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撫司,鎮撫二員,蒙古、漢人參用。上萬戶府正五品,中萬戶府從五品,俱金牌;下萬戶府正六品,銀牌。
上千戶所,管軍七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從四品,金牌;副千戶一員,正五品,金牌。
中千戶所,管軍五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戶一員,從五品,金牌。
下千戶所,管軍三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從五品,金牌;副千戶一員,正六品,銀牌。
彈壓二員,蒙古、漢人參用。上千戶所從八品,中下二所正九從九品內銓注。
上百戶所,百戶二員,蒙古一員,漢人一員,俱從六品,銀牌。
下百戶所,百戶一員,從七品,銀牌。
儒學提舉司,秩從五品。各處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統諸路、府、州、縣學校祭祀教養錢糧之事,及考校呈進著述文字。每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舉學校官,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至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廣、江西三省有之,余省不置。
官醫提舉司,秩從六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掌醫戶差役詞訟。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陝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並無。
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國初,兩淮內附,以提舉馬裡范章專掌鹽課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于揚州。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三十年,悉罷所轄鹽司,以其屬置場官。大德四年,復置批驗所于真州、採石等處。
鹽場二十九所,每場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辦鹽各有差。
呂四場,余東場,余中場,余西場,西亭場,金沙場,石塂 場,掘港場,豐利場,馬塘場,拼茶場,角斜場,富安場,安豐場,梁垛場,東台場,河垛場,丁溪場,小海場,草堰場,白駒場,劉莊場,五祐場,新興場,廟灣場,莞瀆場,板浦場,臨洪場,徐瀆浦場。
批驗所,每所提領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批驗鹽引。
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員,同知二員,運判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產鹽之地,立場有差,仍于杭州、嘉興、紹興、溫、台等處,設檢校四所,專驗鹽袋,毋過常度。
鹽場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仁和場,許村場,西路場,下沙場,青村場,表部場,浦東場,橫浦場,蘆瀝場,海沙場,鮑郎場,西興場,錢清場,三江場,曹娥場,石堰場,鳴鶴場,清泉場,長山場,穿山場,岱山場,玉泉場,蘆花場,大嵩場,昌國場,永嘉場,雙穗場,天富南監,長林場,黃岩場,杜瀆場,天富北監,長亭場,龍頭場。
福建等處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員,同知二員,運判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領煎鹽征課之事。二十四年,改立鹽運司。二十九年罷,立提舉司。大德四年,復為運司。九年復罷,併入元帥府兼掌之。十年,復立都提舉司。至大四年,復升運司,徑隷行省。凡置鹽場七所:
鹽場七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海口場,牛田場,上裡場,惠安場,潯美場,浯洲場,氵丙洲場。
廣東鹽課提舉司。至元十三年,始從廣州煎辦鹽課。十六年,隷江西鹽鐵茶都轉運司。二十二年,併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市舶提舉司。大德四年,改廣東鹽課提舉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其屬附見:
鹽場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靖康場,歸德場,東莞場,黃田場,香山場,矬峒場,雙恩場,鹹水場,淡水場,石橋場,隆井場,招收場,小江場。
四川茶鹽轉運司。成都鹽井九十五處,散在諸郡山中。至元二年,置興元四川轉運司,專掌煎熬辦課之事。八年罷之。十六年,復立轉運司。十八年,併入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復立陝西四川轉運司,通轄諸課程事。二十二年,置四川茶鹽運司,秩從三品,使一員,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
鹽場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簡鹽場,隆鹽場,綿鹽場,潼川場,遂實場,順慶場,保寧場,嘉定場,長寧場,紹慶場,雲安場,大寧場。
廣海鹽課提舉司,至元三十一年置,專職鹽課,秩正四品。都提舉二員,從四品;同提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市舶提舉司。至元二十三年,立鹽課市舶提舉司,隷廣東宣慰司。三十年,立海南博易提舉司。至大四年罷之,禁下番船隻。延祐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廣東、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每司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二員,從七品;知事一員。
海道運糧萬戶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歲海道運糧供給大都。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並正三品;副萬戶四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鎮撫二員,正五品。其屬附見:
海運千戶所,秩正五品。達魯花一員,千戶二員,並正五品;副千戶三員,從五品。若溫台,若慶元紹興,若杭州嘉興,若崑山崇明、常熟江陰等處,凡五所,而平江又有海運香莎糯米千戶所。
諸路總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萬戶之上者為上路,十萬戶之下者為下路,當衝要者,雖不及十萬戶亦為上路。上路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兼管勸農事,江北則兼諸軍奧魯,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員。下路秩從三品,不置治中員,而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推官二員,專治刑獄,下路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或二員,照磨兼承發架閣一員,司吏無定製,隨事繁簡以為多寡之額;譯史、通事各一人。其屬附見:
儒學教授一員,秩九品。諸路各設一員,及學正一員、學錄一員。其散府、上中州,亦設教授一員,下州設學正一員。
蒙古教授一員,正九品。
醫學教授一員。
陰陽教授一員。
司獄司,司獄一員,丞一員。
平準行用庫,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織染局,局使一員,副使一員。
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府倉,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惠民藥局,提領一員。
稅務,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錄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戶民之事。中統二年,詔驗民戶,定為員數。二千戶以上,設錄事、司候、判官各一員;二千戶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達魯花赤一員,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盜之事,典史一員。若城市民少,則不置司,歸之倚郭縣。在兩京,則為警巡院。獨杭州置四司,後省為左、右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