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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 233 /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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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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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置入轉小余,以其日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朓朒積,為定數。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數以下,初率乘之,如初數而一,以損益朓朒積,為定數;如初數以上,以初數減之,余乘末率,如末數而一,用減初率,余如朓朒積,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如初數以上,以初數減之,余乘末率,如末數而一,為朓朒定數。

求朔弦望中日


  

以尋斯干城為準,置相去地裡,以四千三百五十九乘之,退位,萬約為分,曰裡差;以加減經朔弦望小余,滿與不足,進退大庾,即中朔弦望日及余。以東加之,以西減之。

求朔弦望定日

置中朔弦望小余,朓減朒加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滿與不足,進退大庾,命壬戌算外,各得定朔弦望日辰及余。定朔干名與後朔同者,其月大;不同者,其月小;月內無中氣者,為閏。視定朔小余,秋分後在日法四分之三以上者,進一日;春分後,定朔日出分與春分日出分相減之,餘者,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余及此分以上者,亦進一日;或有交,虧初于日入前者,不進之。定弦望小余,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或有交,虧初于日出前者,小余雖在日出後,亦退之。如望在十七日者,又視定朔小余在四分之三以下之數,春分後用減定之數。  與定望小余在日出分以上之數相校之,朔少望多者,望不退,而朔猶進之;望少朔多者,朔不進,而望猶退之。日月之行,有盈縮遲疾;加減之數,或有四大三小。若循常當察加時早晚,隨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四大三小。

求定朔弦望中積

置定朔弦望小余,與中朔弦望小余相減之,余以加減經朔弦望入氣日餘,中朔弦望,少即加之,多即減之。  即為定朔弦望入氣;以加其氣中積,即為定朔弦望中積。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

置定朔弦望約余,以所入氣日損益率乘之,盈縮之損益。  萬約之,以損益其下盈縮積,乃盈加縮減定朔弦望中積,又以冬至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加之,依宿次去之,即得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分秒。

又法:置定朔弦望約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縮之損益率,萬約之,應益者盈加縮減,應損者盈減縮加,其副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之,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若先於歷中注定每日夜半日度,即用此法為準也。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度

凡合朔加時日月同度,其定朔加時黃道日度即為定朔加時黃道月度;弦望,各以弦望度加定朔弦望加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去之,即得定朔弦望加時黃道月度及分秒。

求夜半午中入轉

置中朔入轉,以中朔小余減之,為中朔夜半入轉。又中朔小余,與半法相減之,余以加減中朔加時入轉,中朔少如半法,加之;多如半法,減之。  為中朔午中入轉。若定朔大庾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否則因中為定,每日累加一日,滿轉終日及余秒,去命如前,各得每日夜半午中入轉。求夜半,因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之;求午中,因定朔午中入轉累加之;求加時入轉者,如求加時入氣之術法。

求加時及夜半月度

置其日入轉算外轉定分,以定朔弦望小余乘之,如日法而一,為加時轉分;分滿百為度。  減定朔弦望加時月度,為夜半月度。以相次轉定分累加之,即得每日夜半月度。或朔至弦望,或至後朔,皆可累加之。然近則差少,遠則差多。置所求前後夜半相距月度為行度,計其日相距入轉積度,與行度相減,余以相距日數除之,為日差行度。多日差加每日轉定分行度,少日差減每日轉定分而用之可也。欲求速,即用此數。欲究其微,而可用後術。

求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分,乘其日算外轉定分,日法而一,為晨轉分;用減轉定分,余為昏轉分。又以朔望定小余,乘轉定分,日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為前;不足,覆減之,為後;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即晨昏月度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

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余為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月,余為上弦後昏定程。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余為望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余為下弦後晨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

累計每定程相距日下轉積度,與晨昏定程相減,余以相距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加之;定程少,減之。  以加減每日轉定分,為轉定度;因朔弦望晨昏月,每日累加之,滿宿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度及分秒。凡注歷,朔日已後注昏月,望後一日注晨月。  古歷有九道月度,其數雖繁,亦難削去,具其術。

求正交日辰

置交終日及余秒,以其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余秒減之,余為平交入其月經朔加時後日算及余秒;中朔同。  以加其月中朔大小余,其大庾命壬戌算外,即得平交日辰及余秒。求次交者,以交終日及余秒加之,如大庾滿紀法,去之,命如前,即得次平交日辰及余秒也。

求平交入轉朓朒定數

置平交小余,加其日夜半入轉,余以乘其日損益率,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日下朓朒積,為定數。


  
求平交日辰

置平交小余,以平交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日辰,即得正交日辰及余秒;與定朔日辰相距,即得所在月日。

求中朔加時中積

各以其月中朔加時入氣日及余,加其氣中積及余,其日命為度,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即其月中朔加時中積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月度

置平交入中朔加時後日算及余秒,以日法通日內余進二位,如三萬九千一百二十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其月中朔加時中積,然後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月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如求次交者,以交中度及分秒加而命之,即得所求。

求黃道宿積度

置正交加時黃道宿全度,以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減之,余為距後度及分秒;以黃道宿度累加之,即各得正交後黃道宿積度及分秒。

求黃道宿積度入初末限

置黃道宿積度及分秒,滿交象度及分秒去之,余在半交象以下為初限;以上者,減交象度,余為末限。入交積度、交象度,並在《交會篇》中。

求月行九道宿度

凡月行所交,冬入陰曆,夏入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皆如之也。宜細推。  冬入陽曆,夏入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也。  春入陽曆,秋入陰曆,月行硃道;春分秋分後,硃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硃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也。  春入陰曆,秋入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也。  四時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各以所入初入初末限度及分,減一百一度,余以所入初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月道與黃道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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