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經朔弦望入轉日及分,以定朔弦望加減差加減之,為定朔弦望加時入轉;以定朔弦望日下分減之,為夜半入轉;以晨分加之,為晨轉;昏分加之,為昏轉。
求夜半月度
置定朔弦望日下分,以其入轉日轉定度乘之,萬約為加時轉度,以減加時定積度,余為夜半定積度;依前加而命之,各得夜半月離宿度及分秒。
求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昏分,以夜半入轉日轉定度乘之,萬約為晨昏轉度;各加夜半定積度,為晨昏定積度;加命如前,各得晨昏月離宿度及分秒。
求每日晨昏月離白道宿次
累計相距日數轉定度,為轉積度;與定朔弦望晨昏宿次前後相距度相減,余以相距日數除之,為日差; 距度多為加,距度少為減。以加減每日轉定度,為行定度;以累加定朔弦望晨昏月度,加命如前,即每日晨昏月離白道宿次。朔後用晨,望後用昏,朔望晨昏俱用。
志第七 歷四
志第七 歷四
○授時歷經下
步中星第五
大都北極,出地四十度太強。
冬至,去極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
夏至,去極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
冬至晝,夏至夜,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
夏至晝,冬至夜,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
昏明,二百五十分。
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及半晝夜分
表略
求每日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
置所求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滿半歲周,去之,在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復減半歲周,余為入末限;滿積度,去之,余以其段內外差乘之,百約之,所得,用減內外度,為出入赤道內外度;內減外加象限,即所求去極度及分秒。
求每日半晝夜及日出入晨昏分
置所求入初末限,滿積度,去之,余以晝夜差乘之,百約之,所得,加減其段半晝夜分,為所求日半晝夜分; 前多後少為減,前少後多為加。以半夜分便為日出分,用減日周,余為日入分;以昏明分減日出分,余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
置半夜分,倍之,百約,為夜刻;以減百刻,余為晝刻;以日出入分依發斂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更點率
置晨分,倍之,五約,為更率;又五約更率,為點率。
求更點所在辰刻
置所求更點數,以更點率乘之,加其日昏分,依發斂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置半日周,以其日晨分減之,余為距中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如日周而一,所得,為距中度;用減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七秒半,倍之,五除,為更差度及分。
求昏明五更中星
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臨宿次,命為初更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滿赤道宿次去之,為逐更及曉中星宿度及分秒。其九服所在晝夜刻分及中星諸率,並準隨處北極出地度數推之。已上諸率,與晷漏所推自相符契。
求九服所在漏刻
各于所在以儀測驗,或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與五十刻相減,余為至差刻。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夜刻;以減百刻,余為晝刻。其日出入辰刻及更點等率,依術求之。
步交會第六
交終分,二十七萬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終,二十七日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中,十三日六千六十一分一十二秒。
交差,二日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交望,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交應,二十六萬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
交中,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
正交,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
中交,一百八十八度五分。
日食陽曆限,六度。 定法,六十。
陰曆限,八度。 定法,八十。
月食限,十三度五分。 定法,八十七。
推天正經朔入交
置中積,加交應,減閏余,滿交終分,去之;不盡,以日周約之為日,不滿為分秒,即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 上考者,中積內加所求閏余,減交應,滿交終去之,不盡,以減交終,余如上。
求次朔望入交
置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以交望累加之,滿交終日,去之,即為次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及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泛日及分秒,減去經朔望小余,即為定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日有增損者,亦如之。否則因經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余皆加七千八百七十七分七十六秒,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
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以定朔望加減差加減之,即定朔望加時入交日及分秒。
求交常交定度
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以月平行度乘之,為交常度;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為交定度。
求日月食甚定分
日食:視定朔分在半日周已下,去減半周,為中前;已上,減去半周,為中後;與半周相減、相乘,退二位,如九十六而一,為時差;中前以減,中後以加,皆加減定朔分,為食甚定分;以中前後分各加時差,為距午定分。
月食:視定望分在日周四分之一已下,為卯前;已上,覆減半周,為卯後;在四分之三已下,減去半周,為酉前;已上,覆減日周,為酉後。以卯酉前後分自乘,退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為時差;子前以減,子後以加,皆加減定望分,為食甚定分;各依發斂求之,即食甚辰刻。
求日月食甚入盈縮歷及日行定度
置經朔望入盈縮曆日及分,以食甚日及定分加之,以經朔望日及分減之,即為食甚入盈縮歷;依日躔術求盈縮差,盈加縮減之,為食甚入盈縮歷定度。
求南北差
視日食甚入盈縮歷定度,在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半歲周,為末限;以初末限度自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用減四度四十六分,余為南北泛差;以距午定分乘之,以半晝分除之,所得,以減泛差,為定差。泛差不及減者,反減之為定差,應加者減之,應減者加之。在盈初縮末者,交前陰曆減,陽曆加,交後陰曆加,陽曆減;在縮初盈末者,交前陰曆加,陽曆減,交後陰曆減,陽曆加。
求東西差
視日食甚入盈縮歷定度,與半歲周相減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為東西泛差;以距午定分乘之,以日周四分之一除之,為定差。若在泛差已上者,倍泛差減之,余為定差,依其加減。在盈中前者,交前陰曆減,陽曆加;交後陰曆加,陽曆減;中後者,交前陰曆加,陽曆減;交後陰曆減,陽曆加。在縮中前者,交前陰曆加,陽曆減;交後陰曆減,陽曆加;中後者,交前陰曆減,陽曆加;交後陰曆加,陽曆減。
求日食正交中交限度
置正交、中交度,以南北東西差加減之,為正交、中交限度及分秒。
求日食入陰陽曆去交前後度
視交定度,在中交限已下,以減中交限,為陽曆交前度;已上,減去中交限,為陰曆交後度;在正交限已下,以減正交限,為陰曆交前度;已上,減去正交限,為陽曆交後度。
求月食入陰陽曆去交前後度
視交定度,在交中度已下,為陽曆;已上,減去交中,為陰曆。視入陰陽曆,在後準十五度半已下,為交後度;前準一百六十六度三十九分六十八秒已上,覆減交中,余為交前度及分。
求日食分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