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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 120 /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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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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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知古,薊州玉田人,善謀有識量。太祖平薊時,知古六歲<二>,為淳欽皇后兄欲穩所得。後來嬪,知古從焉,未得省見。久之,負其有,<三>怏怏不得志,挺身逃庸保,以供資用。

其子匡嗣得親近太祖,因間言。太祖召見與語,賢之,命叄謀議。神冊初,遙授彰武軍節度使。久之,信任益篤,總知漢兒司事,兼主諸國禮儀。時儀法疏闊,知古援據故典,叄酌國俗,與漢儀雜就之,使國人易知而行。


  

頃之,拜左仆射,與康默記將漢軍征渤海有功,遷中書令。天顯中卒,為佐命功臣之一。子匡嗣。

匡嗣以善醫,直長樂宮,皇后視之猶子。應歷十年,為太祖廟詳穩。後宋王喜隱謀叛,辭引匡嗣,上置不問。

初,景宗在藩邸,善匡嗣。即位,拜上京留守。頃之,王燕,改南京留守。保寧末,以留守攝樞密使。

時耶律虎古使宋還,言宋人必取河東,合先事以為備。匡嗣詆之曰:「寧有是!」已而宋人果取太原,乘勝逼燕。匡嗣與南府宰相沙、惕隱休哥侵宋,軍于滿城,方陣,宋人請降。匡嗣欲納之,休哥曰:「彼軍氣甚鋭,疑誘我也。可整頓士卒以禦。」匡嗣不聽。俄而宋軍鼓噪薄我,眾蹙踐,塵起漲天。匡嗣倉卒諭諸將,無當其鋒。眾既奔,遇伏兵扼要路,匡嗣棄旗鼓遁,其眾走易州山,獨休哥收所棄兵械,全軍還。

帝怒匡嗣,數之曰:「爾違眾謀,深入敵境,爾罪一也;號令不肅,行伍不整,爾罪二也;棄我師旅,挺身鼠竄,爾罪三也;偵候失機,守禦弗備,爾罪四也;捐棄旗鼓,損威辱國,爾罪五也。」促令誅之。皇后引諸內戚徐為開解,上重違其請。良久,威稍霽,乃杖而免之。

既而遙授晉昌軍節度使。乾亨三年,改西南面招討使,<四>卒。睿智皇后聞之,遣使臨弔,賻贈甚厚,後追贈尚書令。五子:德源,德讓 後賜名隆運,德威,德崇,德凝。<五>德源、德凝附傳,餘各有傳。

德源,性愚而貪,早侍景宗邸。及即位,列近侍。保寧間,<六>官崇義、興國二軍節度使,加檢校太師。以賄名,德讓貽書諫之,終不悛。以故論者少之。後加同政事門下平章事,遙攝保寧軍節度使。乾亨初卒。

德凝,謙遜廉謹。保寧中,遷護軍司徒。開泰中,累遷護衛太保、都宮使、崇義軍節度使。<七>移鎮廣德,秩滿,部民請留,從之。改西南面招討使, 項隆益答叛,平之。遷大同軍節度使,卒於官。

子郭三,終天德軍節度使。孫高家奴,終南院宣徽使;高十,終遼興軍節度使。

※校勘記

一∶ 天祿五年六月河東使請行冊禮五,原誤「三」。按紀天祿五年正月,劉崇自立於太原;六月,求封冊。據改。

二∶ 太祖平薊時知古六歲 按下文其子匡嗣已得「親近太祖,因間言」,則六歲被掠不合,疑有漏字。

三∶ 負其有 疑應作「負其才」或「負其有才」。

四∶ 乾亨三年改西南面招討使三,原作「二」。按紀改西南面招討使在乾亨三年三月,據改。

五∶ 五子德源德讓德威德崇德凝德崇,紀統和十二年五月作德沖。又下文稱「德威、德凝附傳,餘各有傳」,今按德讓、德威傳見卷八二,德崇僅於其子韓製心傳中追敘,無專傳。此處當是沿襲耶律儼或陳大任舊史之文,而德崇傳實已刪去。

六∶ 保寧間 保寧,原誤「統和」。據上、下文改。

七∶ 開泰中累遷護衛太保都宮使崇義軍節度使 按紀統和三年四月,德凝以彰武軍節度使為崇義軍節度使。開泰應作統和。

第七十五卷  列傳第五

耶律覿烈羽之耶律鐸臻古突呂不王鬱耶律圖魯窘

耶律覿烈,字兀裡軫,六院部蒲古只夷離 之後。父偶思,亦為夷離 。

初,太祖為于越時,覿烈以謹願寬恕見器使。既即位,兄曷魯典宿衛,以故覿烈入侍帷幄,與聞政事。神冊三年,曷魯薨,命覿烈為迭剌部夷離 ,屬以南方事。會討 項,皇太子為先鋒,覿烈副之。軍至天德、雲內,分道併進。覿烈率遍師渡河力戰,斬獲甚眾。

天贊初,析迭剌部為北、南院,羅夷離 。<一>時大元帥率師由古北口略燕地,覿烈徇山西,所至城堡皆下,太祖嘉其功,錫賚甚厚。從伐渤海,撥扶餘城,留覿烈與寅底石守之。

天顯二年,留守南京。十年卒,年五十六。弟羽之。


  
羽之,小字兀裡,字寅底哂。幼豪爽不群,長嗜學,通諸部語。太祖經營之初,多預軍謀。

天顯元年,渤海平,立皇太子為東丹王,以羽之為中台省右次相。時人心未安,左大相迭剌不 月薨,羽之蒞事勤恪,威信並行。

太宗即位,上表曰:「我大聖天皇始有東土,擇賢輔以撫斯民,不以臣愚而任之。國家利害,敢不以聞。渤海昔畏南朝,阻險自衛,居忽汗城。今去上京遼邈,既不為用,又不罷戍,果何為哉?先帝因彼離心,乘釁而動,故不戰而克。天授人與,彼一時也。遺種浸以蕃息,今居遠境,恐為後患。梁水之地乃其故鄉,地衍土沃,有木鐵鹽魚之利。乘其微弱,徙還其民,萬世長策也。彼得故鄉,又獲木鐵鹽魚之饒,必安居樂業。然後選徒以翼吾左,突厥、項、室韋夾輔吾右,可以坐制南邦,混一天下,成聖祖未集之功,貽後世無疆之福。」表奏,帝嘉納之。是歲,詔徙東丹國民於梁水,時稱其善。

人皇王奔唐,羽之鎮撫國人,一切如故。以功加守太傅,遷中台省左相。會同初,以冊禮赴闕,加特進。表奏左次相渤海蘇貪墨不法事,<二>卒。子和裡,終東京留守。

耶律鐸臻,字敵輦,六院部人。祖蒲古只,遙輦氏時再為本部夷離 。耶律狼德等既害玄祖,暴橫益肆。蒲古只以計誘其黨,悉誅夷之。

鐸臻幼有志節,太祖為于越,常居左右。後即位,梁人遣使求轅軸材,太祖難之。鐸臻曰:「梁名求材,實覘吾輕重。宜答曰:『材之所生,必深山窮谷,有神司之,須白鼻赤驢禱祠,然後可伐。』如此,則其語自塞矣。」已而果然。

天贊三年,將伐渤海,鐸臻諫曰:「陛下先事渤海,則西夏必躡吾後。請先西討,庶無後顧憂。」太祖從之。及淳欽皇后稱制,惡鐸臻,囚之,誓曰:「鐵鎖朽,當釋汝!」既而召之,使者欲去鎖,鐸臻辭曰:「鐵未朽,可釋乎?」後聞,嘉嘆,趣召釋之。天顯二年卒。弟古、突呂不。

古,字涅剌昆,初名霞馬葛。太祖為于越,嘗從略地山右。會李克用於雲州,古侍,克用異之曰:「是兒骨相非常,不宜使在左右。」以故太祖頗忌之。時方西討,諸弟亂作,聞變,太祖問古與否,曰無。喜曰:「吾無患矣!」趣召古議。古陳殄滅之策,後皆如言,以故錫賚甚厚。

神冊末,南伐,以古佐右皮室詳穩老古,與唐兵戰于雲碧店。老古中流矢,傷甚,太祖疑古陰害之。古知上意,跪曰:「陛下疑臣恥居老古麾下耶?及今老古在,請遣使問之。」太祖使問老古,對曰:「臣於古無可疑者。」上意乃釋。老古卒,遂以古為右皮室詳穩。

既卒,太祖謂左右曰:「古死,猶長松自倒,非吾伐之也。」

突呂不,字鐸袞,幼聰敏嗜學。事太祖見器重。及制契丹大字,突呂不讚成為多。未幾,為文班林牙,領國子博士、知制誥。明年,受詔撰決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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