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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536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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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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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36頁

朗讀:

小綾紙二等。一等五張,黃花錦褾,角軸,青帶。校書郎,正字,宣教郎,太常寺協律、奉禮郎,太祝,郊社、太官令,律學博士,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主簿,宣幾郎,保義、成忠郎,太學正、錄,律學,承事、承奉、承務、承信、承、節郎,門下、中書省錄事,尚書省都事,三省、樞密院主事,闢NU正、錄,用之。一等五張,黃花錦褾,次等角軸,青帶。幕職、州縣官,三省樞密院令史、書史,流外官,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文學、司士、助教,技術官,用之。

凡宮掖至外命婦羅紙七種,分十等:


  

遍地銷金龍五色羅紙二等。一等一十八張,韜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綱子,金樣鈒花涂帉錔,滴粉縷金花鳳大犀軸。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用之。一等一十七張,韜帶,兩面銷金雲鳳褾,紅絲網子,金樣鈒花涂帉錔,滴粉縷金花鳳子中犀軸。貴儀、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內宰用之。

遍地銷金鳳子五色羅紙二等。一等一十五張,韜帶,銷金鳳子褾,紅絲綱子,金涂銀帉錔,滴粉縷金雲鳳玳瑁軸。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副宰用之。一等一十二張,韜帶,銷金盤鳳標,紅絲網子,金涂銀帉錔,滴粉金雲鳳玳瑁軸。婕妤、才人、貴人、美人用之。

銷金團窠花五色羅紙二等。一等一十張,八荅暈錦逯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葵花玳瑁褾軸。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內史,宰相曾祖母、祖母、母、妻,親王妻,用之。一等八張,翠色獅子錦標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梔子花玳瑁軸。郡主,縣主,國夫人,內命婦,郡夫人,執政官祖母、母、妻,用之。

銷金大花五色羅紙一等。七張,雲雁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玳瑁軸。寶林禦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書省掌籍、掌樂,主管仙韶,用之。

金花五色羅紙一等。七張,法錦褾韜,色帶,紫絲網子,銀帉錔,縷金玳瑁軸。郡夫人,郡君,宗室妻,朝奉大夫、遙郡刺史以上母妻,升朝官母,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禁軍都虞候、軍都虞候、禦前忠佐母,蕃官母妻,諸神廟夫人,用之。

五色素羅紙一等。七張,錦褾韜,色帶,紫絲綱子,銀帉錔,大牙軸。宗室女,升朝官妻,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禁軍都虞候、軍都指揮使、忠佐妻,用之。

凡內外軍校封贈綾紙三種,分四等:

大綾紙二等。一等七張,法錦褾,大牙軸,青帶。遙郡刺史以上用之。一等七張,大錦褾,大牙軸,青帶。藩方指揮使、禦前忠佐馬步軍都副都軍頭、馬步軍都軍頭、藩方馬步軍都指揮使用之。內帶遙郡者,法錦褾,色帶。

中陵紙一等。五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都虞候以上諸班指揮使,禦前忠佐馬步軍副都軍頭,藩方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用之。內加至爵邑者,用大綾紙,大牙軸,大錦褾。

小綾紙一等。五張,黃花錦褾,次等角軸,青帶。諸軍指揮使以下用之。如加至爵邑者,同上。

凡封蠻夷酋長及蕃長綾紙兩種,各一等:

五色銷金花綾紙一等。一十八張,翠色獅子錦褾,法錦韜,紫絲網子,銀帉錔,滴粉縷金牡丹花玳瑁軸,色帶。南平、占城、真臘、闍婆國王用之。


  
中綾紙一等。七張,法錦褾,中牙軸,青帶。藩蠻官承襲、轉官用之。

大觀並歸尚書省,政和仍歸吏部。差主管官。

建炎元年,詔:「文臣太中大夫、武臣正任觀察使及宗室南班官以上給告,以下並給敕。」三年,詔逐等依舊給告。紹興二年,詔:「四品以下官及職事官監察御史以上,官告並用錦褾外,其餘官並封贈權用纈羅代充。」十四年,始盡用錦。其後,又詔內外命婦、郡夫人以上,乃得用網袋及銷金,其餘則否。至二十六年,詔內外文武臣僚告敕並依大觀格式製造。裁減吏額,共置二十九人。淳熙十三年又減五人。

戶部國初,以天下財計歸之三司,本部無職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以受天下上貢,元會陳于庭。元豐正官名,始並歸戶部。掌天下人戶、土地、錢谷之政令,貢賦、征役之事。以版籍考戶口之登耗,以稅賦持軍國之歲計,以土貢辨郡縣之物宜,以征榷抑兼併而佐調度,以孝義婚姻繼嗣之道和人心,以田務券責之理直民訟,凡此歸於左曹。以常平之法平豐凶、時斂散,以免役之法通貧富、均財力,以伍保之法聯比閭、察資賊,以義倉振濟之法救饑饉、恤艱扼,以農田水利之政治荒廢、務稼穡,以坊場河渡之課酬勤勞、省科率,凡此歸於右曹。尚書置都拘轄司,總領內外財賦之數,凡錢谷帳籍,長貳選吏鈎考。其屬三:曰度支,曰金部,曰倉部。

熙寧中,以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製置條例,建官設屬,取三司條例看詳,具所行事付之。三年,罷歸中書,以常平、免役、農田、水利新法歸司農,以冑案歸軍器監,修造歸將作監,推勘公事歸大理寺,帳司、理欠司歸比部,衙司歸都官,坑冶歸虞部,而三司之權始分矣。元豐官制行,罷三司歸戶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凡官十有三:尚書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員外郎,左右曹各二人,度支、金部、倉部各二人。

元佑初,門下侍郎司馬光言:「天下錢谷之數,五曹各得支用,戶部不知出納見在,無以量入為出。乞令尚書兼領左、右曹,錢谷財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監者,並歸戶部,使尚書周知其數,則利權歸一;若選用得人,則天下之財庶幾可理。」詔尚書省立法。三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獄並罷,依三司舊例,戶部置推勘檢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錢谷事,增置干當公事二員。」紹聖元年,罷戶部干當公事,置提舉、管幹官,復行免役、義倉,釐正左、右曹職,依元定官制。三年,右曹令侍郎專領,尚書不與。建中靖國元年,復干當公事官二員。政和二年五月,詔依神宗官制,委右曹侍郎專主行常平,自今許本部直達奏裁。又詔依熙、豐舊制,本部置都拘轄司,總領戶、度、金、倉四部財賦。宣和六年,詔戶部闢官依元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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