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管領上都路元籍軍人,兼奧魯之事。至元十六年,立虎賁軍,設官二員。十七年,置都指揮使二員、副都指揮使一員,又增置副都指揮使一員。元貞元年,以虎賁軍改為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十一年,增置都指揮使六員。至大四年,省都指揮使九員。後定置司官,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照磨兼承發各一員,並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鎮撫二員,都目一員。
撒的赤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知事一員,百戶二十員,彈壓二員。
不花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百戶二十二員,彈壓二員。
脫脫木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知事一員,百戶二十八員,彈壓二員。
大忽都魯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知事一員,百戶二十四員,彈壓二員。
楊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知事一員,百戶二十二員,彈壓二員。
迷裡火者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知事一員,百戶二十員,彈壓二員。
大都督府,正二品,管領左右欽察兩衛、龍翊侍衛、東路蒙古軍元帥府、東路蒙古軍萬戶府、哈剌魯萬戶府。天歷二年,始立欽察親軍都督府,秩從二品。後改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三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都督三員,從三品;僉都督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俱正八品;令史八人,蒙古必闍赤二人,怯裡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六人。
右欽察衛,秩正三品。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衛例,立欽察衛,設官十員。至治二年,分為左右衛。天歷二年,撥隷大都督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都指揮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二員,並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鎮撫一員。
行軍千戶十八所,達魯花赤各一員,千戶三十六員,百戶一百八十員,彈壓一十八員。
屯田千戶所二,達魯花赤二員,千戶二員,百戶二十員,彈壓二員。
門尉二員。
儒學教授一員,至大四年始置;蒙古字教授一員,延祐四年始置。
左欽察衛,秩正三品。至治二年,依阿速衛例,分為兩衛,設官十員。天歷二年,撥隷大都督府。定置衛官,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屬官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一十翼,千戶一十員,百戶八十二員,彈壓九員,奧魯官四員。
守城千戶所一翼,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九員,彈壓一員。
屯田千戶所一翼,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十員,彈壓一員。
教官,儒學教授一員。
龍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天歷元年始立,設官十四員。二年,又置愛馬知事一員,又以左欽察衛唐吉失九千戶隷本衛。定置官,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並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二人,怯裡馬赤二人,知印二人,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九翼,達魯花赤一員,千戶六員,副千戶一員,百戶四十五員,彈壓五員。
屯田一翼欽察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十二員,彈壓二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
哈剌魯萬戶府,掌守禁門等處應直宿衛。至元二十四年,招集哈剌魯軍人,立萬戶府。尋移屯襄陽,後征交趾。大德二年置司南陽。天歷二年,奏隷大都督府。定置官,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鎮撫一員,吏目一員。
千戶所三翼,千戶三員,百戶九員,彈壓三員。
御史台,秩從一品。大夫二員,從一品;中丞二員,正二品;侍御史二員,從二品;治書侍御史二員,正三品,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始立台建官,設官七員。大夫從二品,中丞從三品,侍御史從五品,治書侍御史從六品,典事從七品,檢法二員,獄丞一員。七年,改典事為都事。十九年,罷檢法、獄丞。二十一年,升大夫為從一品,中丞為正三品,侍御史為正五品,治書為正六品。二十七年,大夫以下品從各升一等,始置蒙古經歷一員。大德十一年,升中丞為正二品,侍御史為從二品,治書侍御史為正三品。皇慶元年,增中丞為三員。二年,減一員。至治二年,大夫一員。後定置御史大夫二員、中丞二員、侍御史二員、治書侍御史二員,品秩如上;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正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承發管勾兼獄丞一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兼承發一員,正九品;掾史一十五人,譯史四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十人,台醫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六人,庫子二人。其屬有二:
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員,正四品。至元五年始置,秩正七品,後升正四品。凡大朝會,百官班序,其失儀失列,則糾罰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報者,則糾舉之;大臣入內奏事,則隨以入,凡不可與聞之人,則糾避之。知班四人,通事、譯史各一人。
察院,秩正七品,監察御史三十二員,司耳目之寄,任刺舉之事。至元五年,始置御史十一員,悉以漢人為之。八年,增置六員。十九年,增置一十六員,始參用蒙古人為之。至元二十二年,參用南儒二人。書吏三十二人。
江南諸道行御史台,設官品秩同內台。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楊州,尋徙杭州,又徙江州。二十三年,遷于建康,以監臨東南諸省,統制各道憲司,而總諸內台。初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各一員,統淮東、淮西、湖北、浙東、浙西、江東、江西、湖南八道提刑按察司。十五年,增江南湖北、嶺南廣西、福建廣東三道。二十三年,以淮東、淮西、山南三道,撥隷內台。三十年,增海北海南一道。大德元年,定為江南諸道行御史台,設官九員,以監江浙、江西、湖廣三省,統江東、江西、浙東、浙西、湖南、湖北、廣東、廣西、福建、海南十道。大夫一員,中丞二員,侍御史二員,治書侍御史二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一員,架閣庫管勾一員,承發管勾兼獄丞一員,令史一十六人,譯史四人,回回掾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庫子、台醫各有差。
察院,品秩如內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監察御史十員,書吏十員。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員、書吏十四人,又增漢人御史四員、書吏四人。後定置御史二十八員、書吏二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