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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 353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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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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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復給事中、知秦州,又坐失舉奪一官。召權三司使,復其官如故。時有議茶法者,帝訪以利害,瑊曰:「議者未知其要爾。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給于商旅。若官盡其利,則商旅不行,而邊民困于饋運,茶法豈可以數更?」帝然之。權知開封府,戚裡有毆妻至死,更赦事發者。太后怒曰:「夫婦齊體,奈何毆致死邪?」瑊對曰:「傷居限外,事在赦前,有司不敢亂天下法。」卒免死。天聖末,再使契丹,未行而卒。

瑊少孤,鞠于祖母王氏,及登朝,以妻封邑回授之,朝臣得回封祖母自瑊始。性頗疏財,通音律,知術數。初附丁謂,故少達,及謂敗左遷,鬱鬱不自得,秘書丞彭齊賦《喪家狗》以刺之。


  

楊日嚴,字垂訓,河南人。進士及第,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安丘縣。三司闢為檢法官,遷大理寺丞,又為本寺檢法官,監都進奏院,通判亳、陳二州,判吏部南曹兼登聞鼓院。出知襄州,徙廬、鄲二州,入為開封府判官。

使契丹還,為兩浙轉運副使。未行,會青、徐饑,改京東轉運使。因請江、淮、陝西轉粟五十萬,以賑貧民;又開清河八十里抵暖水河,並堤起倉廩,以便漕運。加直史館,徙益州轉運使,又徙江、淮制置發運使。還,歷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累遷太常少卿,以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河中府,加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時用兵伐元昊,三司急財用,有詔析戶版為十等,第賦役;民以歲租占佃官田廬者,高其估,募輸錢就市為己業,人苦其擾。又陝西奏收市益、梓、利路溪洞馬,而不知其實無馬也。日嚴皆奏罷之。遷勾當三班院、知通進銀台司。聞後為守者,其政不便蜀人,因進對,猶從容言:「遠方所宜撫安之,無容變法以生事。」遷給事中,以龍圖閣學士知澶州。召權知開封府,吏械囚不謹,囚自殺,坐是罷府事。判太常、司農寺,同知審官院,卒。

日嚴初為益州轉運使,無他治能,及知益州,頗為蜀人所信愛。兄日華,歷官至太常少卿、三司副使。

李行簡,字易從,同州馮翊人。家貧,刻志于學,讀《六經》每至夜分,寒暑不易。又聚木葉學書,筆法遒勸。與裡中富人楊士元同學,既而同時中進士第,

士元資遺行簡,謝不取。起家隴州司理參軍,徙彭州軍事推官。

陵州富民陳子美父死,繼母詐為父書逐出之,累訴不得直,轉運使檄行簡劾正其獄。改秘書省著作郎,再遷太常博士、知坊州。御史中丞王嗣宗薦為監察御史,王旦數稱其才,真宗雅亦知之,再遷侍御史。

陝西旱蝗,命往安撫,發倉粟救乏絶,又蠲耀州積年逋租。還,擢龍圖閣待制,歷尚書刑部郎中。帝數幸龍圖閣,命講《周易》,間訪大臣能否,行簡所對無怨昵,各道其所長,人以為長者。久之,拜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乾興初,改給事中,以足疾請外,得知河中府,徙虢州,卒。

章頻,字簡之,建州浦城人。與弟頔皆以進士試禮部預選,會詔兄弟毋並舉,頻即推其弟,棄去。後六年,乃擢第。自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南昌縣,改大理寺丞、知九隴縣,遷殿中丞。

眉州大姓孫延世偽為券奪族人田,久不能辨,轉運使使按治之。頻視券墨浮朱上,曰:「是必先盜印然後書。」既引伏,獄未上,而其家人復訴于轉運使,更命知華陽縣黃夢松覆按,無所異。夢松用此入為監察御史,頻坐不時具獄,降監慶州酒,徙知長洲縣。

天禧初,增置諫官、御史十二人,頻以選得召對,稱旨,擢監察御史。陳、亳間民訛言兵起,老幼皆奔,命安撫京西。還,為三司度支判官。青州麻士瑤殺從子溫裕,並其財,遣往按治,士瑤伏誅。又詔鞫邛州牙校訟鹽井事。皇城使劉美依倚後家受賕,使人市其獄,頻請捕系,真宗以後故不問。忤旨,出知宣州,改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

頻雅善丁謂,謂貶,左遷尚書比部員外郎、監饒州酒。起知信州,進刑部員外郎、知福州。王氏時,賦民官田,歲輸租稅而已。至是,或謂鬻之可得緡錢二十餘萬,頻疏以為不可。徙知潭州。改廣西轉運使,擿宜州守貪暴不法,既罷去,反訟頻子許嘗被刑,而冒奏為秘書省校書郎,頻坐謫知饒州。復入為度支判官,累遷刑部郎中。

使契丹,至紫濛館卒。契丹遣內侍就館奠祭,命接伴副使吳克荷護其喪,以錦車駕橐駝載至中京,斂以銀飾棺,又具鼓吹羽葆,吏士持甲兵衛送至白溝。詔遣其子訪乘傳扈其柩以歸。訪官三班奉職,即許也。

陳琰,字伯玉,澶州臨河人。進士及第,歷溧陽、欒城縣主簿,遷大理寺丞、監真定府稅,知金堂、夏津二縣。再遷太常博士。轉運使盧士倫,曹利用婿也,怙勢聽獄不以直,訟者不已,付琰評決,琰直之。御史知雜韓億聞其事,奏為監察御史。丁父喪,哀毀,墳木連理。憂除,遷殿中侍御史。

天聖五年祀南郊,中外以為丁謂復還,琰上疏曰:「亂常肆逆,將而必誅,陰懷奸惡,有殺無赦。丁謂因緣險佞,據竊公台。賄賂包苴,盈于私室;哇。琰始奏選官監視,謂之「定計鬥面」。積遷至尚書工部郎中,卒。


  
李宥字仲嚴,唐之後裔,自吳徙青,遂為青人。祖成,五代末,以詩酒游公卿間,善摹寫山水,至得意處,疑非筆墨所成。人欲求者,先為置酒,酒酣落筆,煙景萬狀,世傳以為寶。赦。」帝然之。

為三司度支判官,遷侍御史。歷京西、河東、河北轉運副使,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汴倉納糧綱,概量不實,操舟者坐亡失所載,或杖背徒重役。琰始奏選官監視,謂之「定計鬥面」。積遷至尚書工部郎中,卒。

李宥,字仲嚴,唐之後裔,自吳徙青,遂為青人。祖成,五代末,以詩酒游公卿間,善摹寫山水,至得意處,疑非筆墨所成。人欲求者,先為置酒,酒酣落筆,煙景萬狀,世傳以為寶。父覺,見《儒林傳》。

宥幼孤,不好弄,長讀書屬文,不雜交遊。舉進士,調火山軍判官。入館校勘書籍,遷集賢校理,遂直院。知蘄州,歲凶人散,委嬰孩而去者相屬於道。宥令吏收取,計口給谷,俾營婦均養之,每旬閲視,所活甚眾。或殺人,以米十石給傭者,使就獄,曰:「我重賄吏,爾必不死。」宥得其情,論如法。

提點荊湖刑獄,權戶部判官,利州轉運使,判戶部勾院,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同判太常寺。舊宗廟五饗,輔臣攝事,中廢且久,止差從官。宥因對力言,遂復故事。以諫議大夫知江寧府。民有告人殺其子者,曰:「吾子去家時,巾若巾,今巾是矣。」民自誣服。宥疑,召問,卒伸其枉。府舍火,宥畏兵亂,闔門不救,降秘書監致仕。起分司南京,改太子賓客,判留司御史台,卒。

宥性清介,然與物無忤,好獎拔士人。外族甚貧,宥有別業,以券畀之。既死,家無餘財,官賜錢十萬。

張秉,字孟節,歙州新安人。父諤,字昌言,南唐秘書丞、通判鄂州。宋師南伐,與州將許昌裔葉議歸款,太祖召見,勞賜良厚,授右贊善大夫。蜀平,選知閬州。太平興國中,即除西川轉運副使。先是,土人罕習舟楫,取峽江中競渡者給漕運役,覆溺常十四五。諤建議置威棹軍分隷管勾,自是無覆舟之患。累遷荊湖、江、浙等道制置茶鹽副使,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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