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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 12 /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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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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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丁巳,漢以擊退宋軍,遣使來謝。是月,黃龍府甘露降。

五月,射舐礆鹿于白鷹山,至于旬。


  

六月丙午朔,獵于玉山,竟月忘返。

秋七月壬辰,以酒脯祀黑山。

八月乙巳,如子嶺,呼鹿射之,獲鹿四,賜虞人女瑰等物有差。丁未,還宮。戊申,以生日值天赦,不受賀,曲赦京師囚。乙卯,錄囚。

九月,黃室韋叛。

冬十月丙午,近侍烏古者進石錯,賜白金二百五十兩。丙辰,以掌鹿矧思代斡裡為閘撒,賜金帶、金盞,銀二百兩。所隷死罪以下得專之。

十一月壬午,日南至,宴飲達旦。自是晝寢夜飲。殺近侍小六於禁中。

十二月丙午,以黑兔祭神。烏古叛,掠民財畜。詳穩僧隱與戰,敗績,僧隱及乙實等死之。

十五年春正月己卯,以樞密使雅裡斯為行軍都統,虎軍詳穩楚思為行軍都監,益以突呂不部軍三百,合諸部兵討之。烏古夷離子勃勒底獨不叛,詔褒之。是月,老人星見。

二月壬寅朔,日有食之。上東幸。甲寅,以獲鴨,除鷹坊刺面、腰斬之刑,復其徭役。是月,烏古殺其長離底,餘眾降,復叛。

三月癸酉,近侍東兒進匕箸不時,手刃刺之。丁丑,大黃室韋酋長寅尼吉叛。癸未,五坊人四十戶叛入烏古。癸巳,虞人沙剌迭偵鵝失期,<一>加炮烙、鐵梳之刑而死。

夏四月乙巳,小黃室韋叛,雅裡斯、楚思等擊之,為室韋所敗,遣使詰之。乙卯,以禿裡代雅裡斯為都統,以女古為監軍,率輕騎進討,仍令撻馬尋吉里持詔招諭。

五月壬申,尋吉里奏,諭之不從。雅裡斯以撻凜、蘇二群牧兵追至柴河,與戰不利。甲申,庫古只奏室韋長寅尼吉亡入敵烈。

六月辛亥,俞魯古獻良馬,賜銀二千兩。以近侍忽剌比馬至先以聞,賜銀千兩。是月,敵烈來降。

秋七月甲戌,雅裡斯奏烏古至河德濼,遣夷離畫裡、夷離畢常思擊之。丁丑,烏古掠上京北榆林峪居民,遣林牙蕭干討之。庚辰,雅裡斯等與烏古戰,不利。

冬十月丁未,常思與烏古戰,敗之。

十二月甲辰,以近侍喜哥私歸,殺其妻。丁未,殺近侍隨魯。駐蹕黑山平澱。

十六年春正月丁卯朔,被酒,不受賀。甲申,微行市中,賜酒家銀絹。乙酉,殺近侍白海及家仆衫福、押剌葛、樞密使門吏老古、撻馬失魯。

三月己巳,東幸。庚午獲鴨,甲申獲鵝,皆飲達旦。

五月甲申,以歲旱,泛舟于池禱雨;不雨,舍舟立水中而禱,俄頃乃雨。

六月丙申,以白海死非其罪,賜其家銀絹。

秋七月壬午,諭有司:凡行幸之所,必高立標識,令民勿犯,違以死論。

八月丁酉,漢遣使貢金器、鎧甲。

閏月乙丑,觀野鹿入馴鹿群,立馬飲至晡。

九月庚子,以重九宴飲,夜以繼日,至壬子乃罷。己未,殺狼人裡。

冬十月庚辰,漢主有母喪,遣使賻弔。

十二月甲子,幸酒人撥剌哥家,復幸殿前都點檢耶律夷臘葛第,宴飲連日。賜金盂、細錦及孕馬百疋,左右授官者甚眾。戊辰,漢遣使來貢。

是冬,駐蹕黑山平澱。

十七年春正月庚寅朔,林牙蕭干、<二>郎君耶律賢適討烏古還,帝執其手,賜卮酒,授賢適右皮室詳穩。雅裡斯、楚思、霞裡三人賜酒以辱之。乙卯,夷離畢骨欲獻烏古俘。

二月甲子,高勛奏宋將城益津關,請以偏師擾之,上從之。

夏四月戊辰,殺鷹人敵魯。丙子,射柳祈雨,復以水沃群臣。

五月辛卯,殺鹿人札葛。壬辰,北府宰相蕭海璃薨,輟朝,罷重五宴。

六月己未,支解雉人壽哥、念古,殺鹿人四十四人。

是夏,駐蹕潭。

秋八月辛酉,生日,以政事令阿不底病亟,不受賀。

九月自丙戌朔,獵于黑山、赤山,至于月終。

冬十月乙丑,殺酒人粹你。

十一月辛卯,殺近侍廷壽。壬辰,殺豕人阿不札、曷魯、術裡者、涅裡括。庚子,司天台奏月當食不虧,上以為祥,歡飲達旦。壬寅,殺鹿人唐果、直哥、撒剌。

十二月辛未,手殺饔人海裡,復臠之。

是冬,駐蹕黑河平澱。

十八年春正月乙酉朔,宴于宮中,不受賀。己亥,觀燈于市。以銀百兩市酒,命群臣亦市酒,縱飲三夕。

二月乙卯,幸五坊使霞實裡家,宴飲達旦。

三月甲申朔,如潢河。乙酉,獲鵝,祭天地。造大酒器,刻為鹿文,名曰「鹿」,貯酒以祭天。庚戌,殺鶻人胡特魯、近侍化葛及監囚海裡,仍海裡之屍。

夏四月癸丑朔,<三>殺彘人抄裡只。己巳,詔左右從班有材器干局者,不次擢用;老耄者,增俸以休于家。

五月丁亥,重五,以被酒不受賀。壬辰,獲鵝于述古水,野飲終夜。丁酉,與政事令蕭排押、南京留守高勛、太師昭古、<四>劉承訓等酣飲,連日夜。己亥,殺鹿人頗德、撁哥、陶瑰、札不哥、蘇古涅、雛保、弭古特、敵答等。

六月丙辰,殺彘人屯奴。己未,為殿前都點檢夷臘葛置神帳,曲赦京畿囚。甲戌,撻烈於窠中得牝犬來進。


  
是夏,清暑潭。

秋七月辛丑,漢主承鈞殂,子繼元立,<五>來告,遣使弔祭。

九月戊子,殺詳穩八剌、拽剌痕篤等四人。己丑,登小山祭天地。戊戌,知宋欲襲河東,諭西南面都統、南院大王撻烈豫為之備。己亥,獵熊,以喚鹿人鋪姑並掖庭戶賜夷臘葛。甲辰,以夷臘葛兼政事令,仍以黑山東抹真之地數十里賜之,以女瑰為近侍,女直詳穩夓陌為本部夷離。

是秋,獵于西京諸山。<六>

冬十月辛亥朔,宋圍太原,詔撻烈為兵馬總管,發諸道兵救之。

十一月癸卯,冬至,被酒,不受賀。

十二月丁丑,殺酒人搭烈葛。

是冬,駐蹕黑山東川。

十九年春正月己卯朔,宴宮中,不受賀。己丑,立春,被酒,命殿前都點檢夷臘葛代行擊土牛禮。甲午,與群臣為葉格戲。戊戌,醉中驟加左右官。乙巳,詔太尉化哥曰:「朕醉中處事有乖,無得曲從。酒解,可覆奏。」自立春飲至月終,不聽政。

二月甲寅,<七>漢劉繼元嗣立,遣使乞封冊。辛酉,遣韓知范冊為皇帝。<八>癸亥,殺前導末及益剌,其屍,棄之。甲子,漢遣使進白。己巳,如懷州,獵獲熊,歡飲方醉,馳還行宮。是夜,近侍小哥、盥人花哥、庖人辛古等六人反,帝遇弒,年三十九。廟號穆宗。後附葬懷陵。重熙二十一年,曰孝安敬正皇帝。

贊曰:穆宗在位十八年,知女巫妖妄見誅,諭臣下濫刑切諫,非不明也。而荒耽于酒,畋獵無厭。偵鵝失期,加炮烙鐵梳之刑;獲鴨甚歡,除鷹坊刺面之令。賞罰無章,朝政不視,而嗜殺不已。變起肘腋,宜哉!

※校勘記

一:偵鵝失期鵝,大典二四○七作「天鵝」。

二:林牙蕭干蕭干原作蕭斡,卷八四有傳,傳文作干,卷首目錄作斡。檢上文十五年七月,下文乾亨二年十一月,及卷八三休哥傳並作蕭干。據改。

三:夏四月癸丑朔朔字,據朔考補。

四:太師昭古昭古,游幸表作女古。

五:子繼元立繼元,應是繼恩。新五代史七○東漢世家,承鈞卒,子繼恩立,繼恩卒,繼元立。考異已言繼元立在九月,七月立者為繼恩。

六:西京諸山按紀重熙十三年十一月始改雲州為西京,此「西京」應是京西倒誤或追稱。

七:二月甲寅二月,原誤「三月」。按三月戊寅朔,無甲寅、己巳;二月戊申朔,七日甲寅,二十二日己巳。下卷景宗紀敘「穆宗遇弒」亦在二月。據改。

八:遣韓知范冊為皇帝韓知范,新五代史七○東漢世家及長編並作韓知。

第八卷  本紀第八

景宗耶律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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