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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 234 /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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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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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正交,入夏至後宿度內為同名,入冬至後宿度內為異名。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九因之,八約之,為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減;正交後,半交前,以差加;此加減出入六度,正如黃赤道相交同名之差,若較之漸異,則隨交所在遷變不常。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前加者為減,減者為加。其在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七因之,八約之,為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加;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減;此加減出入六度,正如黃赤道相交異名之差,若較之漸同,則隨交所在遷變不常。  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前加者為減,減者為加,各加減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為其宿九道度及分秒。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論春夏秋冬,以四時日所在宿度為正。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


  

以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減一百一度,余以正交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月道與黃道泛差。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九因之,八約之,為定差,以加;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以減。其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七因之,八約之,為定差,以減;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以加。置正交加時黃道月度及分,以二差加減之,即為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所在度

置定朔加時日躔黃道宿次,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當弦望加時日躔黃道宿度,滿宿次,去之,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月所在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九道月度

各以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後黃道積度,為定朔弦望加時正交後黃道積度;如前求九道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余為定朔弦望加時九道月離宿度及分秒。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兩極若繩準。故雲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即為加時。九道月度,求其晨昏夜半月度,並依前術。



志第九 歷六

志第九 歷六

○庚午元歷下

步交會術

交終分,一十四萬二千三百一十九,秒九千三百六,微二十。

交終日,二十七,余一千一百九,秒九千三百六,微二十。

交中日,一十三,余三千一百六十九,秒四千六百五十三,微一十。

交朔日,二,余一千六百六十五,秒六百九十三,微八十。

交望日,一十四,余四千二,秒五千。

秒母,一萬。

微母,一百。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分七十九,秒三十六。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分八十九,秒六十八。

交象度,九十,分九十四,秒八十四。

半交象度,四十五,分四十七,秒四十二。

日食既前限,二千四百。定法,二百四十八。

日食既後限,三千一百。定法,三百二十。

月食限,五千一百。

月食既限,一千七百。定法,三百四十。

分秒母,皆一百。

求朔望入交先置裡差,半之,如九而一,所得依其加減天正朔積分,然後求之。

置天正朔積分,以交終分去之,不盡,如日法而一,為日,不滿為余,即得天正十一月中朔入交泛日及余秒。便為中朔加時入交泛日及余。  交朔加之,得次朔;交望加之,得望;再加交望,亦得次朔;各為朔望入交泛日及余秒。凡稱余秒者,微亦從之,余仿此。

求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泛日及余秒,減去中朔望小余,即為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若定朔望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中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余皆加四千一百二十,秒六百九十三,微八十,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余秒,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

置中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余秒,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即得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積度及陰陽曆

置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以日法通之,內余進二位,如三萬九千一百二十一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得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以定朔望加時入轉遲疾度遲減疾加之,即為月行入定交積度;如交中度以下,為入陽曆積度,以上,去之,為入陰曆積度。每日夜半準此求之。

求月去黃道度

視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交象以下,為少象;以上,覆減交中,余為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于上位,列交象度于下,相減,相乘,倍之,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用減所入老少象度及分;余,又與交中度相減、相乘,八因之,以一百一十除之,為分,分滿百為度,即得月去黃道度及分。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定日

置朔望入交泛日,以入氣朓朒定數朓減朒加,為入交常日。又置入轉朓朒定數,進一位,以一百二十七而一,所得,朓減朒加交常日,為入交定日及余秒。

求入交陰陽曆交前後分

視入交定日,如交中以下,為陽曆;以上,去之,為陰曆。如一日上下,以日法通日內分,內余為交後分;十三日上下,覆減交中日,余為交前分。

求日月食甚定余

置朔望入氣入轉朓朒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定朔望加時入轉算外轉定分除之,所得,以朓減朒加中朔望小余,為泛余。日食,視泛余,如半法以下,為中前,半法以上,去之,為中後。置中前後分,與半法相減、相乘,倍之,萬約為分,曰時差。中前以時差減泛余,為定余;覆減半法,余為午前分;中後以時差加泛余,為定余;減去半法,余為午後分。月食,視泛余,在日入後夜半前,如日法四分之三以下,減去半法,為酉前分;四分之三以上,覆減日法,余為酉後分。又視泛余,在夜半後日出前者,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為卯前分;四分之一以上,覆減半法,余為卯後分。其卯酉前後分,自相乘,四因,退位,萬約為分,以加泛余,為定余。各置定余,以發斂加時法求之,即得日月食甚辰刻及分秒。

求日月食甚日行積度

置定朔望食甚大小余,與中朔望大小余相減之,余以加減中朔望入氣日餘,以中朔望少加多減。  即為食甚入氣;以加其氣中積,為食甚中積。又置食甚入氣余,以所入氣日損益率盈縮之損益。  乘之,如日法而一,以損益其日盈縮積,盈加縮減食甚中積,即為食甚日行積度及分。先以食甚中積經分為約分,然後加減之,余類此者,依而求之。

求氣差

置日食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中限去之,余在象限以下,為初限;以上,覆減中限,為末限;皆自相乘,進二位,以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用減一千七百四十四,余為氣差恆數;以午前後分乘之,半晝分除之,所得,以減恆數,為定數。如不及減者,覆減為定數,應加者減之,應減者加之。  春分後,陽曆減陰曆加;秋分後,陽曆加陰曆減。春分前秋分後,各二日二千一百分為定氣,于此宜加減之。

求刻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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