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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 453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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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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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二年,徙開封,以韓維、王安石薦,上書言為政之本有二,曰厲風俗、擇人才。其要有八,曰勸農桑、理財賦、興學校、審選舉、責吏課、敘宗室、修武備、制遠人。大率皆安石指也。

神宗召見,論建合意,授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加集賢校理,判司農寺,檢正中書五房。凡三日,五受敕告。與呂惠卿共創青苗、助役、保甲、農田之法,一時故臣及朝士多爭之。布疏言:「陛下以不世出之資,登延碩學遠識之臣,思大有為于天下,而大臣玩令,倡之於上,小臣橫議,和之於下。人人窺伺間隙,巧言醜詆,以嘩眾罔上。是勸沮之術未明,而威福之用未果也。陛下誠推赤心以待遇君子而厲其氣,奮威斷以屏斥小人而消其萌,使四方曉然皆知主不可抗,法不可侮,則何為而不可,何欲而不成哉?」布欲堅神宗意,使專任安石以威脅眾,使毋敢言。故驟見拔用,遂修起居注、知制誥,為翰林學士兼三司使。韓琦上疏極論新法之害,神宗頗悟,布遂為安石條析而駁之,持之愈固。


  

七年,大旱,詔求直言,布論判官呂嘉問市易掊克之虐,大概以為:「天下之財匱乏,良由貨不流通;貨不流通,由商賈不行;商賈不行,由兼併之家巧為摧抑。故設市易於京師以售四方之貨,常低仰其價,使高於兼併之家而低於倍蓰之直,官不失二分之息,則商賈自然無滯矣。今嘉問乃差官于四方買物貨,禁客旅無得先交易,以息多寡為誅賞殿最,故官吏、牙駔惟恐裒之不盡而息之不夥,則是官自為兼併,殊非市易本意也。」事下兩制議,惠卿以為沮新法,安石怒,布遂去位。

惠卿參大政,置獄舉劾,黜布知饒州,徙潭州。復集賢院學士、知廣州。元豐初,以龍圖閣待制知桂州,進直學士、知秦州,改歷陳、蔡、慶州。元豐末,復翰林學士,遷戶部尚書。司馬光為政,諭令增捐役法,布辭曰:「免役一事,法令纖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義不可為。」元祐初,以龍圖閣學士知太原府,歷真定、河陽及青、瀛二州。紹聖初,徙江寧,過京,留為翰林學士,遷承旨兼侍讀,拜同知樞密院,進知院事。

初,章惇為相,布草制極其稱美,冀惇引為同省執政,惇忌之,止薦居樞府,故稍不相能。布贊惇「紹述」甚力,請甄賞元祐臣庶論更役法不便者,以勸敢言。惇遂興大獄,陷正人,流貶鎸廢,略無虛日,布多陰擠之。掖庭詔獄成,付執政蔽罪,法官謂厭魅事未成,不當處極典。布曰:「驢媚蛇霧,是未成否?」眾皆瞿然,於是死者三人。

惇以士心不附,詭情飾過,薦引名士彭汝礪、陳、張庭堅等,乞正所奪司馬光、呂公著贈謚,勿毀墓仆碑,布以為無益之事。又奏:「人主操柄,不可倒持,今自丞弼以至言者,知畏宰相,不知畏陛下。臣如不言,孰敢言者?」其意蓋欲傾惇而未能。會哲宗崩,皇太后召宰執問誰可立,惇有異議,布叱惇使從皇太后命。

徽宗立,惇得罪罷,遣中使召蔡京釒巢院,拜韓忠彥左仆射。京欲探徽宗意,徐請曰:「麻詞未審合作專任一相,或作分命兩相之意。」徽宗曰:「專任一相。」京出,宣言曰:「子宣不復相矣。」已而復召曾肇草制,拜布右仆射,其制曰:「東西分台,左右建輔。」忠彥雖居上,然柔懦,事多決於布,布猶不能容。時議以元祐、紹聖均為有失,欲以大公至正消釋朋黨,明年,乃改元建中靖國,邪正雜用,忠彥遂罷去。布獨當國,漸進「紹述」之說。

明年,又改元崇寧,召蔡京為左丞,京與布異。會布擬陳佑甫為戶部侍郎,京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布婿陳迪,佑甫子也。布忿然爭辨,久之,聲色稍厲。溫益叱布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徽宗不悅而罷。御史遂攻之,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京積憾未已,加布以臓賄,令開封呂嘉問逮捕其諸子,鍛鍊訊鞫,誘左證使自誣而貸其罪。布落職,提舉太清宮、太平州居住。又降司農卿、分司南京。又以嘗薦學官趙諗而諗叛,責散官、衡州安置。又以棄湟州,責賀州別駕,又責廉州司戶。凡四年,乃徙舒州,復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大觀元年,卒於潤州,年七十二。後贈觀文殿大學士,謚曰文肅。

安惇,字處厚,廣安軍人。上舍及第,調成都府教授。上書論學制,召對,擢監察御史。哲宗初政,許察官言事,諫議大夫孫覺請汰其不可者,詔劉摯推擇,罷惇為利州路轉運判官,歷夔州、湖北、江東三路。

紹聖初,召為國子司業,三遷諫議大夫。章惇、蔡卞造同文謗獄,使蔡京與惇雜治,二人肆其忮心,上言:「司馬光、劉摯、梁燾、呂大防等交通陳衍之徒,變先帝成法,懼陛下一日親政,必有欺君之誅,乃密為傾搖之計。於是疏隔兩宮,斥隨龍內侍,以去陛下之腹心;廢顧命大臣,以翦陛下之羽翼。縱釋先帝之所罪,收用先帝之所棄。無君之惡,同司馬昭之心;擅事之跡,過趙高指鹿為馬。比詢究本末,得其情狀,大逆不道,死有餘責。」帝曰:「元祐人果如是乎?」惇、京曰:「誠有是心,特反形未具耳。」帝為誅衍,錮摯、燾子孫。遷御史中丞。

劉後之受冊也,百官仗衛陳于大庭,是日天氣清晏,惇巍立班中,倡言曰:「今日之事,上當天心,下合人望。」朝士皆笑其奸佞。又鞫鄒浩事,檄廣東使者鐘正甫攝治之於新州,士大夫或千里會逮,踵蹇序辰初議,閲訴理書牘,被禍者七八百人,天下怨疾,為二蔡、二惇之謡。徽宗雅惡之。鄒浩還朝,惇言:「浩若復用,慮彰先帝之失。」帝曰:「立後,大事也。御史中丞不言而浩獨敢言之,何為不可復用?」惇懼而退。陳請曰:「陛下欲開正路,取浩既往之善,惇乃詿惑主聽,規騁其私,若明示好惡,當自惇始。」乃以寶文閣待制知潭州,尋放歸田裡。

蔡京為相,復拜工部侍郎、兵部尚書。崇寧初,同知樞密院。卒,贈特進。

長子郊,後坐指斥誅。流其次子邦于涪而追貶惇單州團練副使,其祀遂絶。人以為惇平生數陷忠良之報雲。




  
宋史卷四百七十二  列傳第二百三十一

◎奸臣二

○蔡京(弟卞子攸翛族子崈)趙良嗣(張覺郭藥師附)

蔡京字元長,興化仙遊人。登熙寧三年進士第,調錢塘尉、舒州推官,累遷起居郎。使遼還,拜中書舍人。時弟卞已為舍人,故事,入官以先後為序,卞乞班京下。兄弟同掌書命,朝廷榮之。改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

元豐末,大臣議所立,京附蔡確,將害王珪以貪定策之功,不克。司馬光秉政,復差役法,為期五日,同列病太迫,京獨如約,悉改畿縣僱役,無一違者。詣政事堂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已而台諫言京挾邪壞法,出知成德軍,改瀛州,徙成都。諫官范祖禹論京不可用,乃改江、淮、荊、浙發運使,又改知揚州。歷鄆、永興軍,遷龍圖閣直學士,復知成都。

紹聖初,入權戶部尚書。章惇複變役法,置司講議,久不決。京謂惇曰:「取熙寧成法施行之爾,何以講為?」惇然之,僱役遂定。差僱兩法,光、惇不同。十年間京再蒞其事,成於反掌,兩人相倚以濟,識者有以見其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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