。【注】倉頡篇曰:聱耴,衆聲也。
◆又【廣韻】五勞切【集韻】【正韻】牛刀切,□音敖。亦不聽也。
◆又【集韻】魚到切,音傲。聱耴,魚鳥狀。
█聲 【未集中】【耳字部】 聲 〔古文〕殸【唐韻】【集韻】【韻會】書盈切【正韻】書征切,□聖平聲。【說文】音也。【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傳】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也。【禮·月令】仲夏之月,止聲色。【注】聲謂樂也。
◆又凡響曰聲。【張載·正蒙】聲者,形氣相軋而成。兩氣者,谷響雷聲之類。兩形者,桴鼓叩擊之類。形軋氣,羽扇敲矢之類。氣軋形,人聲笙簧之類。皆物感之良能,人習而不察耳。【韻會】韻書平上去入為四聲。
◆又聲敎。【書·禹貢】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曁聲敎,訖于四海。【左傳·文六年】樹之風聲。【注】因土地風俗,為立聲敎之法。
◆又聲譽。【孟子】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注】聲聞,名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