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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 510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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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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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彥博議遣劉奉世使夏國,御史張舜民論其不當遣,降通判虢州。燾言:「御史持紀綱之官,得以犯顏正論,況臣下過失,安得畏忌不言哉?今御史敢言大臣者,天下之公議;大臣不快御史者,一夫之私心。罪天下敢言之公議,便一夫不快之私心,非公朝盛事也。」時同論者傅堯俞、王岩叟、朱光庭、王覿、孫升、韓川,凡七人,悉召至都堂,敕諭以「事當權其輕重,故不惜一新進御史,以慰老臣。」燾又言:「若論年齡爵祿,則老臣為重;若論法度綱紀,則老臣為輕。御史者,天子之法官也,不可以大臣鞅鞅而斥去。願還舜民,以正國體。」章十上,不聽。

燾又面責給事中張問不能駁還舜民製命,以為失職。坐詬同列,出為集賢殿修撰、知潞州,辭不拜,曰:「臣本論張舜民不當罷,如以為非,即應用此受斥。今乃得以微罪冒美職,守劇郡,如此則朝廷命令,不能明辨曲直,以好惡示天下矣。」不報。至潞,值歲饑,不待命發常平粟振民。流人聞之,來者不絶,燾處之有條,人不告病。


  

明年,以左諫議大夫召。甫就道,民攀轅不得行,逾太行,抵河內乃已。既對,上書言:「帝富於春秋,未專宸斷;太皇保佑聖主,制政簾帷,奸人易為欺蔽。願正綱紀,明法度,採用忠言,講求仁術。」兩宮嘉納焉。

前宰相蔡確作詩怨謗,燾與劉安世交攻之。燾又言:「方今忠於確者,多於忠朝廷之士;敢為奸言者,多於敢正論之人。以此見確之氣焰凶赫,根株牽連,賊化害政,為患滋大。」確卒竄新州。燾進御史中丞。鄧潤甫除吏部尚書,燾論潤甫柔佞不立,巧為進取。不聽。改權戶部尚書,不拜,以龍圖閣直學士知鄭州。旬日,入權禮部尚書,為翰林學士。

元祐七年,拜尚書右丞,轉左丞。蔡京帥蜀,燾曰:「元豐侍從,可用者多;惟京輕險貪愎,不可用。」又與同列議夏國地界,不能合,遂丐去。哲宗遣近臣問所以去意,且令密訪人才。燾曰:「信任不篤,言不見聽,而詢問人才,非臣所敢當也。」使者再至,乃言:「人才可大任者,陛下自知之。但須識別邪正,公天下之善惡,圖任舊人中堅正純厚有人望者,不牽左右好惡之言以移聖意,天下幸甚。」

以疾,罷為資政殿學士、同醴泉觀使。故事,非宰相不除使,遂置同使以寵之。力辭,改知潁昌府。既出京師,哲宗遣中貴諭以復用之旨。紹聖元年,知鄆州。朋黨論起,哲宗曰:「梁燾每起中正之論,其開陳排擊,盡出公議,朕皆記之。」以故最後責,竟以司馬光黨黜知鄂州。三年,再貶少府監。分司南京。明年,三貶雷州別駕,化州安置。三年卒,年六十四。徙其子于昭州。徽宗立,始得歸。

燾自立朝,一以引援人物為意。在鄂作《薦士錄》,具載姓名。客或見其書,曰:「公所植桃李,乘時而發,但不向人開耳。」燾笑曰:「燾出入侍從,至位執政,八年之間所薦,用之不盡,負愧多矣。」其好賢樂善如此。

王岩叟,字彥霖,大名清平人。幼時,語未正已知文字。仁宗患詞賦致經術不明,初置明經科,岩叟年十八,鄉舉、省試、廷對皆第一。調欒城簿、涇州推官,甫兩月,聞弟喪,棄官歸養。

熙寧中,韓琦留守北京,以為賢,闢管勾國子監,又闢管勾安撫司機宜文字,監晉州折博、煉鹽務。韓絳代琦,復欲留用。岩叟謝曰:「岩叟,魏公之客,不願出他門也。」士君子稱之。後知定州安喜縣,有法吏罷居鄉裡,導人為訟,岩叟捕撻于市,眾皆竦然。定守呂公著嘆曰:「此古良吏也。」有詔近臣舉御史,舉者意屬岩叟而未及識,或謂可一往見。岩叟笑曰:「是所謂呈身御史也。」卒不見。

哲宗即位,用劉摯薦,為監察御史。時六察尚未言事,岩叟入台之明日,即上書論社稷安危之計,在從諫用賢,不可以小利失民心。遂言役錢斂法太重,民力不勝,願復差法如嘉祐時。又言河北榷鹽法尚行,民受其弊,貧者不復食。錄大名刻石《仁宗詔書》以進,又以河北天下根本,自祖宗以來,推此為惠。願復其舊。

江西鹽害民,詔遣使者往視。岩叟曰:「一方病矣,必待使還而後改為,恐有不及被德澤而死者。願亟罷之。」又極陳時事,以為「不絶害本,百姓無由樂生;不屏群邪,太平終是難致。」時下詔求民疾苦,四方爭以其情赴訴,所司憚于省錄,頗成壅滯。岩叟言:「不問則已,言則必行之。不然,天下之人必謂陛下以空言說之,後有詔令,孰肯取信?」李定不持所生母仇氏服,岩叟論其不孝,定遂分司。


  
宰相蔡確為裕陵復土使,還朝,以定策自居。岩叟曰:「陛下之立,以子繼父,百王不易之道。且太皇太后先定於中,而確敢貪天自伐。章惇讒賊狼戾,罔上蔽明,不忠之罪,蓋與確等。近簾前爭役法,詞氣不遜,無事上之禮。今聖政不出房闥,豈宜容此大奸猶在廊廟!」於是二人相繼退斥。

遷左司諫兼權給事中。時並命執政,其間有不協時望者,岩叟即繳錄黃,上疏諫。既而命不由門下省以出,岩叟請對,言之益切。退就閣上疏曰:「臣為諫官既當言,承乏給事又當駁,非臣好為高論,喜忤大臣,恐命令斜出,尤損紀綱。」疏凡八上,命竟寢。又言:「三省胥吏,月饗厚奉,歲累優秩。而朝廷每舉一事,輒計功論賞,不知平日祿賜,將焉用之?姑息相承,流弊已極。望飭勵大臣,事為之制。」即詔裁抑僥倖,定為十七條。

遷侍御史。兩省正言久闕,岩叟上疏曰:「國朝仿近古之制,諫臣才至六員,方之先王,已為至少。今復虛而不除,臣所未諭。豈以為治道已清,而無事於言邪?人材難稱,不若虛其位邪?二者皆非臣所望于今日也。願趣補其闕,多進正人以壯本朝;正人進,則小人自消矣。」

諸路水災,朝廷行振貸,戶部限以災傷過七分、民戶降四等始許之。岩叟言:「中戶以上,蓋亦艱食。乞毋問分數、等級,皆得貸,庶幾王澤無間,以召至和矣。」坐張舜民事,改起居舍人,不拜,以直集賢院知齊州。請河北所言鹽法,行之京東。明年,復以起居舍人召。嘗侍邇英講,進讀《寶訓》,至節費,岩叟曰:「凡言節用,非偶節一事便能有濟。當每事以節儉為意,則積久累日,國用自饒。」讀仁宗知人事,岩叟曰:「人主常欲虛心平意,無所偏系,觀事以理,則事之是非,人之邪正,自然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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