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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269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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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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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儀天》求晷景每日損益差:以其日晷景與次日晷景相減,其日景長於次日晷影為損,短於次日晷景為益。

《儀天》求陽城中晷景定數:置五千分,以其日晷景定數損益差乘之,所得,以萬約之為分,冬至後用減,夏至後用加;冬至一日有減無加,夏至一日有加無減。


  

《儀天》求晷漏損益度入前後限數:置入冬至後來日數,在前限以下者為損;以上者,減去前限,余為入後限日數者為益。若算立成,自冬至後一日,日加滿初象,即加象下約余,為一象之數。

《儀天》求每日晷漏損益數:置入前後限損益日數及分,如初象以下為在上限;以上者,返減前限,余為下限,皆自相乘之,其分半以下乘,半以上收之;以一百通日,內其分,乃乘之;所得,在冬至後初象、夏至後次象,以升法除之。若冬至後次象、夏至後初象,以平法除之;皆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所得,置於上位,又別置五百五分于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用在升法者,以二千八百五十除之;用在平法者,以五千五百五十二除之;皆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所得,以加上位,為其日損益數。

《儀天》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分:若春分後置損益差,以五十乘之,以一千五十二除之為度,不滿,以一千四十二除之為分,以加六十七度三千八百四十五。若秋分後,置損益差,以五十乘之,以一千六十除之為度,不滿,以一千五十退除為分,以減一百一十五度二千二百二十二分,即得黃道去極度。置去極度分,與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相減,餘者為赤道內外度分。若黃道去極度分在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以下者為內,若在以上者為外度及分。

《儀天》求每日晷漏母:各以其日損益差,自春分初日以後加一千七百六十八,自秋分初日以後減二千七百七十七,各得其日晷漏母,又曰晨分。

《儀天》求每日昏分及距午分:置日元分,以其日晷漏母減之,餘者為昏分。又以其日晷漏母減五千五十分,餘者為其日距午分。

月離九道交會《乾元》謂之交會,《儀天》謂之步交會。

交總:七十一萬七千八百一、秒八十二。

正交:三百六十三度、八千二百八十三、秒七。

半交:一百八十一度、九千一百四十二、秒五十三半。

少交:九十度、九千五百二十一、秒二十六太。

平朔:一度、四千六百三十二。

平望:空、七千三百一十六。

朔差:二度、八千八百四十一。

望差:二度、一千五百二十五。

初準: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一。

中準: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一。

末準:一千五百五十。

《乾元》交會

交率:一萬六千、秒七千八百九十一。

交策:二十七、余六百二十三、秒九千四百五十五。

朔準:二、九百三十六、秒五百四十五。

望準:十四、二千二百五十。

初限:三萬六千五百九十四。

中限:四萬二。

末限:三千四百八。

《儀天》步交會

交終分:二十七萬四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二百七十九。

交終日:二十七、余二千一百四十三、秒二千二百七十九。

交中日:一十三、余六千一百二十一、秒六千一百二十一。

交朔日:二、余三千二百一十五、秒七千七百二十一。

交望日:一十四、余七千七百二十九、秒五千。

前限日:一十二、余四千五百一十三、秒七千二百七十九。

後限日:一、余一千六百七、秒八千八百六十半。

交差:四十五。

交數:五百七十二。


  
秒母:一萬。

陰限:七千二百八十六。

交日:空、小余六千一百四十六、秒三百七十三。

陽限:三千一百七十四。

月食既限:二千五百八十二。

月食分法:九百一十二半。

中盈度:《乾元》謂之求平交朔日。《儀天》謂之求天正朔入交。

以通余減元積,七十五展之,以四百六十七除為分,滿交總去之,為總數;不盡,半而進位,倍總數,百收為分,用減之,余以元法收為度,不滿為分,命曰中盈度及分。《乾元》置朔分,以交率去之,余以五因之,滿元率收為日,即得平交朔日及分;次朔、望,以朔、望準加之,即得所求。《儀天》置天正朔積分,以交終分去之,滿宗法為日,即得所求。

求次朔望中盈:《儀天》謂之求次朔入交。

各置天正經朔中盈度分,視十一月望,十二月朔、望中日,如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七以下者,即加朔、望差度分秒,餘月即加平朔、望度分秒,即得所求。《乾元》法見上。《儀天》置天正朔入交泛日餘秒,如交朔及交望余秒皆滿交終日及余秒即去之,各得朔、望入交泛日及余秒。

月離朔交初度分:《乾元》謂之求朔望交分。《儀天》謂之求入交常日。

置其朔中盈度分,常與其朔常日度分合之,如正交以下者減半法,以上者倍而加之。

加減訖為定,用減天正加時黃道宿度分,余命起天正之宿初算,即得所求。《乾元》置平交朔、望日及分,以元率通之,以日躔陰陽差陽加陰減,為朔、望交分。《儀天》以其日入盈朔限昇平定數,升加平減入交泛日,即為其朔、望入交常日也。《儀天》又有求朔、望入定交日,置其日入遲疾限昇平定數,以交差乘之,如交數而一,升加平減入交常日,即為入定交日。

月入陰陽曆:《乾元》謂之求朔望陰陽定分,《儀天》謂之求月行陰陽曆。以月離先後定數,先加後減朔、望中盈,用加朔、望常日月分,分即百除,度即百通。

如中准以下者為月出黃道外;以上者去之,余為月入黃道內。《乾元》以一百四十二乘陰陽差,一千八百二除,陽加陰減朔、望交分,為度定分;中限以上為陽,以下為陰。《儀天》視入交定日及余秒,在交中日以下為陽,以上者去之,余為月入陰曆。

求食甚定余:置朔定分,如半法以下者返減半法,余為午前分;前以上者減去半法,余為午後分;以乘三百,如半晝分而一,為差。午後加之,午前半而減之。

加減定朔分,為食定余。以差皆加午前、後分,為距中分。其望定分,便為食定余。《乾元》以半晝刻約刻法為時差,乃視定朔小余,在半法以下為用減半法為午前分;以上者去之,為午後分;以時差乘,五因之,如刻法而一,午前減,午後加,又皆加午前、後分,為距日分;刻法而一,為距午刻分。月只以定朔小余為食定余。《儀天》置月行去交黃赤道差,視月道差,如黃赤道交者,依其加減;不如黃赤道交者,返其加減;定朔、望小余為食甚余,亦返其加減去交定分。其日食,則又以其日晝刻,其三百五十四為時差,乃視食甚余,如半法以下,返減半法,余為初率;半法以上者,半法去之,余為末率;滿一百一收之,為初率;以減末率,倍之,以加食甚余,為食定余;亦加減初、末率,為距午退分;置之,皆如求發斂加時術入之,即日、月食甚辰刻及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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