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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寧七年至詔賜粟二十萬斛助之按紀,漢乞糧在保寧八年十二月;助粟二十萬斛在保寧九年三月。
二:統和三年帝嘗過稿城「統和三年」四字原脫,據紀統和三年八月補。下文「十五年」上原有「統和」二字,今刪。
三:山西諸州給軍興「給軍興」,疑應作給軍或軍興。
四: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戶按紀,此事在統和七年二月,吉避寨作鷄壁砦,三百戶作二百戶。
五:家食者全虧種植「食」,疑應作貧。
六:道宗初年至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按卷九一耶律唐古傳,唐古仕於統和、重熙初,重熙四年致仕。此系於道宗初年,誤。
七:以馬人望前為南京度支判官至乃遷中京度支使按卷一○五馬人望傳,人望為中京度支使在天祚時。此系於道宗初年,誤。
八:東京如咸信蘇復辰海同銀烏遂春泰等五十餘城內按烏、春、泰三州均隷上京道,不屬東京。
九:聖宗乾亨間乾亨為景宗年號,聖宗乾亨,或指接位後改元統和之前。上文「聖宗乾亨五年」同此。
一○:統和十五年統和二字原缺,據紀統和十五年三月補。
一一:於密雲燕樂兩縣占田置業按紀在統和七年六月。
第六十捲 志第二十九
食貨志下
征商之法,則自太祖置羊城于炭山北,起榷務以通諸道市易。太宗得燕,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命有司治其征;餘四京及它州縣貨產懋遷之地,置亦如之。東平郡城中置看樓,分南、北市,禺中交易市北,午漏下交易市南。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諸部、高麗之貨,故女直以金、帛、布、蜜、蠟諸藥材及鐵離、 、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膠魚之皮、牛羊駝馬、毳等物,來易於遼者,道路襁屬。聖宗統和初燕京留守司言,<一>民艱食,請弛居庸關稅,以通山西易。又令有司諭諸行宮,布帛短狹不中尺度者,不鬻於市。明年,詔以南、北府市場人少,宜率當部車百乘赴集。開奇峰路以通易州貿易。」二:二十三年,振武軍及保州並置榷埸。時北院大王耶律室魯以俸羊多闕,部人貧乏,請以羸老之羊及皮毛易南中之絹,上下為便。至天祚之亂,賦斂既重,交易法壞,財日匱而民日困矣。
鹽策之法,則自太祖以所得漢民數多,即八部中分古漢城別為一部治之。城在炭山南,有鹽池之利,即後魏滑鹽縣也,八部皆取食之。及征幽、薊還,次於鶴剌濼,命取鹽給軍。自後濼中鹽益多,上下足用。會同初,太宗有大造於晉,晉獻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得河間煮海之利,置榷鹽院於香河縣,於是燕、雲迤北暫食滄鹽。一時產鹽之地如渤海、鎮城、海陽、豐州、陽洛城、廣濟湖等處,五京計司各以其地領之。其煎取之制,歲出之額,不可得而詳矣。
坑冶,則自太祖始並室韋,其地產銅、鐵、金、銀,其人善作銅、鐵器。又有曷術部者多鐵;「曷術」,國語鐵也。部置三冶:曰柳濕河,曰三黜古斯,曰手山。神冊初,平渤海,得廣州,<三>本渤海鐵利府,改曰鐵利州,地亦多鐵。東平縣本漢襄平縣故地,產鐵礦,置采煉者三百戶,隨賦供納。以諸坑冶多在國東,故東京置戶部司,長春州置錢帛司。太祖征幽、薊,師還,次山麓,得銀、鐵礦,命置冶。聖宗太平間,於潢河北陰山及遼河之源,各得金、銀礦,興冶采煉。自此以訖天祚,國家皆賴其利。
鼓鑄之法,先代撒剌的為夷離,以土產多銅,始造錢幣。太祖其子,襲而用之,遂致富強,以開帝業。太宗置五冶太師,以總四方錢鐵。石敬瑭又獻沿邊所積錢,以備軍實。景宗以舊錢不足於用,始鑄乾亨新錢,錢用流布。聖宗鑿大安山,取劉守光所藏錢,<四>散諸五計司,兼鑄太平錢,新舊互用。由是國家之錢,演迤域中。所以統和出內藏錢,賜南京諸軍司。開泰中,詔諸道,貧乏百姓,有典質男女,計傭價日以十文;折盡,還父母。每歲春秋,以官錢宴饗將士,錢不勝多,故東京所鑄至清寧中始用。是時,詔禁諸路不得貨銅鐵,以防私鑄,又禁銅鐵賣入回鶻,法益嚴矣。道宗之世,錢有四等:曰咸雍,曰大康,曰大安,曰壽隆,皆因改元易名。其肉好、銖數亦無所考。第詔楊遵徵戶部司逋戶舊錢,得四十餘萬襁,拜樞密直學士;劉伸為戶部使,歲入羡餘錢三十萬襁,擢南院樞密使;<五>其以災,出錢以振貧乏及諸宮分邊戍人戶。是時,雖未有貫朽不可較之積,亦可謂富矣。至其末年,經費浩穰,鼓鑄仍舊,國用不給。雖以海雲佛寺千萬之助,受而不拒,尋禁民錢不得出境。天祚之世,更鑄乾統、天慶二等新錢,而上下窮困,府庫無餘積。
始太祖為迭烈府夷離也,懲遙輦氏單弱,於是撫諸部,明賞罰,不妄征討,因民之利而利之,群牧蓄息,<六>上下給足。及即位,伐河東,下代北郡縣,<七>獲牛、羊、駝、馬十餘萬。樞密使耶律斜軫討女直,復獲馬二十餘萬,分牧水草便地,數歲所增不勝算。當時,括富人馬,不加多,賜大、小鶻軍萬餘疋,不加少,蓋畜牧有法然也。咸雍五年,蕭陶隗為馬群太保,上書猶言群牧名存實亡,上下相欺,宜括實數以為定籍。厥後東丹國歲貢千疋,<八>女直萬疋,直不古等國萬疋,阻卜及吾獨婉、惕德各二萬疋,<九>西夏、室韋各三百疋,越裡篤、剖阿里、奧裡米、蒲奴裡、鐵驪等諸部三百疋;仍禁朔州路羊馬入宋,吐渾、項馬鬻于夏。以故群牧滋繁,數至百有餘萬,諸司牧官以次進階。自太祖及興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馬猶有數萬群,每群不下千疋。祖宗舊制,常選南征馬數萬疋,牧于雄、霸、清、滄間,以備燕、雲緩急;複選數萬,給四時游畋;餘則分地以牧。法至善也。至末年,累與金戰,番漢戰馬損十六七,雖增價數倍,竟無所買,乃冒法買官馬從軍。諸群牧私賣日多,畋獵亦不足用,遂為金所敗。棄眾播遷,以訖于亡。松漠以北舊馬,皆為大石林牙所有。
遼之食貨其可見者如是耳。至於鄰國歲幣,諸屬國歲貢土宜,雖累朝軍國經費多所仰給,然非本國所出,況名數已見本紀,茲不覆載。
夫冀北宜馬,海濱宜鹽,無以議為。遼地半沙磧,三時多寒,春秋耕穫及其時,黍高下因其地,蓋不得與中土同矣。然而遼自初年,農谷充羡,振饑恤難,用不少靳,旁及鄰國,沛然有餘,果何道而致其利歟?此無他,勸課得人,規措有法故也。
世之論錢幣者,恆患其重滯之難致,鼓鑄之弗給也,於是楮幣權宜之法興焉。西北之通舟楫,比之東南,十才一二。遼之方盛,貨泉流衍,國用以殷,給戍賞征,賜與億萬,未聞有所謂楮幣也,又何道而致其便歟?此無他,舊儲新鑄,並聽民用故也。
孟子曰:「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殺。」人力苟至,一夫猶足以勝時災,況為國乎。以是知善謀國者,有道以制天時、地利之宜,無往而不遂其志。食莫大於谷,貨莫大於錢,特志二者,以表遼初用事之臣,亦善裕其國者矣。
※校勘記
一:統和初燕京留守司言統和初原誤「乾亨間」。按紀乾亨五年六月改元統和,燕京留守司上言在九月。據改。
二:開奇峰路以通易州貿易按紀在統和七年三月。
三:神冊初平渤海得廣州按紀,天顯元年二月平渤海,非神冊初。地理志二,初為渤海鐵利郡,太祖建鐵利州,開泰七年置為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