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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274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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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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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漏刻,《周禮》,挈壺氏主挈壺水以為漏,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所以視漏刻之盈縮,辨昏旦之短長。自秦、漢至五代,典其事者,雖立法不同,而皆本於《周禮》。惟後漢、隋、五代著于史志,其法甚詳,而歷載既久,傳用漸差。國朝復挈壺之職,專司辰刻,署置於文德殿門內之東偏,設鼓樓、鐘樓于殿庭之左右。其制有銅壺、水稱、渴烏、漏箭、時牌、契之屬:壺以貯水,烏以引注,稱以平其漏,箭以識其刻,牌以告時于晝,牌有七,自卯至酉用之,制以牙,刻字填金。契以發鼓于夜,契有二:一曰放鼓。二曰止鼓制以木,刻字于上。

常以卯正後一刻為禁門開鑰之節,盈八刻後以為辰時,每時皆然,以至于酉。每一時,直官進牌奏時正,鷄人引唱,擊鼓一十五聲,惟午正擊鼓一百五十聲。


  

至昏夜鷄唱,放鼓契出,發鼓、擊鐘一百聲,然後下漏。每夜分為五更,更分為五點,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每更初皆鷄唱,轉點即移水稱,以至五更二點,止鼓契出,凡放鼓契出,禁門外擊鼓,然後衙鼓作,止鼓契出亦然,而更鼓止焉。

五點擊鐘一百聲。鷄唱、擊鼓,是謂攢點,至八刻後為卯時正,四時皆用此法。禁鐘又別有更點在長春殿門之外,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及宗廟陵寢亦皆置焉,而更以鼓為節,點以鉦為節。大中祥符三年,春官正韓顯符上《銅渾儀法要》,其中有二十四氣晝夜進退、日出沒刻數立成之法,合于宋朝歷象,今取其氣節之初,載之於左:

殿前報時鷄唱,唐朝舊有詞,朱梁以來,因而廢棄,止唱和音。景德四年,司天監請復用舊詞,遂詔兩制詳定,付之習唱。每大禮、禦殿、登樓、入閣、內宴、晝改時、夜改更則用之,常時改刻、改點則不用。

五更五點後發鼓曰:

朝光發,萬戶開,群臣謁。平旦寅,朝辨色,泰時昕。日出卯,瑞露晞,祥光繞。食時辰,登六樂,薦八珍。禺中巳,少陽時,大繩紀。日南午,天下明,萬物睹。日昳未,飛夕陽,清晚氣。晡時申,聽朝暇,湛凝神。日入酉,群動息,嚴扃守。

初夜發鼓曰:

日欲暮,魚鑰下,龍韜布。甲夜己,設鈎陳,備蘭錡。乙夜庚,杓位易,太階平。丙夜辛,清鶴唳,夢良臣。丁夜壬,丹禁靜,漏更深。戊夜癸,曉奏聞,求衣始。

端拱中,翰林天文鄭昭晏上言:「唐貞觀二年三月朔,日有食之,前志不書分數、宿度、分野、虧初復末時刻。臣以《乾元歷》法推之,得其歲戊子,其朔戊申,日所食五分,一分在未出時前,四分出後,其時出在寅六刻,虧在三刻,食甚在八刻,復在卯四刻,當降婁九度。」又言:「按曆書雲,凡欲取驗將來,必在考之既往。謹按《春秋》交食及漢氏以來五星守犯,以新曆及唐《麟德》、《開元》二歷覆驗三十事,以究其疏密。」

日食:

《春秋》,魯僖公十二年春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其年五月庚午朔,去交入食限誤為三也。文公元年春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其年三月癸巳朔,去交入食限誤為二也。文公十五年夏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是月泛交分入食限前。漢元光元年七月癸未晦,日有食之。今按曆法,當以癸未為八月朔,蓋日食朔、月食望,自為常理,今雲晦日食者,蓋司歷之失也。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辛酉亦當為九月朔,又失之。

五星守犯:

後漢永元五年七月壬午,歲星犯軒轅大星。《麟德》星五度。《開元》張五度。《乾元》張八度。

元初三年七月甲寅,歲星入輿鬼。《麟德》井二十九度。《開元》鬼一度。《乾元》柳五度。

後魏大延二年八月丁亥,歲星入鬼。《麟德》井二十八度。《開元》鬼二度。《乾元》柳三度。

正始二年六月己未,歲星犯昴。《麟德》昴二度。《開元》昴三度。《乾元》昴四度。

宋大明三年五月戊辰,歲星犯東井鉞。《麟德》參四度。《開元》參六度。《乾元》井初度。

後漢永和四年七月壬午,熒惑入南鬥,犯第三星。《麟德》箕七度。《開元》鬥一度。《乾元》斗十二度。

魏嘉平三年十月癸未,熒惑犯亢南星。《麟德》角六度。《開元》亢五度。《乾元》亢三度。

晉永和七年五月乙未,熒惑犯軒轅大星。《麟德》星七度。《開元》張二度。《乾元》張二度。

後魏太常二年五月癸巳,熒惑犯右執法。《麟德》翼六度。《開元》翼十二度。《乾元》翼十三度。

陳天嘉四年八月甲午,熒惑犯軒轅大星。《麟德》張二度。《開元》張五度。《乾元》張四度。

後漢延光三年九月壬寅,鎮星犯左執法。《麟德》翼十九度。《開元》軫二度。《乾元》翼五度。

晉永和十年正月癸酉,鎮星掩鉞星。《麟德》參六度。《開元》參七度。《乾元》井三度。

後魏神瑞二年三月己卯,鎮星再犯輿鬼積屍。《麟德》井二十八度。《開元》井三十度。《乾元》柳初度。

齊永明九年七月庚戌,鎮星逆在泣星東北。《麟德》危二度。《開元》虛九度。《乾元》危四度。


  
陳永定三年六月庚子,鎮星入參。《麟德》參七度。《開元》參八度。《乾元》井二度。

後漢永初四年六月癸酉,太白入鬼。《麟德》參五度。《開元》井三十度。《乾元》鬼初度。

延光三年二月辛未,太白入昴。《麟德》晨伏。《開元》昴六度。《乾元》昴一度。

魏黃初三年閏六月丁丑,太白晨伏。《麟德》丁亥晨伏,後十日。《開元》同,丁丑晨伏。《乾元》十月置閏,七月丁丑晨伏。

晉咸康七年四月己丑,太白入輿鬼。《麟德》柳三度。《開元》鬼一度。《乾元》柳一度。

晉永和十一年九月己未,太白犯天江。《麟德》尾四度。《開元》尾九度。《乾元》尾十二度。

漢太始二年七月辛亥,辰星夕見。《麟德》伏末見。《開元》夕見軫九度。《乾元》夕見軫九度。

後漢元初五年五月庚午,辰星犯輿鬼。《麟德》井二十七度。《開元》井二十八度。《乾元》井二十九度。

漢安二年五月丁亥,辰星犯輿鬼。《麟德》夕見井二十二度。《開元》夕見鬼二度。《乾元》夕見鬼一度。

晉隆安三年五月辛未,辰星犯軒轅大星。《麟德》夕見星五度。《開元》夕見星三度。《乾元》夕見星五度。

後魏太和十五年六月丙子,辰星隨太白於西方。《麟德》張二度。《開元》星五度。《乾元》張初度。

端拱二年四月己未,翰林祗候張玭夜直禁中,太宗手詔曰:「覽《乾元歷》細行,此夕熒惑當退軫宿乃順行,今止到角宿即順行,得非歷差否?」奏曰:「今夕一鼓,占熒惑在軫末、角初,順行也。據曆法,今月甲寅至軫十六度,乙卯順行,驗天差二度。臣占熒惑明潤軌道,兼前歲逆出太微垣,按曆法差疾者八日,此皆上天祐德之應,非曆法之可測也。」至道元年,昭晏又上言:「承詔考驗司天監丞王睿雍熙四年所上歷,以十八事按驗,所得者六,所失者十二。」太宗嘉之,謂宰相曰:「昭晏歷術用功,考驗否臧,昭然無隱。」由是賜昭晏金紫,令兼知歷算。二年,屯田員外郎呂奉天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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