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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37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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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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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十一月乙未,敕京、府、州、縣設普濟院,每歲十月至明年四月設粥,以食貧民。丙申,平章政事張萬公表乞致政,不許。庚戌,命有司祈雪。甲寅,定護衛改充奉禦格。以知濟南府事范楫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己未,除授文字初送審官院。辛酉,更定考試隨朝檢、知法條格。右補闕楊庭秀請類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聖訓,以時觀覽。從之,仍詔增熙宗為四朝。癸未,更定科舉法。增設國史院女直、漢人同修史各一人。定親軍及承應人退閒遷賞格。是月,淑妃李氏進封元妃。


  

五年春正月戊子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乙未,以尚書省言:「會試取策論、詞賦、經義不得過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數,則闕之。」丙申,如春水。庚子,命左右司五日一轉奏事。辛丑,諭點檢司:「車駕所至,仍令百姓市易。」庚戌,定猛安謀克軍前怠慢罷世襲制。

二月辛未,至自春水。辛巳,有司奏:「應奉翰林文字溫迪罕天興與其兄直學士思齊同僚學士院,定撰制誥文字,合無乃避?」詔不須避,仍為定製。

閏月癸卯,定進納粟補官之家存留弓箭制。丁未,上與宰臣論置相曰:「徒單鎰,朕志先定。賈鉉如何?」皆曰:「知延安府事孫即康可。」平章政事萬公亦曰:「即康及第,先鉉一榜。」上曰:「至此安問榜次,特以賈才可用耳!」尚書省奏:「右補闕楊庭秀言,乞令尚書省及第左右官一人,應入史事者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三月庚申,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政,不許。壬戌,命有司禱雨。癸亥,雨。戶部尚書孫鐸、大理卿完顏撒剌、國子司業蒙括仁本召對便殿。丙寅,如萬寧宮。戊辰,定妻亡服內婚娶聽離制。親王、宰執、百官再請上尊號。不許。庚午,以知大興府事卜為御史大夫。丙子,尚書省奏:「擬同知商州事蒲察西京為濟南府判官。」上曰:「宰相豈可止徇人情,要當重惜名爵。此人不堪,朕常記之,止與七品足矣!」庚辰,以上京留守徒單鎰為平章政事,封濟國公。辛巳,定本國婚聘禮制。改山東東路舊皇城猛安名曰合裡哥阿鄰。

四月丙戌朔,文武百官再請上尊號。不許,丙午,尚書省進《律義》。

五月乙卯朔,定猛安謀克鬥毆殺人遇赦免死罷世襲制。以雨足,遣使報祭社稷。丁巳,定策論進士及承廕人試弓箭格。戊午,敕來日重五拜天,服公裳者拜禮仍舊,諸便服者並用女直拜。己未,敕諸路按察司,糾察親民官以大杖棰人者。乙亥,親王、文武百官、六學各上表請上尊號。不許。庚辰,地震。詔定進納官有犯決斷法。

六月乙巳,遣有司祈晴,望祭岳瀆。

七月乙卯朔,以晴,遣官望祭岳鎮海瀆。癸亥,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初置蒲思衍群牧。辛未,平章政事萬公特則賜告兩月。甲戌,獵于近郊。

八月壬辰,幸香山。乙未,至自香山。丁未,敕審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許升殿。戊申,更定鎮防軍犯徒配役法。

九月甲寅朔,天壽節,宋、高麗遣使來賀。戊午,命樞密使宗浩、禮部尚書賈鉉佩金符行省山東等路括地。己未,尚書省奏:「西北路招討使獨吉思忠言,各路邊堡牆隍,西自坦舌,東至胡烈公,幾六百里,向以起築匆遽,並無女牆副堤。近令修完,計工七十五萬,止役戍軍,未嘗動民,今已畢功。」上賜詔獎諭。修《玉牒》成。定皇族收養異姓男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減二等,立嫡違法者徒一年。癸亥,如薊州秋山。冬十月庚寅,至自秋山。庚子,風霾。宋遣使來告哀。辛丑,集百官于尚書省,問:「間者亢旱,近則久陰,豈政有錯謬而致然歟?」各以所見對。以禮部郎中劉公憲為高麗生日使。丁未,獵于近郊。以宿直將軍完顏觀音奴為夏國生日使。

十一月癸丑朔,日有食之。乙卯,以國史院編修官呂卿雲為左補闕兼應奉翰林文字。審官院以資淺駁奏,上諭之曰:「明昌間,卿雲嘗上書言宮掖事,辭甚切直,皆他人不能言者,卿輩蓋不知也。臣下言事不令外人知,乃是謹密,正當顯用,卿宜悉之。」以工部尚書烏古論誼等為宋弔祭使。初定品官過闕則下制。己巳,宋復遣使來告哀。辛未,以殿前右副點檢紇石烈忠定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癸未朔,詔改明年為泰和元年。以河南路統軍使充等為宋弔祭使。乙未,定管軍官受所部財物輒放離役及令人代役法。辛丑,詔宮籍監戶,百姓自願以女為婚者聽。癸卯,定造作不如法,三年內有損壞者罪有差。

泰和元年正月壬子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壬戌,宋遣使獻先帝遺留物。己巳,以太府監孫復言:「方今在仕者三萬七千餘員,而門廕補敘居三之二,諸司待闕,動至累年。蓋以補廕猥多,流品混淆,本未相舛,至于進納之人,既無勞績,又非科第,而亦廕及子孫,無所分別,欲流之清,必澄其源。」乃更定廕敘法而頒行之。尚書省奏:「今杖式輕細,民不知畏,請用大杖。」詔不許過五分。庚午,如長春宮春水。辛未,上以方春,禁殺含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賞之。甲戌,初命文武官官職俱至三品者許贈其祖。

二月壬辰,去造土茶律。丁未,至自春水。

三月乙丑,夏國遣使來謝。壬申,幸天長觀。癸酉,如萬寧宮。乙亥,宋遣使來報謝。丁丑,更定鎮防千戶謀克放老入除格。辛巳,敕官司、私文字避始祖以下廟諱小字,犯者論如律。夏四月甲辰,詔諭契丹人戶,累經簽軍立功者,官賞恩例與女直人同,仍許養馬、為吏。


  
五月甲寅,擊球于臨武殿,令都民縱觀。丙辰,樞密使宗浩罷。壬戌,幸玉泉山。戊寅,削尊長有罪卑幼追捕律。以直東上閣門劉頍為橫賜高麗使。

六月己卯,幸香山。乙酉,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仕。不許。辛卯,祈雨于北郊。己亥,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猛安謀克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其田多污萊,人戶闕乏,並坐所臨長吏。按察司以時勸督,有故慢者量決罰之,仍減牛頭稅三之一。敕尚書省舉行風俗奢僭之禁。乙巳,初許諸科征鋪馬、黃河夫、軍須等錢,折納銀一半,願納錢鈔者聽。丁未,詔有司修蓮花漏。

七月辛酉,禁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子孫不在禁限。甲子,諭刑部官,凡上書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乙丑,更定右選注縣令丞簿格。己巳,初禁廟諱同音字。

八月庚辰,初命戶絶者田宅以三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孫。戊子,特改授司空襄河間府路算注海世襲猛安。乙未,至自萬寧宮。丙申,宋遣使來報謝。壬寅,制猛安謀克並隷按察司,監察御史止按部糾舉,有罪則並坐監臨之官。詔推排西、北京、遼東三路人戶物力。

九月戊申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更定贍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以右宣徽使徒單懷忠等為賀宋生日使。甲寅,如秋山。丙子,至自秋山。冬十月乙酉,祫享于太廟。戊子,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仕,不許。壬辰,御史台奏:「在制,按察司官比任終遣官考核,然後尚書省命官覆察之。今監察御史添設員多,宜分路巡行,每路女直、漢人各一人同往。」從之,仍敕分四路。丙申,御史大夫卞乞致仕,不許。戊戌,以武衛軍都揮指使司判官納合鉉為高麗生日使。壬寅,敕有司:「購遺書宜尚其價,以廣搜訪。藏書之家有珍惜不願送官者,官為謄寫。畢復還之,仍量給其直之半。」甲辰,以刑部員外郎完顏綱為夏國生日使。

十一月庚戌,司空襄以下文武百官復請上尊號。不許。辛亥,敕尚書省:「凡役眾勞民之事,勿輕行之。」丁巳,諭工部曰:「比聞懷州有橙結實,官吏檢視,已嘗擾民,今復進柑,得無重擾民乎?其誡所司,遇有則進,無則已。」庚申,以殿前右衛將軍紇石烈七斤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辛巳,敕改原廟春秋祭祀稱朝獻。司空襄以下復請上尊號。詔不允,仍斷來章。丁酉,司空襄等進《新定律令敕條格式》五十二卷。辛丑,詔頒行之。壬寅,獵于近郊。乙巳,初定廉能官升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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