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伏羲畫八卦而文字之端見矣,蒼頡模鳥跡而文字之形立矣。史籀作大篆以潤色之,李斯變小篆以簡易之,其美至矣。及程邈作隷而人競趣省,古法一變,字義浸訛。先儒許慎患其若此,故集《倉》、《雅》之學,研六書之旨,博訪通識,考于賈逵,作《說文解字》十五篇,凡萬六百字。字書精博,莫過於是。篆籀之體,極于斯焉。
其後賈魴以《三蒼》之書皆為隷字,隷字始廣而篆籀轉微。後漢及今千有餘歲,凡善書者皆草隷焉。又隷書之法有冊繁補闕之論,則其訛偽斷可知矣。故今字書之數累倍于前。
夫聖人創製皆有依據,不知而作,君子慎之,及史闕文,格言斯在。若草、木、魚、鳥,形聲相從,觸類長之,良無窮極,苟不折之以古義,何足以觀?故叔重之後,《玉篇》、《切韻》所載,習俗雖久,要不可施之於篆文。往者,李陽冰天縱其能,中興斯學。贊明許氏,奐焉英發。然古法背俗,易為堙微。
方今許、李之書僅存於世,學者殊寡,舊章罕存。秉筆操觚,要資檢閲,而偏傍奧密,不可意知,尋求一字,往往終卷,力省功倍,思得其宜。舍弟鍇特善小學,因命取叔重所記,以《切韻》次之,聲韻區分,開卷可睹。鍇又集《通釋》四十篇,考先賢之微言,暢許氏之玄旨,正陽冰之新義,折流俗之異端,文字之學,善矣盡矣。今此書止欲便于檢討,無恤其他,故聊存詁訓,以為別識。其餘敷演,有《通釋五音》凡十捲,貽諸同志雲。
鉉親為之篆,鏤板以行于世。
鍇字楚金,四歲而孤,母方教鉉,未暇及鍇,能自知書。李景見其文,以為秘書省正字,累官內史舍人,因鉉奉使入宋,憂懼而卒,年五十五。李穆使江南,見其兄弟文章,嘆曰:「二陸不能及也!」
鉉有文集三十捲,《質疑論》若干卷。所著《稽神錄》,多出於其客蒯亮。鍇所著則有文集、家傳、《方輿記》、《古今國典》、《賦苑》、《歲時廣記》雲。
句中正,字坦然,益州華陽人。孟昶時,館于其相毋昭裔之第,昭裔奏授崇文館校書郎,復舉進士及第,累為昭裔從事。歸朝,補曹州錄事參軍、汜水令,又為潞州錄事參軍。
中正精於字學,古文、篆、隷、行、草無不工。太平興國二年,獻八體書。太宗素聞其名,召入,授著作佐郎、直史館,被詔詳定《篇》、《韻》。
四年,命副張洎為高麗加恩使,還,遷左贊善大夫,改著作郎,與徐鉉重校定《說文》,模印頒行。太宗覽之嘉賞,因問中正,凡有聲無字有幾何?中正退,條為一卷以獻。上曰:「朕亦得二十一字,可並錄之也。」時又命中正與著作佐郎吳鉉、大理寺丞楊文舉同撰定《雍熙廣韻》。中正先以門類上進,面賜緋魚,俄加太常博士。《廣韻》成,凡一百卷,特拜虞部員外郎。
淳化元年,改直昭文館,三遷屯田郎中,杜門守道,以文翰為樂。太宗神主及謚寶篆文,皆詔中正書之。嘗以大小篆、八分三體書《孝經》摹石,咸平三年表上之。真宗召見便殿,賜坐,問所書幾許時,中正曰:「臣寫此書,十五年方成。」上嘉嘆良久,賜金紫,命藏於秘閣。時乾州獻古銅鼎,狀方而四足,上有古文二十一字,人莫能曉,命中正與杜鎬詳驗以聞,援據甚悉。五年,卒,年七十四。
中正喜藏書,家無餘財。子希古、希仲併進士及第,希仲太常博士。
蜀人又有孫逢吉、林罕。逢吉嘗為蜀國子《毛詩》博士、檢校刊刻石經。罕亦善文字之學,嘗著《說文》二十篇,目曰《林氏小說》,刻石蜀中。
曾致堯字正臣,撫州南豐人。太平興國八年進士,解褐符離主簿、梁州錄事參軍,三遷著作佐郎、直史館,改秘書丞,出為兩浙轉運使。嘗上言:「去歲所部秋租,惟湖州一郡督納及期,而蘇、常、潤三州悉有逋負,請各按賞罰。」太宗以江、淮頻年水災,蘇、常特甚,所言刻薄不可行,詔戒致堯毋擾。俄徙知壽州,轉太常博士。
致堯性剛率,好言事,前後屢上章奏,辭多激訐。真宗即位,遷主客員外郎、判鹽鐵勾院。張齊賢薦其材,任詞職,命翰林試制誥,既而以輿議未允而罷。
李繼遷擾西鄙,靈武危急,命張齊賢為涇、原、邠、寧、環、慶等州經略使,選致堯為判官,仍遷戶部員外郎。既受命,因抗疏自陳,願不受章紱之賜,詞旨狂躁。詔御史府鞫其罪,黜為黃州副使,奪金紫。未幾,複舊官,改吏部員外郎,歷知泰、泉、蘇、揚、鄂五州。大中祥符初,遷禮部郎中,坐知揚州日冒請一月奉,降掌升州榷酤,轉戶部郎中。五年,卒,年六十六。
致堯頗好纂錄,所著有《仙鳧習翼》三十捲、《廣中台志》八十捲、《清邊前要》三十捲、《西陲要紀》十捲、《為臣要紀》一十五篇。子易從、易占皆登進士第。
刁衎,字元賓,升州人。父彥能,仕南唐為昭武軍節度。衎用蔭為秘書郎、集賢校理,衣五品服,以文翰入侍,甚被親昵。李煜嘗令直清輝殿,閲中外章奏。
金陵平,從煜歸宋,太祖賜緋魚,授太常寺太祝。稱疾,假滿,屏居輦下者數歲。太平興國初,李昉、扈蒙在翰林,勉其出仕,因撰《聖德頌》獻之。詔複本官,出知睦州桐廬縣。
會詔群臣言事,衎上《諫刑書》,謂:
淫刑酷法非律文所載者,望詔天下悉禁止之。巡檢使臣捕得盜賊、亡卒,並送本部法官訊鞫,無得擅加酷虐。古者投姦凶于四裔,今遠方囚人盡歸京闕,以配務役,最非其宜。且神皋勝地,天子所居,豈使流囚于此聚役。自今外處罪人,望勿許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諸務充役。
又《禮》曰:「刑人于市,與眾棄之。」則知黃屋紫宸之中,非用刑行法之處。望自今禦前不行決罰之刑,殿前引見司鉗黥法具,並赴御史台、廷尉之獄;敕杖不以大小,皆引赴御史、廷尉。京府或出中使,或命法官,具禮監科,以重聖皇明刑慎法之意。
或有犯劫盜亡命,罪重者刖足釘身,國門布令。此乃小民昧于刑憲,逼于衣食,偶然為惡,義不及他,被其慘毒,實傷風化,亦望減除其法。如此則人情不駭,各固其生;和氣無傷,必臻上瑞。
再遷大理寺丞,獻文四十篇。召試,授殿中丞、通判湖州,上疏請定天下酒稅額、修郡縣城隍、條約牧宰、除兩浙丁身錢、禁汴水流屍,凡五事。俄知婺州,遷國子博士。會考校百官殿最,衎被召,以無過,得知光州,就改虞部員外郎。轉運使狀其政績,優詔嘉獎,徙知廬州。
真宗即位,遷比部員外郎。嘗上疏曰:
臣聞天下,大器也;群生,眾畜也。治大器者執一以正其度,保眾畜者齊化以臻其原。故至人謂莫神于天,莫富於地,莫大於帝王。又曰:帝王乘地而總萬物,以用人也。則知萬乘之尊,一人之位,等天地之覆燾,若日月之照臨,可不慎思慮以安民,系慘舒而被物!所以堯、舜篤善道以垂化,而民謂之所天;桀、紂懷凶德以害世,而民謂之獨夫。則君之於民,善惡有如是之驗;民之於君,毀譽有如是之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