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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 89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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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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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書既上,檜以銓狂妄凶悖,鼓眾劫持,詔除名,編管昭州,仍降詔播告中外。給、舍、台諫及朝臣多救之者,檜迫于公論,乃以銓監廣州鹽倉。明年,改簽書威武軍判官。十二年,諫官羅汝楫劾銓飾非橫議,詔除名,編管新州。十八年,新州守臣張棣訐銓與客唱酬,謗訕怨望,移謫吉陽軍。

二十六年,檜死,銓量移衡州。銓之初上書也,宜興進士吳師古鋟木傳之,金人募其書千金。其謫廣州也,朝士陳剛中以啟事為賀。其謫新州也,同郡王延珪以詩贈行。皆為人所訐,師古流袁州,廷珪流辰州,剛中謫知虔州安遠縣,遂死焉。三十一年,銓得自便。


  

孝宗即位,復奉議郎、知饒州。召對,言修德、結民、練兵、觀釁,上曰:「久聞卿直諒。」除吏部郎官。隆興元年,遷秘書少監,擢起居郎,論史官失職者四:一謂記注不必進呈,庶人主有不觀史之美;二謂唐制二史立螭頭之下,今在殿東南隅,言動未嘗得聞;三謂二史立後殿,而前殿不立,乞于前後殿皆分日侍立;四謂史官欲其直前,而閣門以未嘗預牒,以今日無班次為辭。乞自今直前言事,不必預牒閣門,及以有無班次為拘。詔從之。兼侍講、國史院編修官。因講《禮記》,曰:「君以禮為重,禮以分為重,分以名為重,願陛下無以名器輕假人。」

又進言乞都建康,謂:「漢高入關中,光武守信都。大抵與人鬥,不搤其亢,拊其背,不能全勝。今日大勢,自淮以北,天下之亢與背也,建康則搤之拊之之地也。若進據建康,下臨中原,此高、光興王之計也。」

詔議行幸,言者請紓其期,遂以張浚視師圖恢復,侍御史王十朋贊之。克複宿州,大將李顯忠私其金帛,且與邵宏淵忿爭,軍大潰。十朋自劾。上怒甚,銓上疏願毋以小衄自沮。

時旱蝗、星變,詔問政事闕失,銓應詔上書數千言,始終以《春秋》書災異之法,言政令之闕有十,而上下之情不合亦有十,且言:「堯、舜明四目,達四聰,雖有共、鯀,不能塞也。秦二世以趙高為腹心,劉、項橫行而不得聞;漢成帝殺王章,王氏移鼎而不得聞;靈帝殺竇武、陳蕃,天下橫潰而不得聞;梁武信朱異,侯景斬關而不得聞;隋煬帝信虞世基,李密稱帝而不得聞;唐明皇逐張九齡,安、史胎禍而不得聞。陛下自即位以來,號召逐客,與臣同召者張燾、辛次膺、王大寶、王十朋,今燾去矣,次膺去矣,十朋去矣,大寶又將去,惟臣在爾。以言為諱,而欲塞災異之源,臣知其必不能也。」

銓又言:「昔周世宗為劉旻所敗,斬敗將何徽等七十人,軍威大震,果敗旻,取淮南,定三關。夫一日戮七十將,豈復有將可用?而世宗終能恢復,非庸懦者去,則勇敢者出耶!近宿州之敗,士死於敵者滿野,而敗軍之將以所得之金賂權貴以自解,上天見變昭然,陛下非信賞必罰以應天不可。」其論納諫曰:「今廷臣以箝默為賢,容悅為忠。馴至興元之幸,所謂‘一言喪邦’。」上曰:「非卿不聞此。」

金人求成,銓曰:「金人知陛下鋭意恢復,故以甘言款我,願絶口勿言‘和’字。」上以邊事全倚張浚,而王之望、尹穡專主和排浚,銓廷責之。兼權中書舍人、同修國史。張浚之子栻賜金紫,銓繳奏之,謂不當如此待勛臣子。浚雅與銓厚,不顧也。

十一月,詔以和戎遣使,大詢于庭,侍從、台諫預議者凡十有四人。主和者半,可否者半,言不可和者銓一人而已,乃獨上一議曰:「京師失守自耿南仲主和,二聖播遷自何主和,維揚失守自汪伯彥、黃潛善主和,完顏亮之變自秦檜主和。議者乃曰:‘外雖和而內不忘戰。’此向來權臣誤國之言也。一溺于和,不能自振,尚能戰乎?」除宗正少卿,乞補外,不許。

先是,金將蒲察徒穆、大周仁以泗州降,蕭琦以軍百人降,詔併為節度使。銓言:「受降古所難,六朝七得河南之地,不旋踵而皆失;梁武時侯景以河南來奔,未幾而陷台城;宣、政間郭藥師自燕雲來降,未幾為中國患。今金之三大將內附,高其爵祿,優其部曲,以系中原之心,善矣。然處之近地,萬一包藏禍心,或為內應,後將噬臍,願勿任以兵柄,遷其眾于湖、廣以絶後患。」

二年,兼國子祭酒,尋除權兵部侍郎。八月,上以災異避殿減膳,詔廷臣言闕政急務。銓以振災為急務,議和為闕政,其議和之書曰:

自靖康迄今凡四十年,三遭大變,皆在和議,則醜虜之不可與和,彰彰然矣。肉食鄙夫,萬口一談,牢不可破。非不知和議之害,而爭言為和者,是有三說焉:曰偷懦,曰苟安,曰附會。偷懦則不知立國,苟安則不戒鴆毒,附會則覬得美官,小人之情狀具于此矣。

今日之議若成,則有可弔者十;若不成,則有可賀者亦十。請為陛下極言之。何謂可弔者十?

真宗皇帝時,宰相李沆謂王旦曰:「我死,公必為相,切勿與虜講和。吾聞出則無敵國外患,如是者國常亡,若與虜和,自此中國必多事矣。」旦殊不以為然。既而遂和,海內乾耗,旦始悔不用文靖之言。此可弔者一也。

中原謳吟思歸之人,日夜引領望陛下拯溺救焚,不啻赤子之望慈父母,一與虜和,則中原絶望,後悔何及。此可弔者二也。

海、泗今日之藩籬咽喉也,彼得海、泗,且決吾藩籬以瞰吾室,扼吾咽喉以制吾命,則兩淮決不可保。兩淮不保,則大江決不可守,大江不守,則江、浙決不可安。此可弔者三也。


  
紹興戊午,和議即成,檜建議遣二三大臣如路允迪等,分往南京等州交割歸地。一旦叛盟,劫執允迪等,遂下親征之詔,虜復請和。其反覆變詐如此,檜猶不悟,奉之如初,事之愈謹,賂之愈厚,卒有逆亮之變,驚動輦轂。太上謀欲入海,行朝居民一空,覆轍不遠,忽而不戒,臣恐後車又將覆也。此可弔者四也。

紹興之和,首議決不與歸正人,口血未乾,盡變前議。凡歸正之人一切遣還,如程師回、趙良嗣等聚族數百,幾為蕭牆憂。今必盡索歸正之人,與之則反側生變,不與則虜決不肯但已。夫反側則肘腋之變深,虜決不肯但已,則必別起釁端,猝有逆亮之謀,不知何以待之。此可弔者五也。

自檜當國二十年間,竭民膏血以餌犬羊,迄今府庫無旬月之儲,千村萬落生理蕭然,重以蝗蟲水潦。自此復和,則蠹國害民,殆有甚焉者矣。此可弔者六也。

今日之患,兵費已廣,養兵之外又增歲幣,且少以十年計之,其費無慮數千億。而歲幣之外,又有私覿之費;私覿之外,又有賀正、生辰之使;賀正、生辰之外,又有泛使。一使未去,一使復來,生民疲于奔命,帑廩涸于將迎,瘠中國以肥虜,陛下何憚而為之。此其可弔者七也。

側聞虜人嫚書,欲書禦名,欲去國號「大」字,欲用再拜。議者以為繁文小節不必計較,臣切以為議者可斬也。夫四郊多壘,卿大夫之辱;楚子問鼎,義士之所深恥;「獻納」二字,富弼以死爭之。今醜虜橫行與多壘孰辱?國號大小與鼎輕重孰多?「獻納」二字與再拜孰重?臣子欲君父屈己以從之,則是多壘不足辱,問鼎不必恥,「獻納」不必爭。此其可弔者八也。

臣恐再拜不已必至稱臣,稱臣不已必至請降,請降不已必至納土,納土不已必至銜壁,銜壁不已必至輿櫬,輿櫬不已必至如晉帝青衣行酒然後為快。此其可弔者九也。

事至于此,求為匹夫尚可得乎?此其可弔者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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