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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 85 /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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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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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陳修,字伯昂,上饒人。從太祖平浙東,授理官。援引律令,悉本寬厚,盡改元季弊政。擢兵部郎中,遷濟南知府。時亂後,比戶彫殘,且多衛將練兵屯田其間。修撫治有方,兵民相安,流亡復業。帝嘉之。

洪武四年拜吏部尚書。六部之設,始自洪武元年。鎮江滕毅首長吏部,佐省台裁定銓除考課諸法略具。至是修與侍郎李仁詳考舊典,參以時宜,按地衝僻,為設官煩簡。凡庶司黜陟及課功核實之法,皆精心籌畫,銓法秩然。未幾,卒官。其後部制屢創。令入覲官各舉所知,定內外封贈廕敘之典,自浮山李信始。天下朝正官各造事蹟文冊,圖畫土地人民以進,及撥用吏員法,自崑山余熂始。仿《唐六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諸司設官分職,編集為書曰《諸司職掌》;定吏役考滿,給由法以為司、衛、府、縣首領;選監生能文章者兼除州縣官及學正、教諭,自泰興翟善始。三年一朝,考核等第,自沂水杜澤始。此洪武時銓政大略也。


  

六部初屬中書省,權輕,多仰承丞相意指。毅、修及詹同、吳琳、趙好德輩,居吏部稱賢,然亦無大建豎。至十三年,中書省革,部權乃專,而銓衡為尤要。顧帝用法嚴,熂以排宋訥誅,善貶,澤拜尚書。未數月罷。惟信歷侍郎,拜尚書,幾二載,卒於官雲。

滕毅,字仲弘。太祖征吳,以儒士見,留徐達幕下。尋除起居注。命與楊訓文集古無道之君若桀、紂、秦始皇、隋煬帝行事以進。曰:「吾欲觀喪亂之由,以為炯戒耳。」吳元年出為湖廣按察使。尋召還,擢居吏部一月,改江西行省參政,卒。

趙好德,字秉彞,汝陽人。由安慶知府入為戶部侍郎。進尚書,改吏部。帝嘉其典銓平,嘗召與四輔官入內殿。坐論治道,命畫史圖像禁中。終陝西參政。子毅,永樂中,官至工部侍郎。

翟善,字敬夫,以貢舉歷官吏部文選司主事。二十六年,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誅,命善署部事,再遷至尚書。明於經術,奏對合帝意。帝曰:「善雖年少,氣宇恢廓,他人莫及也。」欲為營第于鄉,善辭。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豈可以臣破例。」帝益以為賢。二十八年坐事,降宣化知縣以終。

李仁,唐縣人。初仕陳友諒。王師克武昌,來歸。以常遇春薦,代陶安知黃州府。歷官侍郎,進尚書。坐事謫青州,政最。擢戶部侍郎,致仕。

吳琳,黃崗人。太祖下武昌,以詹同薦,召為國子助教。經術逾于同。吳元年除浙江按察司僉事,復入為起居注。命賫幣帛求書於四方。洪武六年,自兵部尚書改吏部,嘗與同迭主部事。踰年,乞歸。帝嘗遣使察之。使者潛至旁舍,一農人坐小杌,起拔稻苗布田,貌甚端謹。使者前曰:「此有吳尚書者,在否?」農人斂手,對曰:「琳是也。」使者以狀聞。帝為嘉嘆。

楊思義,不詳其籍裡。太祖稱吳王,授起居注。初,錢谷隷中書省。吳元年始設司農卿,以思義為之。明年設六部,改為戶部尚書。大亂之後,人多廢業。思義請令民間皆植桑麻,四年始征其稅。不種桑者輸絹,不種麻者輸布,如《周官》里布法。詔可。帝念水旱不時,緩急無所恃,命思義令天下立預備倉,以防水旱。思義首邦計,以農桑積貯為急。凡所興設,雖本帝意,而經畫詳密,時稱其能。調陝西行省參政,卒於官。

終洪武朝,為戶部尚書者四十餘人,皆不久于職,績用罕著。惟茹太素、楊靖、滕德懋、范敏、費震之屬,差有聲。太素、靖自有傳。

德懋,字思勉,吳人。由中書省掾歷外任。洪武三年,召拜兵部尚書,尋改戶部。為人有才辨,器量弘偉。長於奏疏,一時招徠詔諭之文,多出其手。以事免官,卒。

范敏,閿鄉人。洪武八年舉秀才,擢戶部郎中。十三年授試尚書。薦耆儒王本等,皆拜四輔官。帝以徭役不均,命編造黃冊。敏議:百一十戶為裡,丁多者十人為里長,鳩一里之事以供歲役。十年一周。余百戶為十甲。後遂仍其制不廢。明年以不職罷。

費震,鄱陽人。洪武初,以賢良征,為吉水知州,寬惠得民,擢知漢中。歲凶盜起,發倉粟十餘萬斛貸民,俾秋成還倉。盜聞,皆來歸。令占宅自為保伍,得數千家。帝聞而嘉之。後坐事被逮,以有善政,特釋為寶鈔提舉。十一年,帝謂吏部曰:「資格為常流設耳,有才能者當不次用之。」超擢者九十五人。而拜震戶部侍郎,尋進尚書。奉命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負祿之制。出為湖廣佈政使,以老致仕。

洪武初,有張琬者,鄱陽人。以貢士試高等,授給事中,改戶部主事。一日,帝問天下財賦、戶口之數。口對無遺。帝悅,立擢左侍郎。謹身殿災,上言時政。歲饑,請蠲民租百萬餘石。俱見嘉納。琬才敏,有心計,年二十七,卒於官。時人惜之。

周禎,字文典,江寧人。元末流寓湖南。太祖平武昌,用為江西行省僉事,歷大理卿。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以一時行事為條格,胥吏易為奸,詔禎與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劉惟謙、丞周湞與焉。書成,太祖稱善。


  
洪武元年設刑部,以禎為尚書。尋改治書侍御史。明年出為廣東行省參政。時省治初開,正官多缺,吏治鮮勸懲。香山丞沖敬有治行,以勞卒官。禎為文祭之,聞者感動。一時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騏孫、惠州知府萬迪、乳源知縣張安仁、清流知縣李鐸、揭陽縣丞許德、廉州知府脫因、歸善知縣木寅,禎皆列其政績以聞。寅,土司。脫因,蒙古人也。於是屬吏益勸。三年九月召為御史中丞。尋引疾致仕。帝初即位,懲元寬縱,用法太嚴,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數有釐正,皆以禎書為權輿雲。

劉惟謙,不詳何許人。吳元年以才學舉。洪武初,歷官刑部尚書。六年命詳定新律,刪繁損舊,輕重得宜。帝親加裁定頒行焉。後坐事免。

周湞,字伯寧,鄱陽人。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書。

終洪武世,為刑部者亦幾四十人,楊靖最著,而端復初、李質、黎光、劉敏亦有名。

復初,字以善,溧水人。子貢裔也,從省文,稱端氏。元末為小吏。常遇春鎮金華,召致幕下。未幾,辭去。太祖知其名,召為徽州府經歷。令民自實田,BZ為圖籍,積弊盡刷。稍遷至磨勘司令。時官署新立,案牘填委,復初鈎稽無遺。帝嘗廷譽之。性嚴峭,人不敢幹以私。僚屬多貪敗,復初獨以清白免。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書,用法平。杭州飛糧事覺,逮系百餘人。詔復初往治,誠偽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明年出為湖廣參政。令民來歸者,復其賦一年。流亡畢集。以治辦聞。坐事召還,卒。子孝文,翰林待詔;孝思,翰林侍書。先後使朝鮮,並著清節,朝鮮人為立「雙清館」雲。

李質,字文彬,德慶人。有材略。元末居何真麾下,嘗募兵平德慶亂民,旁郡多賴其保障。名士客嶺南者,茶陵劉三吾、江右伯顏子中、羊城孫蕡、建安張智等,皆禮之。洪武元年,從真降,授中書斷事。明年改都督府斷事,強力執法。五年擢刑部侍郎,進尚書,治獄平恕。遣振饑山東,御製詩餞之。尋出為浙江行省參政。居三年,惠績著聞。帝念質老,召還。嘗入見便殿,訪時政。質直言無隱。拜靖江王右相。王罪廢,質竟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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