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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51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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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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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戊子,振河北饑民徙京西者。己丑,官節行之士二十一人。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癸卯,授布衣王存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宣撫司指揮使。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庚戌,詔升朝官除南郊赦封贈父母外,不得以加恩轉官。乙卯,以韓絳兼河東宣撫使。梓州路轉運使韓璹等以能興利除害,賜帛有差。十二月己未,詔立諸路更戍法,舊以他路兵雜戍者遣還。乙丑,立保甲法。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珪參知政事。賜布衣陳知彥進士出身,知縣王輔同進士出身。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丁丑,增廣南攝官奉。戊寅,初行免役法。賜西蕃董氈詔並衣帶、鞍馬。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壬午,遼遣蕭遵道等來賀正旦。癸未,命宋敏求詳定命官、使臣過犯。是歲,振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交阯入貢,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四年春正月丁亥朔,不視朝。己丑,種諤襲夏兵于囉兀北,大敗之,遂城囉兀。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言者以諤為稔邊患不便。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倉本,從之。乙未,渝州夷賊李光吉叛,巡檢李宗閔等戰死,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詔詳定大闢覆讞法。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禦殿。庚子,幸集禧觀,宴從臣,又幸大相國寺,禦宣德門觀燈。韓絳等言種諤領兵入西界,斬獲甚眾,詔遣使撫問。乙巳,停括牧地。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甲寅,定文德殿朔望視朝儀。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辛酉,詔治吏沮青苗法者。戊辰,詔振河北民乏食者。賻恤西界戰死軍人。庚午,于闐國來貢。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癸酉,詔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丁丑,禱雨。詔增漳河等役兵。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寧堡。戊子,慶州廣鋭卒叛,尋討平之。庚寅,詔給諸路學田,增教官員。辛卯,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職者。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丙午,種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副使、潭州安置。丁未,韓絳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辛亥,錄唐李氏後。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辛酉,遼遣蕭廣等來賀同天節。壬戌,遣環慶都鈐轄幵贇以兵屯邠、涇、河中,以備西夏。癸亥,罷陝西交子法。癸酉,司馬光權判西京留台。種諤再貶賀州別駕。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仍令修飭武備。壬午,定進士考轉官。

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呂晦卒。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丙午,高麗國來貢。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振恤,蠲其稅。

六月丁巳,河北饑民為盜者,減死刺配。庚申,群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甲子,歐陽修以太子少師致仕。丙寅,慮囚。甲戌,富弼坐格青苗法,徙判汝州。

秋七月戊子,層檀國來貢。甲午,振恤兩浙水災。乙未,錄死事將校崔達子遇為三班奉職。丁酉,監察御史裡行劉摯罷監衡州鹽倉,御史中丞楊繪貶知鄭州。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禦。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八月癸丑朔,高麗來貢。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鬥死傷者,給錢有差。庚申,復《春秋三傳》明經取士。癸酉,遣楚建中等賀遼主生辰、正旦。置洮河安撫司,命王韶主之。

九月丙戌,河決鄆州。辛卯,大饗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內外官進秩有差。庚子,夏人入貢。癸卯,增選人奉。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法。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戊辰,立太學生內、外、上舍法。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中春乃遣。

十一月壬午朔,詔凡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月頒之天下。甲申,詔蠲逋租。丁亥,作中太一宮。壬寅,開洪澤河達于淮。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戊午,歸夏俘。己未,安定郡王從式薨。甲子,封越國公世清為會稽郡王。丙寅,省諸路廂軍。乙亥,崇義公柴詠致仕,子若訥襲封。丙子,遼遣耶律紀等來賀正旦。

五年春正月己丑,詔聽降羌歸國。己亥,詔太廟時饗,以宗室使相已上攝事。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

二月壬子,龜茲來貢。以兩浙水,賜谷十萬石振之,仍募民興水利。壬戌,詔罷陝西遞運銅錫。癸亥,太白晝見。丙寅,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龍圖閣直學士蔡挺為樞密副使。

三月甲午,李日尊卒,子乾德嗣,遣使弔贈。戊戌,富弼以司空致仕,進封韓國公。立文武換官法。丙午,以內藏庫錢置市易務。

夏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乙卯,遼遣耶律適等來賀同天節。己未,括閒田。置弓箭手。辛未,塞北京決河。

五月辛巳,詔以古渭砦為通遠軍,命王韶兼知軍。行教閲法。宗室非袒免親者許應舉。庚寅,以青唐大首領俞龍珂為西頭供奉官,賜姓名包順。壬辰,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闢田疏水有功,增秩以勸天下。丙午,太白晝見。行保馬法。

六月壬子,曾公亮以太傅致仕。癸亥,詔以四場試進士。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乙亥,置武學。


  
秋七月壬寅,初以文臣兼樞密都承旨。

閏月庚戌,遣中書檢正官章惇察訪荊湖北路。詔入內供奉官以下,已有養子,更養次子為內侍者斬。

八月甲申,太子少師致仕歐陽修薨。秦鳳路沿邊安撫王韶復武勝軍。丁亥,詔求歐陽修所撰《五代史》。壬辰,以武勝軍為鎮洮軍。癸巳,遣崔台符等賀遼主生辰、正旦。乙未,詔侍從及諸路監司各舉有才行者一人。甲辰,王韶破木征于鞏令城。頒方田均稅法。

九月癸丑,許宗室試換文資。癸亥,始禦便殿,旬校諸軍武技。丙寅,少華山崩,詔壓死者賜錢,貧者官為葬祭。淮南分東、西路。

冬十月戊戌,升鎮洮軍為熙州、鎮洮軍節度,置熙河路。減秦鳳囚罪一等。

十一月癸丑,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以為內殿崇班,賜姓名包約。丁卯,貶權監察御史裡行張商英監荊南稅。壬申,分陝西為永興、秦鳳路,仍置六路經略司。章惇開梅山,置安化縣。十二月丙子,赦亡命荊湖溪洞者。丁丑,詔太原置弓箭手。戊寅,詔寺觀奉聖祖及祖宗陵寢神禦者免役錢。改溫成廟為祠。壬午,陳升之為樞密使。癸未,雨土。乙未,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砦。己亥,遼遣蕭瑜等來賀正旦。

六年春正月辛亥,復僖祖為太廟始祖,以配感生帝。祧順祖于夾室。

二月辛卯,夏人寇秦州,都巡檢使劉惟吉敗之。丙申,永昌陵上宮東門火。王韶復河州,獲木征妻子。壬寅,以韓絳知大名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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