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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 134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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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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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4頁

朗讀:

仁宗沖年即位,章獻皇后臨朝,自以屬尊望重,恐為太后所忌,深自沉晦。因闔門卻絶人事,故謬語陽狂,不復預朝謁。及太后崩,仁宗親政,益加尊寵,凡有請報可,必手書謝牘。方陝西用兵,上所給公用錢歲五十萬以助邊費,帝不欲拒之,聽入其半。嘗問翊善王渙曰:「元昊平未?」對曰:「未也。」曰:「如此,安用宰相為。」聞者畏其言。

慶歷三年冬,大雨雪,木冰,陳、楚之地尤甚。占者曰:「憂在大臣。」既而元儼病甚。上憂形于色,親至臥內,手調藥,屏人與語久之,所對多忠言。賜白金五千兩,固辭不受,曰:「臣羸憊且死,將重費家國矣。」帝為嗟泣。明年正月薨,贈天策上將軍、徐袞二州牧、燕王,謚恭肅。比葬,三臨其喪。詔以元儼墨跡及所為詩分賜宰臣,余藏秘閣。


  

子十三人:允熙、允良、允迪、允初,余皆早卒。熙寧中,以允良子宗絳嗣封吳國公。徽宗改封吳王為周王。

允熙終右監門衛將軍、滁州刺史,贈博州防禦使、博平侯。

允良歷五節度,領寧海、平江兩軍,封華原郡王,改襄陽,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侍中,至太保、中書令。好酣寢,以日為夜,由是一宮之人皆晝睡夕興。薨,贈定王,有司以其反易晦明,謚曰榮易。

允迪累官耀州觀察使。居父喪不哀,又嘗宮中為優戲,為妻昭國夫人錢氏所告。制降右監門衛大將軍,絶朝謁,錢氏亦度為洞真道士。

允初,初名允宗,勤於朝會,雖風雨不廢。未嘗問財物厚薄,惟誦佛書,人以為不慧。累遷寧國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治平元年卒,贈中書令、博平郡王。無子。英宗臨奠,以允初後事屬其兄允良,乃以允成孫仲連為之後。

崇王元億,早亡,追賜名,封代國公。治平中,封安定郡王。徽宗即位,加封崇王。

真宗六子:長溫王禔,次悼獻太子祐,次昌王祗,次信王祉,次欽王祈,次仁宗。禔、祗、祈皆蚤亡,徽宗賜名追封。

悼獻太子祐,母曰章穆皇后。咸平初,封信國公。生九年而薨,追封周王,賜謚悼獻。仁宗即位,贈太尉、中書令。明道二年,追冊皇太子。

仁宗三子:長楊王昉,次雍王昕,次荊王曦,皆早亡。徽宗時改封。

濮安懿王允讓字益之,商王元份子也。天資渾厚,外莊內寬,喜慍不見于色。始為右千牛衛將軍。周王祐薨,真宗以綠車旄節迎養于禁中。仁宗生,用簫韶部樂送還邸。官衛州刺史。仁宗即位,授汝州防禦使,累拜寧江軍節度使。上建睦親宅,命知大宗正寺。宗子有好學,勉進之以善,若不率教,則勸戒之,至不變,始正其罪,故人莫不畏服焉。慶歷四年,封汝南郡王,拜同平章事,改判大宗正司。嘉祐四年薨,年六十五,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謚安懿。仁宗在位久無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實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是為英宗。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詔須大祥後議之。

二年,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

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謂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不二斬,持重於大宗,降其小宗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先王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于彼,則不得專于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

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眾多之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雖于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思,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為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夫人,考之古今為宜稱。

於是中書奏:王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濮安於仁宗為兄,于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

中書又奏:「《禮》與《令》及《五服年月敕》:出繼之子于所繼、所生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父為皇考。今珪等議稱濮王為皇伯,于典禮未有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台議奏。」


  

方議而皇太后手詔詰責執政,於是詔曰「如聞集議不一,權宜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禮官范鎮等又奏:「漢之稱皇考、稱帝、稱皇,立寢廟,序昭穆,皆非陛下聖明之所法,宜如前議為便。」自是御史呂誨等彈奏歐陽脩首建邪議,韓琦、曾公亮、趙概附會不正之罪,固請如王珪等議。

既而內出皇太后手詔曰:「吾聞群臣議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見施行。吾載閲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湫安懿王、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濮安懿王稱皇,王氏、韓氏、任氏並稱後。」

事方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詔曰:「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奉祠事。」

翌日,誨等以所論列彈奏不見聽用,繳納御史敕告,家居待罪。誨等所列,大抵以為前詔稱「權罷集議」,後詔又稱「且欲以塋為園」,即追崇之意未已。英宗命閣門以告還之。誨等力辭台職。誨等既出,而濮議亦寢。至神宗元豐二年,詔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可並稱王夫人云。

王二十八子。長宗懿,英宗時為宿州團練使,封和國公。神宗以宗懿濮安懿王元子,追封舒王。子仲鸞,常州防禦使。父薨,諸子皆進官,獨不忍受。喜翰墨,樂施與,九族稱賢。卒,贈武康軍節度使、洋國公,謚曰良。仲鸞弟仲汾,幼喜書史,一讀成誦。居父喪,鄰于毀瘠。卒官萊州防禦使,贈昭化軍節度使、榮國公。

次宗樸,為隴州防禦使,封岐國公。宗樸與英宗友愛。初,詔英宗入居慶寧宮,固辭,真樸率近屬敦勸,乃入。治平中,建濮王園廟,宗樸遂拜彰德軍節度使,封濮國公,奉王后。神宗即位,加同平章事兼侍中,進封濮陽郡王。薨,贈太師、中書令,追封定王,謚僖穆。子仲佺,父歿,不食者數日。母葬時,天大雪,步泥中扶翼,道路嘆惻。以潤州觀察使卒,贈開府儀同三司。

宗樸既薨,宗誼襲封。官至昭化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薨,贈太師、中書令、慶陵郡王,謚莊孝。

宗暉,元豐中,以淮康軍節度使襲濮國公。安懿王及三夫人改祔,命為志並題神主,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開府儀同三司,進嗣濮王。哲宗立,改鎮南節度使、檢校司徒。紹聖元年薨,年六十七,贈太師,追封懷王,謚榮穆。子仲璲。先是,濮國嗣王四孟詣洛享園廟,以河南府縣官充亞、終獻。宗暉之襲封也,神宗始命以其子為之,仲璲遂以終獻侍祠,凡十餘年。父喪,哀痛不能勝,才服除而卒。官右監門衛大將軍、合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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