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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453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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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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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3頁

朗讀:

行幸儀衛。宋初,三駕皆以待禮事。車駕近出,止用常從以行。其舊儀,殿前司隨駕馬隊,凡諸班直內,殿前指揮使全班祗應:左班七十六人,二十四人在駕前左邊引駕,五十二人作兩隊隨駕;右班七十七人,二十四人在駕前右邊引駕,五十三人在駕後作兩隊隨駕,二十七人第一隊,二十六人第二隊。內殿直五十四人,散員六十四人,散指揮六十四人,散都頭五十四人,散祗候五十四人,金槍五十四人,茶酒班祗應殿侍百五十七人,東第二班長入祗候殿侍十八人,駕後動樂三十一人,馬隊弩手分東西八十五人,招箭班三十五人,散直百七人,鈞容直三百二十人,禦龍直百四十二人,禦龍骨朵子直二百二十人,並全班祗應。禦龍弓箭直百三十三人,禦龍弩直百三十三人,寬衣天武指揮二百一十六人。各有都虞候、指揮使、員僚。

若隨駕不使馬隊,即減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槍等直,仍減東西班馬隊駑手八十五人,余並同上。


  

凡皇城司隨駕人數:崇政殿祗應親從四指揮共二百五十二人,執擎骨朵,充禁衛;崇政殿門外快行、祗候、親從第四指揮五十四人;車駕導從、兩壁隨行親從親事官共九十六人,並于駕前先行,行幸所到之處,充行宮司把門、灑掃祗應。各有正副都頭、節級、十將。

尚書兵部供黃麾仗內法物:罕畢各一。五色綉氅子並龍頭竿掛,第一,青綉孔雀氅;第二,緋綉鳳氅;第三,青綉孔雀氅;第四,皂綉鵝氅;第五,白綉鵝氅;第六,黃綉鷄氅。又六軍儀仗司供儀仗法物,內獅子旗四口,充門旗二口,各一人執,分左右;二口各十人執扯,分左右,扯人執弓箭。又左金吾引駕仗供牙門旗十四口,十口開五門,每門二口,每口一人執二人夾,計三十人,並騎,夾人執弓箭。監門校尉二十人,每門四人,並帶儀刀,騎。二口系前步甲第七隊前,二口系前部黃麾第一隊前,二口系後部黃麾第一隊前,二口系後步甲第一隊前,二口系後步甲第七隊前。四口開二門,每門二口,每口一人執二人夾,計十二人,並騎。監門校尉六人,並帶儀刀,騎。二口系兵部班劍儀刀隊後,二口系真武隊前。又右金吾引駕仗供牙門旗十四口,制同左仗。

仁宗康定元年,參知政事宋庠言:「車駕行幸,非郊廟大禮具陳鹵薄外,其常日導從,惟前有駕頭,後擁傘扇而已,殊無禮典所載公卿奉引之盛。其侍從及百司官屬,下至廝役,皆雜行道中。步輦之後,但以親事官百餘人執楇以殿,謂之禁衛。諸班勁騎,頗與乘輿相遠;士庶觀者,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所過旗亭市樓,垂簾外蔽,士民馮高下瞰,莫為嚴憚。邏司街使,恬不呵止。威令弛闕,玩習為常。非所謂旄頭先驅,清道後行之慎也。且自黃帝以神功盛德,猶假師兵營衛,則防微禦變,古今一體。案漢魏以降,有大駕、小駕之儀。至唐又分殿中諸衛、黃麾等仗,名數次序,各有施設。國朝承五姓荒殘之弊,事從簡略,每鳴鑾遊豫,盡去戈戟、旌旗之制,儀衛寡薄,頗同藩鎮。此皆制度放佚,憚于改作之咎。宜委一二博學近臣,討繹前代儀注及鹵薄令,以乘輿常時出入之儀,比之三駕諸仗,酌取其中,稍增儀物,具嚴法禁,以示尊極,以防未然。革去因循,其在今日。」詔太常禮院與兩制詳定,參以舊儀,別加新制。

兩制同禮官議,略準小駕制度,添清道馬、罕畢、旗氅等物。別為常行禁衛儀,加清道馬百匹,並帶器械,分五行,行二十人。請下殿前司,于諸班內差。

罕畢各一,分左右,並騎。牙門旗前後各四,分左右,並騎。緋綉鳳氅二十四,分左右,並騎。以上請下殿前司,于諸班內差充。

雉扇十二,分左右。請于親從官內差充。

以上新添百六十二人。凡天武官舊二百一十六人,空行,今添執哥舒,為一重。親從官舊百四十五人,今添百五十五人,通為三百人,為一重。殿前指揮使舊四十八人,今添百五十二人,通為二百人,或于近上諸班相兼差充,並騎,為一重。以上因舊人數添。舊四百九人,新添三百七人,共七百一十六人。

凡駕前殿前指揮使、親從官為二重,左右相對,各開二門,約二丈,每門並差人員二人押當。第一門與通事舍人相對,第二門與閣門使相對。每有臣僚迎駕起居,並令中道候起居畢,于左右門出。其諸色人止令于牙門旗前道傍起居,不得便入禁衛中。每門外重,令殿前指揮使執旗二面以表門,用轉光錯彩旗,通上計五重,皆掩後團轉。


  
凡百司祗應人于禁衛內無執掌者,及隨駕臣僚除合將入禁衛隨從人數外,余並令于殿前指揮使行外左右前後行。凡前牙門旗以後,後牙門旗以前,屬禁衛中,不得輒入。凡中書、樞密院臣僚,並于從內第三重寬衣天武內行馬;其餘隨駕文武臣僚,並在從內第四重殿前指揮使內,分左右依官位行馬。

凡車駕經歷去處,若有樓閣,並不得垂簾障蔽,及止絶士庶不許臨高瞰下,止於街兩傍立觀,即不得夾路喧呼馳走。前牙門以前,後牙門以後,不在此限。凡車駕未出皇城門,宣德、左右掖、東華、拱宸門及已至所幸處,即自有門禁,不用牙門旗約束。凡車駕已在道,前牙門旗雖行,後牙門旗未行,除止絶閒雜行人外,其隨駕臣僚官司人等,並依常例,次第赴合隨從及行馬去處。凡前牙門旗在清道馬後約十步已來,後牙門旗在駕後殿前指揮使之後。凡街巷寬闊處,儀衛並依新圖排列。如遇窄狹街巷,禁衛止用親從官二重,禦龍直二重,雉扇隨輦。其殿前指揮使、天武官,並權分于駕前後隨行。後至寬闊處,乘輿徐行,儀仗依舊排列。或駕幸園苑、宮觀、寺院並臣僚宅,即清道馬、儀仗、殿前指揮使、天武官更不入,惟于外排立。其隨駕臣僚及諸司人,自依常例隨從,候駕行,依次排列。或臣僚宅在巷內,前去不通人行處,其儀仗、殿前指揮使等,各于巷口排立,止絶行人,余並如故。時詳定閲習既畢,或言新制嚴密,慮違犯者眾,因不果行。

嘉祐六年,先是,幸睦親宅,抱駕頭內臣墜馬,壞駕頭。太常禮院、閣門及整肅禁衛所請自今車駕出,以閣門祗候並內臣各二員,分駕頭左右扇筤後編攔,仍以皇城司親從官二十人隨之。

哲宗紹聖二年,詔:車駕行幸儀衛,駕後東西班殿侍馬兩隊,撥充駕前編攔,分兩壁行于前引行門之前,隨身器械,各別給銀骨朵一。駕後馬隊、殿前指揮使馬,以百人分四隊。不足,據人數均差,仍別差人員六人。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並增作一百四人,分四隊,內人員各四人。金槍班添一隊,作七十八人,內人員三人。弩手班添兩隊,充填撥過東西班殿侍馬兩隊。禁衛禦龍直、弓箭直、弩直、長行,仍各添給銀骨朵。禁衛外,添差編攔天武人員、長行共二百人,揀選有行止舊人充,出入止於宣德門外,至行在所,即止於行宮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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