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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553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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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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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53頁

朗讀:

五年,詔開封府屬官參軍待並依舊員額。大觀元年,要孝壽乞增置府學博士一員。從之。詔:「開封六職閒劇不同,如士曹之官,唯主到罷批書,而刑、戶事繁,自今凡士之婚田鬥訟皆在士曹,餘曹仿此。」二年,詔皇領牧,錄令如執政官,又詔天下州郡並依開封府分曹置掾。政和二年,復置開封府學錢糧官一員。五年,盛章奏:乞依尚書六部置架閣主管官一員。宣和元年,聶山奏:司錄、六曹官乞依省部少監封敘。詔修入條令。

監安府舊為杭州,領浙西兵馬鈴轄,建炎三年,詔改為臨安府,其守臣令帶浙西同安撫使。時置帥在鎮江府,紹興駐驆安遂正稱安撫使置知府一員、通判二員,簽書節度判官廳公事、節度推官、觀察推官、觀察判官、錄事參軍、左司理參軍、右司理參軍、司戶參軍、司法參軍各一員。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戶口,均其賦役,頒其禁令。城外內分南北左右廂,各置廂官,以聽民之訟訴。廂官許奏闢京朝官親民資序人充,後以臣僚言,罷城內兩廂官,惟城外置焉。

分使臣十員,以緝捕在城盜賊。立五酒務,置監官以裕財。分六都監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鋪以巡防煙火。置兩總轄,承受禦前朝旨文字。凡禦寶、禦批、實封有所取索,則供進;凡省,台、寺、監、監司符牒及管下諸縣及倉場等申到公事,則受而理之;凡大禮及國信,隨事應辦,祠祭共其禮料,會聚陳其幄帟,人使往來,辨其舟楫,皆先期飭于有司。

領縣九,分士、戶、儀、兵、刑、工六案。內戶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開拆司、財賦司、大禮局、國信司、排辦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點檢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節度孔目官、觀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開拆官、副開拆官各一人,下名開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後行守分二十一人,貼司三十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領尹事,廢臨安府通判、簽判職官。置少尹一員,日受民詞以白太子,間日率僚屬詣宮稟事。置判官二員、推官三員。有旨,少伊比仿知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職官,其統臨職分,並照從來條例。九年,皇太子解尹事,臨安府知、通、簽判、推判官並依舊置。既據保義郎趙禮之狀:「臨安府依條合置兵馬監押一員。經任監當四員,初任監當闕一員,昨皇太子領府尹更不差注,今既辭免,乞將宗室添差員闕衣舊。」從之。淳熙三年,詔罷備攝官,惟緝捕使臣十二員、聽候差使六員許令闢置。嘉泰四年,詔臨安府添差不厘務總管路鈐二十員。州鈐轄、路分都監、副都監二十員。正、副將十五員。安撫司淮備將領十五員,州都監以下十員。共以八十員為額。尋減總管路鈴五員。開禧三年,復省罷總管、路分共六員。

河南應天府牧尹少尹司錄戶曹法曹士曹尹以下掌同開封會,尹闕則置知府事一人,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次府及節度州淮此。通判一人,以朝官充。

判官、推官各一人,或以京朝官簽書。

使院牙職、左右軍巡悉同開封,而主、典以下差減其數。戶曹通掌府院戶籍、考課、稅賦,法曹專掌讞議,士曹或蔭敘起家,不常置。諸州府同。至道初,罷司理院,州置司士,取官吏強慢者為,給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務。

次府牧尹少尹司錄戶曹法曹士曹司理文學助教牧、尹以下所掌並同開封,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為興元牧,其後又為京兆、江陵牧,自余無為者。

尹闕則知府事一人,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諸司使充。

通判一人,以京朝官充。乾德初,諸州置通判,統治軍、州之政,事得專達,與長吏均禮。大藩或置兩員。戶少事簡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雖小處亦特置。

使院牙職事並同前。

節度使宋初無所掌,其事務悉歸本州知州、通判兼總之,亦無定員。恩數與執政同。初除,鎖院降麻,其禮尤異,以待宗室近屬、外戚、國壻年勞久次者。若外任,除殿帥始授此官,亦止於一員;或有功勛顯著,任帥守于外,及前宰執拜者,尤不輕授。又遵唐制,以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皆謂之使相,以待勛賢故老及宰相久次罷政者;隨其舊職或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大藩,通謂之使相。元豐以新制,始改為開府儀同三司。舊制,敕出中書門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銜。至是,皆南省奉行,而開府不預。

八年,鎮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韓絳為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元祐五年,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為開府儀同三司、守太師、充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致仕。自崇寧五年司空、左仆射蔡京為開府儀同三司、安遠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其後故相而除則有劉正夫、余深,前執政則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則有向宗回、宗良、鄭紳、錢景臻,殿帥則有高俅,內侍則有童貫、梁師成。宣和末,節度使至六十人,議者以為濫。親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執政二人,大將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澤計七人。

中興,諸州升改節鎮凡十有二。是時,諸將勛名有兼兩鎮、三鎮者,實為希闊之典。宋朝元臣拜兩鎮節度使者才三人:韓琦、文彥博、中興後呂頤浩是也。三公卒辭之。而諸大將若韓、張、呂、岳、楊劉之流,率至兩鎮節度使,其後加到三鎮者三人:韓世忠鎮南、武安、寧國,張俊靜江、寧武、靜海,劉錡護國、寧武、保靜。

其後相承,宰執從官及后妃之族拜者不一。然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呂頤浩、張浚、虞允文皆以勛,史浩以舊,趙雄、葛邲以恩。執政一人,葉右丞夢得。


  
從官二人而已。張端明澄、楊敷學倓。

惟紹興中曹勛、韓公裔,乾道中曾覿,嘉泰中姜特立、譙令譙,皆以攀附恩澤,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無定員,舊名節度觀察留後。政和七年,詔:「觀察留後乃五季藩鎮官以所親信留充後務之稱,不可循用,可冠以軍名,改為承宣使。」唐有留後,五代因之,宋初,留後、觀察皆不得本州刺史。大中祥符七年,令有司檢討故事,始復帶之。

觀察使無定員。初沿唐制置諸州觀察使。凡諸衛將軍及使遙領者,資品並止本官敘,政和中,詔承宣、觀察使仍不帶持節等。

防禦使團練使諸州刺史無定員。靖康元年,臣僚言:「遙郡、正任恩數遼絶,自遙郡適正任者,合次第轉行。今自遙郡與落階官而授正任,直超轉本等正官,是皆奸巧希進躐取。乞應遙郡承宣使有功勞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從之。凡未落階官者為遙郡,除落階官者為正任。朝謁禦宴,惟正任預焉。遙郡並止本官敘,正任複次第轉行,考之舊制,梯級有差。中興以後,節度移鎮浸少,後有一定不易徑遷太尉;承宣、觀察徑作一官,及遙郡落階官久就除正任。紹興末,臣僚以為言,雖復置檢校官,餘未盡改。



第一百二十職官七

○大都督府制置使宣諭使宣撫使總領留守經略安撫使發運使都轉運使招討使招撫使撫諭使鎮撫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茶馬市舶等職提舉學事提點開封府界公事提舉河北糴便司經制邊防財用提舉解鹽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職府州軍監諸軍通判幕職諸曹等官諸縣令丞簿尉鎮砦官廟令丞簿總管鈐轄路分都監諸軍都統制巡檢司監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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