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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禹嘗進《唐鑒》十二卷,《帝學》八卷,《仁宗政典》六卷。而《唐鑒》深明唐三百年治亂,學者尊之,目為「唐鑒公」雲。建炎二年,追復龍圖閣學士。子沖,紹興中仕至翰林侍讀學士,《儒林》有傳。
論曰:熙寧、元豐之際,天下賢士大夫望以為相者,鎮與司馬光二人,至稱之曰君實、景仁,不敢有所軒輊。光思濟斯民,卒任天下之重;鎮嶷然如山,確乎其不可拔。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易地則皆然,未易以功名優劣論也。百祿受學于鎮,故其議論操修,粹然一出於正。祖禹長於勸講,平生論諫,不啻數十萬言。其開陳治道,區別邪正,辨釋事宜,平易明白,洞見底蘊,雖賈誼、陸贄不是過雲。
列傳第九十七
○蘇軾子過
蘇軾,字子瞻,眉州眉山人。生十年,父洵遊學四方,母程氏親授以書,聞古今成敗,輒能語其要。程氏讀東漢《范滂傳》,慨然太息,軾請曰:「軾若為滂,母許之否乎?」程氏曰:「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邪?」
比冠,博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好賈誼、陸贄書。既而讀《莊子》,嘆曰:「吾昔有見,口未能言,今見是書,得吾心矣。」嘉祐二年,試禮部。方時文磔裂詭異之弊勝,主司歐陽修思有以救之,得軾《刑賞忠厚論》,驚喜,欲擢冠多士,猶疑其客曾鞏所為,但置第二;復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後以書見修,修語梅聖俞曰:「吾當避此人出一頭地。」聞者始嘩不厭,久乃信服。
丁母憂。五年,調福昌主簿。歐陽修以才識兼茂,薦之秘閣。試六論,舊不起草,以故文多不工。軾始具草,文義粲然。復對制策,入三等。自宋初以來,制策入三等,惟吳育與軾而已。
除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叛官。關中自元昊叛,民貧役重,岐下歲輸南山木筏,自渭入河,經砥柱之險,衙吏踵破家。軾訪其利害,為修衙規,使自擇水工以時進止,自是害減半。
治平二年,入判登聞鼓院。英宗自藩邸聞其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制誥。宰相韓琦曰:「軾之才,遠大器也,他日自當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養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進用,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復異辭矣。今驟用之,則天下之士未必以為然,適足以累之也。」英宗曰:「且與修注如何?」琦曰:「記注與制誥為鄰,未可遽授。不若于館閣中近上貼職與之,且請召試。」英宗曰:「試之未知其能否,如軾有不能邪?」琦猶不可,及試二論,復入三等,得直史館。軾聞琦語,曰:「公可謂愛人以德矣。」會洵卒,賻以金帛,辭之,求贈一官,於是贈光祿丞。洵將終,以兄太白早亡,子孫未立,妹嫁杜氏,卒未葬,屬軾。軾既除喪,即葬姑。後官可蔭,推與太白曾孫彭。
熙寧二年,還朝。王安石執政,素惡其議論異己,以判官告院。四年,安石欲變科舉、興學校,詔兩制、三館議。軾上議曰:
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隷未嘗無人,而況于學校貢舉乎?雖因今之法,臣以為有餘。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責實,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而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夫時有可否,物有廢興,方其所安,雖暴君不能廢,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復。故風俗之變,法制隨之,譬如江河之徙移,強而復之,則難為力。
慶歷固嘗立學矣,至于今日,惟有空名僅存。今將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財以食游士。百里之內,置官立師,獄訟聽於是,軍旅謀於是,又簡不率教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為紛亂,以患苦天下邪?若乃無大更革,而望有益於時,則與慶歷之際何異?故臣謂今之學校,特可因仍舊制,使先王之舊物,不廢于吾世足矣。至于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陛下視祖宗之世,貢舉之法,與今為孰精?言語文章,與今為孰優?所得人才,與今為孰多?天下之事,與今為孰辦?較此四者之長短,其議決矣。
今所欲變改不過數端: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詞,或曰專取策論而罷詩賦,或欲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經生不帖墨而考大義,此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願陛下留意于遠者、大者,區區之法何預焉。臣又切有私憂過計者。夫性命之說,自子貢不得聞,而今之學者,恥不言性命,讀其文,浩然無當而不可窮;觀其貌,超然無著而不可挹,此豈真能然哉!蓋中人之性,安於放而樂於誕耳。陛下亦安用之?
議上,神宗悟曰:「吾固疑此,得軾議,意釋然矣。」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安在?雖朕過失,指陳可也。」對曰:「陛下生知之性,天縱文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斷,但患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鋭。願鎮以安靜,待物之來,然後應之。」神宗悚然曰:「卿三言,朕當熟思之。凡在館閣,皆當為朕深思治亂,無有所隱。」軾退,言于同列。安石不悅,命權開封府推官,將困之以事。軾決斷精敏,聲聞益遠。會上元敕府市浙燈,且令損價。軾疏言:「陛下豈以燈為悅?此不過以奉二宮之歡耳。然百姓不可戶曉,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奪其口體必用之資。此事至小,體則甚大,願追還前命。」即詔罷之。
時安石創行新法,軾上書論其不便,曰:
臣之所欲言者,三言而已。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如木之有根,燈之有膏,魚之有水,農夫之有田,商賈之有財。失之則亡,此理之必然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眾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悅矣。
祖宗以來,治財用者不過三司。今陛下不以財用付三司,無故又創製置三司條例一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于內,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于外。夫制置三司條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與使者四十餘輩,求利之器也。造端宏大,民實驚疑;創法新奇,吏皆惶惑。以萬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財,論說百端,喧傳萬口,然而莫之顧者,徒曰:「我無其事,何恤於人言。」操網罟而入江湖,語人曰「我非漁也」,不如捐網罟而人自信。驅鷹犬而赴林藪,語人曰「我非獵也」,不如放鷹犬而獸自馴。故臣以為欲消讒慝而召和氣,則莫若罷條例司。
今君臣宵旰,幾一年矣,而富國之功,茫如捕風,徒聞內帑出數百萬緡,祠部度五千餘人耳。以此為術,其誰不能?而所行之事,道路皆知其難。汴水濁流,自生民以來,不以種稻。今欲陂而清之,萬頃之稻,必用千頃之陂,一歲一淤,三歲而滿矣。陛下遂信其說,即使相視地形,所在鑿空,訪尋水利,妄庸輕剽,率意爭言。官司雖知其疏,不敢便行抑退,追集老少,相視可否。若非灼然難行,必須且為興役。官吏苟且順從,真謂陛下有意興作,上糜帑廩,下奪農時。堤防一開,水失故道,雖食議者之肉,何補於民!臣不知朝廷何苦而為此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