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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 41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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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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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福建安撫莫將言:「汀、漳、泉、建四州,與廣東、江西接壤。比年寇盜剽劫居民,土豪備私錢集社戶,防捍有勞,有司不為上聞推恩,破家無所依歸,勢必從賊。官軍不習山險,且瘴癘侵加,不能窮追,管屬良民悉轉為盜。請委四州守臣,募此游手無歸勇健之人,各收千人,仍以效用為名,足可備用,實永久利。」詔令張淵同措置。

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揮使楊存中言:「舊制,在京所管捧日、天武、拱聖、驍騎、驍勝、寧朔、神騎、神勇、宣武、虎翼、廣勇諸指揮禁軍內,捧日、天武依條升揀扈衛諸班直,拱聖、神勇以下升揀捧日、天武,除逃亡有故,僅千九百人。請于今年分定月內招千人。」


  

二十七年,楊存中奉旨,三衙所招效用兵令住招。今闕六千七百二十六人,若不招填,兵數日損。詔本司來年正月為始,依舊招募。

隆興元年,步軍司郭振言:「本司在京日軍額三萬九千五百,今行在僅千二百一十九。」詔招填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為額,刺充神衛,虎翼,飛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揮。

乾道七年,馬軍司王友直言:「見管戰馬二千七百餘,止有傔馬六百餘人,請招傔兵千五百,並充雄威。」詔招千人,刺「步傔」二字。步軍司吳挺言:「步司五軍,額二萬五千,見闕三千六百。」詔令招填。

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揮郭鈞言:「淳熙五年住招兵,今逾十載,戰隊合用火分傔兵闕。」詔招千人。

紹熙二年,詔步軍司招軍千人。

慶元元年,詔楚州招到二百六十一人補弩手、效用。五年,詔給降度牒付金州都統,招填闕額並揀汰兵,照紹熙初年令,自五尺四寸至五尺六寸三等招收。

開禧元年,興元都統秦世輔言:「本司軍多闕額,紹興之末,管二萬九千餘人。乾道三年,立額二萬七千,今二萬五千四百,差戍、官占實萬一百四十三人,點閲所部,堪披帶人僅六百二十七。請從本司酌紹興額招刺。」參知政事蔣芾言:「在內諸軍,每月逃亡不下四百人,若權住招一年半,俟財用稍足招強壯,不惟省費,又得兵精。且南渡以來兵籍之數,紹興十二年二十一萬四千五百餘人,二十三年二十五萬四千五百四十人,三十年三十一萬八千一百三十八人,乾道三年三十二萬三千三百一人,只比二十三年,已增六萬九千六十一人,如此何緣財用有餘?」

寶慶二年,知武岡軍吳愈言:「禁衛兵所以重根本、威外夷,太祖聚天下精兵在京者十餘萬,州郡亦十餘萬。嘉定十五年,三衛馬步諸軍凡七萬餘,闕舊額三萬,若以川蜀、荊襄、兩淮屯戍較之,奚啻數倍于禁衛?宜遵舊制,擇州郡禁兵補禁衛闕,州郡闕額帥守招填。」

紹定四年,臣僚言:「州郡有禁卒,有壯城,有廂軍,有土兵,一州之財自足以給一州之兵。比年尺籍多虛,月招歲補,悉成文具。蓋州郡吝養兵之費,所招無二三,逃亡已六七。宜申嚴帥臣,應郡守到罷,具兵額若干、逃故若干、招填若干、考其數而黜陟之。」

寶祐間,州郡闕守,承攝者遣令招刺,不詢材武,務盜帑儲。

咸淳季年,邊報日聞,召募尤急,官降錢甚優厚。強刺平民,非無法禁。所司莫能體上意,執民為兵。或甘言誑誘,或詐名賈舟,候負販者群至,輒載之去;或購航船人,全船疾趨所隷;或令軍婦冶容誘于路,盡涅刺之。由是野無耕人,途無商旅,往往聚丁壯數十,而後敢入市。民有被執而赴水火者,有自斷指臂以求免者,有與軍人抗而殺傷者,無賴乘機假名為擾。

九年,賈似道疏云:「景定元年迄今,節次招軍凡二十三萬三千有奇,除填額,創招者九萬五千,近又招五萬,謂之無兵不可。」十年,汪立信書抵賈似道陳三策,一謂:「內地何用多兵,宜悉抽以過江,可行六十萬矣。蓋兵不貴多,貴乎訓練之有素。苟不堪受甲,徒取充數,將焉用之!」

考之舊制,凡軍有闕額即招填。熙寧、元豐講求民兵之政,於是募兵浸減,而三衙多虛籍。至于靖康,禁衛弱矣。中興復用招募。立等杖,選勇壯,核人才,驗虛實,審刺之法雖在諸屯,而已招者兵籍悉總于樞府雲。



志第一百四十七兵八

○揀選之制廩給之制

揀選之制建隆初,令諸州召募軍士部送闕下,至則軍頭司覆驗等第,引對便坐,而分隷諸軍焉。其自廂軍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軍,上軍而升班直者,皆臨軒親閲,非材勇絶倫不以應募,余皆自下選補。

咸平五年,于環、慶等州廂軍馬步軍六千餘人內選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砦屯防,以代禁兵。


  

景德二年,宣示:「殿前、侍衛司諸禁軍中老疾者眾,蓋久從征戍,失于揀練,每抽替至京,雖量加閲視,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抽還,宜乘此息兵,精加選揀,雖議者恐其動眾,亦當斷在必行。昔太祖亦嘗患此,遂盡行揀閲,當時人情深以為懼,其後果成精兵。」樞密使王繼英等曰:「今兵革休息,不乘此時遴選,實恐冗兵徒費廩食。」帝曰:「然。近者契丹請盟,夏人納款,恐軍旅之情謂國家便謀去兵惜費。」乃命先於下軍選擇勇力者次補上軍。其老疾者,俟秋冬慎擇將臣令揀去之。

三年正月,詔遣樞密都承旨韓崇訓等與殿前司、侍衛馬步軍司揀閲諸軍兵士,供備庫使、帶禦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東、西路揀閲。八月,詔效順第一軍赴京揀閲,以補虎翼名闕。是軍皆河東人,帝念其累戍勞苦,故升獎焉。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詔曰:「江南、廣東西路流配人等,皆以自抵憲章,久從配隷,念其遠地,每用軫懷。屬喬岳之增封,洽溥天之大慶,不拘常例,特示寬恩。江南路宜差內殿崇班段守倫就升州、洪州,廣南東、西路差殿直、閣門祗候彭麟就桂州,與本路轉運使同勾抽諸州雜犯配軍,揀選移配淮南州軍牢城及本城。有少壯堪披帶者,即部送赴闕,當議近上軍分安排。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亦聽。若地理遠處,即與轉運使同乘傳就彼,依此揀選。」

五年正月,帝諭知樞密院王欽若等:「在京軍校差充外處人員,軍數不足,有妨訓練,可詔示殿前、侍衛馬步軍司簡補。禁軍逐指揮兵士內,捧日上三軍要及三百人,龍衛上四軍各二百五十人,拱聖、驍騎、驍勝、寧朔、神騎、雲武騎各三百五十人,並于下次軍營升填,須及得本額等樣,及令軍頭司于諸處招揀到人內選填。營在京者引見分配,在外處者準此,仍委逐司擘畫開坐以聞。在京差出者,候替回揀選。」

九年十一月,詔河北、河東、陝西諸州軍揀料本城兵,五百人以上升為一指揮,于本處置營教閲武藝,升為禁軍。

天禧元年二月,遣使分往諸州軍揀廂軍驍壯及等者升隷上軍。六月,召選天下廂兵遷隷禁軍者,凡五千餘人。

天聖間,嘗詔樞密院次禁軍選補法:

凡入上四軍者,捧日、天武弓以九斗,龍衛、神衛弓以七斗,天武弩以二石七斗,神衛弩以二石三斗為中格。恩、冀員僚直、驍捷軍士選中四軍,則不複閱試。自余招揀中者,並引對。凡員僚直闕,則以選中上軍及龍衛等樣、弓射七斗合格者充,仍許如龍衛例選補班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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