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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 236 /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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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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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定積日下加時分,百約之,乃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後段日辰為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與後段夜半宿次相減,余為度率。

求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段平行度日及分秒。

求諸段總差及日差

本段前後平行分相減,為其段泛差;假令求木星次疾泛差,乃以順疾順遲平行分相減,余為次疾泛差,他皆仿此。  倍而退位,為增減差;加減其段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為日差。

求前後伏遲退段增減差

前伏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末日行分;後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初日行分;以減伏段平行分,余為增減差。前遲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後遲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以遲段平行分減之,余為增減差。前後近留遲段。  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為增減差。金星,前後伏退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為增減差。前退者,置後段初日之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後退者,置前段末日之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以本段平行分減之,余為增減差。水星,平行分為增減差,皆以增減差加減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加初減末;前少後多,減初加末。  又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後少則損之,後多則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之,滿宿次去之,即得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視前段末日後段初日行分相較之數,不過一二日差為妙;或多日差數倍,或顛倒不倫,當類同前後增減差稍損益之,使其有倫,然後用之。或前後平行分俱多俱少,則平注之;或總差之秒不盈一分,亦平注之;若有不倫而平注得倫者,亦平注之。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

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滿,為入氣日及分秒;命天正冬至算外,即得所求平合及見伏入氣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行差

各以其段初日星行分與太陽行分相減,余為行差。若金在退行、水在退合者,相併為行差。如水星夕伏晨見者,直以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泛積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縮定差,水星倍之。  各以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若在平合夕見晨伏者,盈減縮加;如在退合夕伏晨見,盈加縮減;皆以加減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日;以太陽盈縮差減之,為距合差度;日在盈縮,以差日差度減之;在縮歷,加之;加減其星定合泛積,為定合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退合,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日;順加退減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度;順在盈歷,以差日差度加之;在縮歷,減之;退在盈歷,以差日減之,差度加之;在縮歷,以差日加之,差度減之;皆以加減其定星定合再定合泛積,為定合再定合定積定星;以冬至大庾及約分加定積,滿紀法,去之,命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滿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其順退所在盈縮,即太陽盈縮。

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日


  
各置其星定見伏泛積,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半中限為象限。  如中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歲周日及分秒,余亦自相乘;滿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一十五除之,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見加伏減泛積,為定積;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日

各以伏見日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為日。若晨伏夕見,日在盈歷,加之;在縮歷,減之;如夕伏晨見,日在盈縮,減之,在縮歷,加之;加減其星泛積,為常積。視常積,如中限以下,為冬至後;以上,去之,余為夏至後。其二至後,如象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中限,余亦自相乘;各如法而一為分,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一十八為法;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為法。  以伏見度乘之,一十五除之,為差。其差,滿行差而一,為日,不滿, 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積,為定積;冬至後,晨見夕伏,加之;夕見晨伏,減之。夏至後,晨見夕伏,減之;夕見晨伏,加之。  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見;晨留在大寒氣初日至立夏氣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見。春不晨見,秋不夕見者,亦舊曆有之。



志第十 地理一

志第十 地理一

自封建變為郡縣,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為盛,然幅員之廣,咸不逮元。漢梗于北狄整個世界作為自由活動的對象。認為它是現象學本質的客觀,隋不能服東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則起朔漠,並西域,平西夏,滅女真,臣高麗,定南詔,遂下江南,而天下為一,故其地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蓋漢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東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萬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東南所至不下漢、唐,而西北則過之,有難以裡數限者矣。

初,太宗六年甲午,滅金,得中原州郡。七年乙未,下詔籍民,自燕京、順天等三十六路,戶八十七萬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五。憲宗二年壬子,又籍之,增戶二十餘萬。世祖至元七年,又籍之,又增三十餘萬。十三年,平宋,全有版圓。二十七年,又籍之,得戶一千一百八十四萬八百有奇。於是南北之戶總書於策者,一千三百一十九萬六千二百有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萬四千七百一十有一,而山澤溪洞之民不與焉。立中書省一,行中書省十有一:曰嶺北,曰遼陽,曰河南,曰陝西,曰四川,曰甘肅,曰雲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廣,曰征東,分鎮籓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軍四,安撫司十五,縣一千一百二十七。文宗至順元年,戶部錢糧戶數一千三百四十萬六百九十九,視前又增二十萬有奇,漢、唐極盛之際,有不及焉。蓋嶺北、遼陽與甘肅、四川、雲南、湖廣之邊,唐所謂覊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賦役之,比于內地;而高麗守東籓,執臣禮惟謹,亦古所未見。地大民眾,後世狃于治安,而不知詰戎兵、慎封守,積習委靡,一旦有變,而天下遂至于不可為。嗚呼!盛極而衰,固其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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