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佔佔同沾沾。【前漢·匈奴傳】令喋喋而佔佔。【索隱曰】佔囁,耳語。考證:〔【禮·樂記】今之敎者,呻其佔畢。〕 謹照原書樂記改學記。
█佩 【子集中】【人字部】 佩 【廣韻】【集韻】【韻會】蒲昧切【正韻】步昧切,□音悖。【釋名】佩,倍也。言其非一物,有陪貳也。一德佩,一事佩。【詩·鄭風】知子之來之,親佩以贈之。【傳】親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左傳·閔二年】晉狐突曰:佩衷之旗也。【禮·玉藻】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又】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玉,大夫佩水蒼玉,世子佩瑜玉,士佩瓀玫。【又】凡帶必有佩玉,唯喪否。
◆又【論語】去喪無所不佩。
◆又【白虎通】農夫佩耒耜,工匠佩斧,婦人佩鍼縷。
◆又水縈紆謂之佩。【水經注】鮑丘水北佩謙澤,眇望無垠。
◆又蘭渠川水出自北山,帶佩衆溪南流注于渭。
◆又葉蒲眉切,音裴。【詩·秦風】何以贈之,瓊瑰玉珮。葉上思。
◆又葉蒲邁切,音敗。【屈原·離騷】紛吾既有此內美兮,又重之以修能。扈江離與闢芷兮,紉秋蘭以為佩。能音柰。 【說文】大帶佩也。從人從凡從巾。佩必有巾,巾謂之飾。【徐鉉曰】俗別作珮,非。考證:〔【釋名】佩,倍也。言非一物者,有陪貳也。〕 謹照原文言非一物者改言其非一物。
█偏 【子集中】【人字部】 偏 【唐韻】芳連切【集韻】【韻會】【正韻】紕延切,□音篇。頗也,側也。【書·洪範】無黨無偏,王道平平。
◆又中之兩旁曰偏。【左傳·隱十一年】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
◆又屬也。【左傳·襄三年】君子謂祁奚於是能舉善矣,舉其偏不為黨。
◆又【周禮·夏官】疏:五十人為偏。
◆又【司馬法】車戰,二十五乗為偏。詳前伍字注。
◆又偏枯。【荀子·非相篇】禹跳湯偏。【鄭注】湯半體枯。
◆又姓。漢偏呂。見【史游急就章】。
◆又偏翩篇古通用。【易·泰卦】翩翩不富以其鄰。陸德明作篇篇。古文作偏偏。考證:〔【周禮·地官】五十人為偏。〕 謹按此夏官敍官疏文,非地官經文也。地官謹改為夏官疏。〔【荀子·非相篇】禹跳湯偏。【鄭注】湯半□枯。〕 謹照原書半□改半體。
█候 【子集中】【人字部】 候 【唐韻】胡遘切【集韻】下遘切,□音後。訪也。
◆又伺望也。【前漢·張禹傳】上臨候禹。
◆又【釋名】候,護也,可護諸事也。
◆又候人,道路迎送賔客之官。【詩·曹風】彼候人兮,何戈與祋。
◆又斥候。【孫奕示兒編】斥候謂檢行險阻,伺候盜賊。俗作堠。
◆又氣候,證候。
◆又葉後五切,音祐。【楊泉蠶賦】爰求柔桑,切若細縷。起止得時,燥溼是候。 【說文】有□無候。互見前侯字注。
█余 【子集中】【人字部】 余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余。【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又四月為餘月。
◆又接余,荇菜也。
◆又【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注】比余,髮之飾也。
◆又姓。由余之後。
◆又【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又【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又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又葉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又與余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餘聚以待頒賜。【注】余同餘。考證:〔【集韻】羊茹切,【韻會】羊諸切,〕 謹按集韻餘字音羊諸切,不音羊茹切。羊茹切三字謹省。
█侊 【子集中】【人字部】 侊 【廣韻】古黃切【集韻】姑黃切,□音光。大也。【越語】侊飯不及壺飱。【注】侊飯,謂盛饌也。
█作 【子集中】【人字部】 作 〔古文〕胙□【唐韻】則洛切【集韻】【韻會】【正韻】即各切,□臧入聲。興起也。【易·乾卦】聖人作而萬物覩。【書·堯典】平秩東作。
◆又振也。【書·康誥】作新民。
◆又造也。【禮·樂記】作者之謂聖。【詩·鄘風】定之方中,作於楚宮。
◆又為也。【詩·鄭風】敝予又改作兮。
◆又始也。【詩·魯頌】思馬斯作。
◆又坐作。【周禮·夏官】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
◆又將作,秦官名。【前漢·百官表】秩二千石,掌宮室。
◆又作猶斮也。【禮·內則】魚曰作之。【注】謂削其鱗。
◆又汨作,逸書篇名。
◆又姓。漢涿郡太守作顯。
◆又與詛同。怨謗也。【詩·大雅】侯作侯祝。
◆又【集韻】【韻會】【正韻】□子賀切,音佐。【後漢·廉范傳】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夜作,昔無襦,今五袴。【韓愈詩】非閣復非船,可居兼可過。君去問方橋,方橋如此作。今方音作讀佐。俗用做。
◆又【韻補】葉總古切,音阻。【韓愈·處州孔子廟□】惟此廟學,鄴侯所作。厥初庳下,神不以宇。
◆又葉子悉切,音即。【擊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琳·客難】太王築室,百堵俱作。西伯營臺,功不浹日。考證:〔【易·乾卦】聖人作而萬物睹。〕 謹照原文睹改覩。 〔【詩·邶風】定之方中,作於楚宮。〕 謹照原文邶風改鄘風。
█俊 【子集中】【人字部】 俊 【唐韻】子峻切【集韻】【韻會】【正韻】祖峻切,□音儁。【說文】材千人也。【馬氏曰】智過千人曰俊。【北史·蘇綽傳】萬人之秀曰俊。【禮·王制】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