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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 99 /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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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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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擎執二千四百一十二人,坐馬擎執二百七十五人,坐馬樂人二百七十三人,步行教坊人七十一人,禦馬牽攏官五十二人,禦馬二十六匹,官僚馬牽攏官六十六人,坐馬掛甲人五百九十八人,步行掛甲人百六十人,金甲二人,神輿十二人,長壽仙一人,諸職官等三百五人,內侍一人,引稍押衙二人,赤縣令一人,府牧一人,府吏二人,少尹一人,司錄一人,功曹一人,太常少卿一人,太常丞一人,太常博士一人,司徒一人,太仆卿一人,鴻臚卿一人,大理卿一人,御史大夫一人,侍御史二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監察御史一人,兵部尚書一人,兵部侍郎一人,兵部郎中一人,兵部員外郎一人,符寶郎一人,左右諸衛將軍三十五人,左右諸折衝二十一人,左右諸果毅二十八人,尚乘奉禦二人,排仗承直二人,左右夾騎二人,都頭六人,主帥一十四人教坊司差,押二人,左右金吾四人,虞候飛一十六人,鼓吹令二人,漏刻生二人,押當官一人,司天監一人,令史一人,司辰一人,統軍六人,千牛備身二人,左右親勛二人,左右郎將四人,左右拾遺二人,左右補闕二人,起居舍人一人,左右諫議大夫二人,給事中書舍人二人,<三>左右散騎常侍二人,門下侍郎二人,中書侍郎二人,鳴鞭二人內侍內差,侍中一人,中書令一人,監門校尉二人,排列官二人,武衛隊正一人,隨駕諸司供奉官三十人,三班供奉官六十人,通事舍人四人,御史中丞二人,乘黃丞二人,都尉一人,太仆卿一人,步行太卜令一人。職官乘馬三百四匹,進馬四匹,駕車馬二十八匹。人之數凡四千二百三十有九,馬之數凡千五百二十。

得諸本朝太常卿徐世隆家藏遼朝雜禮者如是。至於儀注之詳,不敢傅會雲。


  

※校勘記

一:儀仗原脫此目。按本志總序:「考遼所有輿服、符璽、儀仗,作儀衛志。」前此既有「輿服」、「符印」兩目,據補。

二:中京鎮陽按紀大同元年二月,升鎮州為中京。鎮陽應作鎮州。

三:給事中書舍人二人據百官志三,應作「給事中、中書舍人二人」。

第五十九卷  志第二十八

食貨志上

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強以兵。縱馬於野,弛兵於民。有事而戰,騎介夫,卯命辰集。馬逐水草,人仰酪,輓強射生,以給日用,糗糧芻茭,道在是矣。以是制勝,所向無前。及其有國,內建宗廟朝廷,外置郡縣牧守,制度日增,經費日廣,上下相師,服禦浸盛,而食貨之用斯為急矣。於是五京及長春、遼西、平州置鹽鐵、轉運、度支、錢帛諸司,以掌出納。其制數差等雖不可悉,而大要散見舊史。若農谷、租賦、鹽鐵、貿易、坑冶、泉幣、群牧,逐類採摭,緝而為篇,以存一代食貨之略。

初,皇祖勻德實為大迭烈府夷離,喜稼穡,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述瀾為于越,飭國人樹桑麻,習組織。太祖平諸弟之亂,弭兵輕賦,專意於農。嘗以戶口滋繁,糾轄疏遠,分北大濃兀為二部,程以樹藝,諸部效之。

太宗會同初,將東獵,三克奏減輜重,疾趨北山取物,以備國用,無害農務。尋詔有司勸農桑,教紡績。以烏古之地水草豐美,命甌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為農田。三年,詔以諧裡河、臚河近地,賜南院歐突呂、乙斯勃、北院溫納河剌三石烈人,以事耕種。八年,駐蹕赤山,宴從臣,問軍國要務。左右對曰:「軍國之務,愛民為本。民富則兵足,兵足則國強。」上深然之。是年,詔徵諸道兵,仍戒敢有傷禾稼者以軍法論。

應歷間,雲州進嘉禾,時謂重農所召。保寧七年,漢有宋兵,使來乞糧,詔賜粟二十萬斛助之。<一>非經費有餘,其能若是?

聖宗乾亨五年詔曰:「五稼不登,開帑藏而代民稅;螟蝗為災,罷徭役以恤饑貧。」統和三年,帝嘗過稿城,<二>見乙室奧隗部下婦人迪輦等黍過熟未獲,遣人助刈。太師韓德讓言,兵後逋民棄業,禾稼棲畝,募人獲之,以半給獲者。政事令室亦言,山西諸州給軍興,<三>民力凋敝,田谷多躪於邊兵,請復今年租。六年,霜旱,災民饑,詔三司,舊以稅錢折粟,估價不實,其增以利民。又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戶于檀、順、薊三州,<四>擇沃壤,給牛、種穀。十三年,詔諸道置義倉。歲秋,社民隨所獲,戶出粟倉,社司籍其目。歲儉,發以振民。十五年,詔免南京舊欠義倉粟,仍禁諸軍官非時畋牧妨農。開泰元年,詔曰:「朕惟百姓徭役煩重,則多給工價;年谷不登,發倉以貸;田園蕪廢者,則給牛、種以助之。」太平初幸燕,燕民以年豐進土產珍異。上禮高年,惠鰥寡,賜連日。九年,燕地饑,戶部副使王嘉請造船,募習海漕者,移遼東粟餉燕,議者稱道險不便而寢。


  
興宗即位,遣使閲諸道禾稼。是年,通括戶口,詔曰:「朕於早歲,習知稼穡。力辦者廣務耕耘,罕聞輸納;家食者全虧種植,<五>多至流亡。宜通檢括,普遂均平。」禁諸職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有司給文字始聽。

道宗初年,西北雨谷三十里,春州鬥粟六錢。時西蕃多叛,上欲為守禦計,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六>唐古率眾田臚河側,歲登上熟。移屯鎮州,凡十四稔,積粟數十萬斛,每鬥不過數錢。以馬人望前為南京度支判官,公私兼裕,檢括戶口,用法平恕,乃遷中京度支使。<七>視事半歲,積粟十五萬斛,擢左散騎常侍。遼之農谷至是為盛。而東京如咸、信、蘇、復、辰、海、同、銀、烏、遂、春、泰等五十餘城內,<八>沿邊諸州,各有和倉,依祖宗法,出陳易新,許民自願假貸,收息二分。所在無慮二三十萬碩,雖累兵興,未嘗用乏。迨天慶間,金兵大入,盡為所有。會天祚播遷,耶律敵烈等逼立梁王雅裡,令群牧人戶運鹽濼倉粟,人戶侵耗,議籍其產以償。雅裡自定其直:粟一車一羊,三車一牛,五車一馬,八車一駝。從者曰:「今一羊易粟二斗,尚不可得,此直太輕。」雅裡曰「民有則我有。若令盡償,眾何以堪?」事雖無及,然使天未絶遼,斯言亦足以收人心矣。

夫賦稅之制,自太祖任韓延徽,始制國用。太宗籍五京戶丁以定賦稅,戶丁之數無所於考。聖宗乾亨間,<九>以上京「雲為戶」訾具實饒,善避徭役,遺害貧民,遂勒各戶,凡子錢到本,悉送歸官,與民均差。統和中,耶律昭言,西北之眾,每歲農時,一夫偵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給糾官之役。當時沿邊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積穀以給軍餉。故太平七年詔,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貸,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輸稅賦,此公田制也。餘民應募,或治閒田,或治私田,則計畝出粟以賦公上。統和十五年,<一○>募民耕灤河曠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閒田制也。又詔山前後未納稅戶,並於密雲、燕樂兩縣,占田置業入稅,<一一>此私田制也。各部大臣從上征伐,俘掠人戶,自置郛郭,為頭下軍州。凡市井之賦,各歸頭下,惟酒稅赴納上京,此分頭下軍州賦為二等也。

先是,遼東新附地不榷酤,而鹽刉之禁亦弛。馮延休、韓紹勛相繼商利,欲與燕地平山例加繩約,其民病之,遂起大延琳之亂。連年詔復其租,民始安靖。南京歲納三司鹽鐵錢折絹,大同歲納三司稅錢折粟。開遠軍故事,民歲輸稅,鬥粟折五錢,耶律抹只守郡,表請折六錢,亦皆利民善政也。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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